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热量回收装置的数控铣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88031阅读:275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热量回收装置的数控铣床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数控铣床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热量回收装置的数控铣床。



背景技术:

数控铣床在大型工厂中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零件打磨设备,主要是用于小零件的加工,但是如今市场上的数控铣床的结构和功能比较单一,自动化程度不高,在对零件进行打磨时,切割刀片对零件进行切割,会产生很高的热量,长时间如此,这些热量不仅会损坏切割刀片,也会对操作人员的手指造成一定的损伤,生产效率不高,不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带热量回收装置的数控铣床。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热量回收装置的数控铣床,包括液晶显示屏、数控铣床主体、底座、防护窗、夹具、驱动轴和刀杆,所述底座上方安装有减震台,且减震台上方安装有数控铣床主体,所述数控铣床主体表面安装有防护窗,且防护窗内部安装有工作台,所述防护窗表面安装有防护窗把手,所述防护窗右侧安装有控制面板,且控制面板表面安装有液晶显示屏,所述液晶显示屏右侧安装有功能按键,且功能按键下方安装有工作指示灯,所述数控铣床主体上方安装有导轨,所述数控铣床主体内部安装有温度感应器,且温度感应器右侧安装有夹具,所述夹具右侧安装有切割刀片,且切割刀片右侧安装有刀杆,所述刀杆上方安装有驱动轴,且驱动轴右侧安装有精度控制器,所述驱动轴左侧安装有稳轴器,且稳轴器左侧安装有横向电机。

优选的,所述工作台上方安装有摄像器。

优选的,所述工作指示灯下方安装有电源开关按钮。

优选的,所述切割刀片下方安装有热量回收装置,且热量回收装置下方安装有控制器。

优选的,所述稳轴器下方安装有速度控制器。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数控铣床主体内部安装有摄像器,能够很好的记录内部的工作情况,增加了设备的功能性,通过在数控铣床上安装有减震台,使得设备工作时,能够减少设备的带来的震动,使得设备的功能性更强,通过在数控铣床主体内部安装有速度控制器,能够对驱动轴转动的速度进行控制,通过在数控铣床主体内部安装有热量回收装置,能够对切割刀片与零件打磨时产生的热量进行回收,防止高热量对切割刀片造成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热量回收装置的数控铣床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热量回收装置的数控铣床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防护窗把手、2电源开关按钮、3工作指示灯、4控制面板、5功能按键、6液晶显示屏、7数控铣床主体、8摄像器、9导轨、10减震台、11底座、12工作台、13防护窗、14温度感应器、15夹具、16横向电机、17稳轴器、18驱动轴、19速度控制器、20精度控制器、21刀杆、22热量回收装置、23控制器、24切割刀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带热量回收装置的数控铣床,包括液晶显示屏6、数控铣床主体7、底座11、防护窗13、夹具15、驱动轴18和刀杆21,底座11上方安装有减震台10,且减震台10上方安装有数控铣床主体7,数控铣床主体7表面安装有防护窗13,且防护窗13内部安装有工作台12,防护窗13表面安装有防护窗把手1,防护窗13右侧安装有控制面板4,且控制面板4表面安装有液晶显示屏6,液晶显示屏6右侧安装有功能按键5,且功能按键5下方安装有工作指示灯3,数控铣床主体7上方安装有导轨9,数控铣床主体7内部安装有温度感应器14,且温度感应器14右侧安装有夹具15,夹具15右侧安装有切割刀片24,且切割刀片24右侧安装有刀杆21,刀杆21上方安装有驱动轴18,且驱动轴18右侧安装有精度控制器20,驱动轴18左侧安装有稳轴器17,且稳轴器17左侧安装有横向电机16,工作台12上方安装有摄像器8,工作指示灯3下方安装有电源开关按钮2,切割刀片24下方安装有热量回收装置22,且热量回收装置22下方安装有控制器23,稳轴器17下方安装有速度控制器19。

工作原理:当使用该带热量回收装置的数控铣床时,操作人员将需要加工的零件置于工作台12上的夹具15上,打开控制面板4上的电源开关按钮2,工作指示灯3绿色亮起,液晶显示屏6显示内部的工作情况,横向电机16带动驱动轴18转动,在驱动轴18的作用下,刀杆21上的切割刀片24对零件进行打磨,打磨所产生的热量被热量回收装置22回收,摄像器8对工作时的状态进行记录,温度感应器14感应到温度的变化,将信号传给控制器23,控制器23控制温度的变化,精度控制器20控制打磨的精度,整套设备完整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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