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生产汽车底盘件的数控切割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17245阅读:28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制造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生产汽车底盘件的数控切割设备。



背景技术:

等离子弧切割是利用高温等离子电弧的热量使工件切口处的金属局部熔化(和蒸发),并借高速等离子的动量排除熔融金属以形成切口的一种加工方法。等离子切割中会产生烟雾,烟雾会影响到观察视线,同时会对加工环境产生污染,因此,需要对等离子切割中产生的烟雾进行处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生产汽车底盘件的数控切割设备。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生产汽车底盘件的数控切割设备,包括工作台、设置在工作台边缘的滑轨、设置在所述滑轨上并可沿所述滑轨进行滑动的滑动构件、设置在所述滑动构件上的横梁以及设置在所述横梁上并可沿着横梁横向移动的等离子切割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设置在所述滑动构件内侧的用于吸取等离子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烟雾的第一抽烟装置,所述第一抽烟装置跟随所述滑动构件进行滑动。

优选地,在所述横梁上还设置有第二抽烟装置,所述第二抽烟装置依靠所述等离子切割头设置并跟随所述等离子切割头移动,所述第二抽烟装置的抽风口方向与所述等离子切割头的等离子束方向是不交叉的。

优选地,所述工作台包括多个竖向排布的竖板,所述竖板的外周设置有固定所述竖板用的板条,所述工作台的支撑平面由所述竖板的上边缘构成。

优选地,所述竖板与所述板条之间的连接是可拆卸的连接。

优选地,所述竖板与所述板条之间采用螺栓进行连接。

优选地,所述竖板的上边缘为锯齿形结构,所述工作台的支撑平面由所述竖板上边缘的锯齿形结构的顶端构成。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滑动构件内侧设置了第一抽烟装置,使得在等离子切割过程中,第一抽烟装置可以跟随横梁移动,从而可以移动的进行烟雾的吸除,提高了烟雾的吸除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生产汽车底盘件的数控切割设备,包括:工作台100,设置在工作台100边缘的滑轨103,设置在所述滑轨103上并可沿所述滑轨进行滑动的滑动构件109、121,设置在所述滑动构件109、121上的横梁117,以及设置在所述横梁117上并可沿着横梁117横向移动的等离子切割头111;还包括一设置在所述滑动构件109、121内侧的用于吸取等离子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烟雾的第一抽烟装置119,所述第一抽烟装置119跟随所述滑动构件进行滑动。其中滑动构件109、121可以采用滑轮在滑轨103上滑动,或者滑动构件102、121的滑动表面设置成光滑的结构并涂抹润滑油。其中,第一抽烟装置119可以内设抽烟风扇或负压装置,并通过管道连接到外部的废气排出管道。由于在滑动构件内侧设置了第一抽烟装置,使得在等离子切割过程中,第一抽烟装置可以跟随横梁移动,从而可以移动的进行烟雾的吸除,提高了烟雾的吸除效率。

在本实施例中,在所述横梁117上还设置有第二抽烟装置113,所述第二抽烟装置113依靠所述等离子切割头111设置并跟随所述等离子切割头111移动,所述第二抽烟装置113的抽风口方向与所述等离子切割头111的等离子束方向是不交叉的。这样,避免抽风时对等离子束产生影像而影响到切割精度。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工作台100包括多个竖向排布的竖板107,所述竖板107的外周设置有固定所述竖板107用的板条105,所述工作台的支撑平面由所述竖板107的上边缘构成。采用多个竖向排布的竖板107,使得支撑平面留有多个间隔的空间,避免支撑平面受到等离子束在切割过程中产生损耗。并且,所述竖板107与所述板条105之间的连接是可拆卸的连接,发生损耗时,只需要更换对应的竖板即可,而不必要更换整个工作台。作为一种实施方式,所述竖板107与所述板条105之间可采用螺栓进行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竖板107的上边缘为锯齿形结构,所述工作台的支撑平面由所述竖板上边缘的锯齿形结构的顶端构成。这样使得支撑面的支撑变成点支撑,确保了更大的加工面,同时,点支撑的方式由于支撑面小,从而对竖板的加工精度要求也就小很多,减小竖板的加工成本。当然,本实施例中,所述竖板的上边缘也可以为均匀的波浪形结构,所述工作台的支撑平面由所述竖板上边缘的波浪形结构的顶端构成。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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