1.一种板材开料锯的动力传递机构,包括驱动电机(1)和主锯运转轴(2),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主锯运转轴(2)轴向对接的同步带轮(3)和与所述同步带轮(3)相配合的同步带(4),且所述同步带(4)的一端与所述驱动电机(1)的输出轴动力连接,所述同步带轮(3)和同步带(4)上均设置有能够互相啮合的轮齿,且所述轮齿的设置方向平行于所述主锯运转轴(2)的轴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力传递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带轮(3)与所述同步带(4)上的轮齿均为圆弧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力传递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带轮(3)与所述同步带(4)上的轮齿均为梯形齿。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动力传递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带轮(3)和同步带(4)上、相邻两个轮齿之间的距离为8~14mm。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动力传递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带轮(3)上沿其周向方向设置有防止所述同步带(4)横向滑移的挡边(5)。
6.一种板材开料锯,包括机身和设置于所述机身内部的动力传递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传递机构为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动力传递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