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冲压生产线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的开卷整平二机一体机。
背景技术:
在冲压生产线中,需要对料卷进行开卷与整平两个操作,现有技术中将这两个工序通过2个不同的机器去完成,由于两个工序分开执行,因此增加了人员的使用量,劳动强度增加,而且增加了场地的占用面,人员都是采用半自动化加工,效率较低,有一定的危险性。
另外,在开卷工序时,卷轮在安装上扩缩机构上时,由于没有设置压料臂与托料臂,因此料卷会出现散卷的情况,出料跑偏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有效地实现卷料的快速、平稳、自动地开卷并整平工作,能够有效克服料卷散卷,出料跑偏现象发生,提升开卷整平的效率,体结构紧凑,体积小,易于生产制造,成本低,利于广泛推广应用的新型的开卷整平二机一体机。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开卷整平二机一体机,包括由托料臂、压料臂、扩缩机构、整平机组成的一体机,托料臂、压料臂、扩缩机构组成开卷机;
托料臂安装于扩缩机构上,每个托料臂上安装一个限位支架,限位支架呈三角形状,限位支架的两端卡入于托料臂上,各托料臂通过气缸驱动;
压料臂安装于扩缩机构的一侧用于压紧安装于扩缩臂上的卷料,整平机的输入端正对扩缩机构的一侧;
托料臂引导卷料进入平整机的输入端进行平整;平整机上安装有四个蜗轮,蜗轮外部设置一手轮,蜗轮通过手轮控制,两侧各设置两个蜗轮,两蜗轮之间通过蜗杆连接,每根蜗杆设置一个手轮。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平整机的输入端设置一进料支架,输出端设置一出料支架,所述进料支架与出料支架均呈拱形状。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压料臂采用气缸驱动,压料臂的末端设置一滚压轮,压料臂呈拱形状,压料臂通过滚压轮压紧卷料。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扩缩机构与整平机采用齿轮减速马达驱动。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整平机的夹紧动作采用气缸驱动。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一体机采用控制箱自动化控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新增了压料臂、托料臂机构,有效克服料卷散卷,出料跑偏现象发生,整平机采用四点蜗轮加手轮调整,实现了整平调整的简易化和可视化,提升开卷整平的效率,另外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紧凑,体积小,易于生产制造,成本低,利于广泛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的开卷整平二机一体机,包括由托料臂1、压料臂2、扩缩机构3、整平机4组成的一体机,托料臂1、压料臂2、扩缩机构3组成开卷机5;
托料臂1安装于扩缩机构3上,每个托料臂1上安装一个限位支架6,限位支架6呈三角形状,限位支架6的两端卡入于托料臂上,各托料臂1通过气缸驱动;
压料臂2安装于扩缩机构的一侧用于压紧安装于扩缩臂上的卷料,整平机的输入端正对扩缩机构的一侧;
托料臂引导卷料进入平整机的输入端进行平整;平整机上安装有四个蜗轮7,蜗轮外部设置一手轮8,蜗轮通过手轮8控制,两侧各设置两个蜗轮,两蜗轮之间通过蜗杆连接,每根蜗杆设置一个手轮8。
其中,平整机的输入端设置一进料支架,输出端设置一出料支架9,所述进料支架与出料支架均呈拱形状,托料臂引导卷料进入整平机,通过进料支架进入到平整机上,整平机采用四点蜗轮加手轮调整,实现了整平调整的简易化和可视化,提升开卷整平的效率,平整完后由出料支架将卷料导出移至下一道工序加工。
本实施例中,压料臂2采用气缸驱动,压料臂的末端设置一滚压轮10,压料臂2呈拱形状,压料臂通过滚压轮压紧卷料,气缸驱动压料臂将滚压轮与卷料压紧,防止料卷散卷,出料跑偏的现象发生。
本实施例中,扩缩机构3与整平机4采用齿轮减速马达驱动;整平机的夹紧动作采用气缸驱动;一体机采用控制箱自动化控制。
工作时,料卷放入扩缩机构后,压料臂下压料卷,由扩缩机构的减速马达驱动开卷,由托料臂引导材料进入整平机,再由整平机对材料进行整平后进入生产所需的下一道工序。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新增了压料臂、托料臂机构,有效克服料卷散卷,出料跑偏现象发生,整平机采用四点蜗轮加手轮调整,实现了整平调整的简易化和可视化,提升开卷整平的效率,另外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紧凑,体积小,易于生产制造,成本低,利于广泛推广应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