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金刚石绳锯领域。
背景技术:
金刚石绳锯包括钢丝绳和金刚石串珠,所述金刚石串珠间隔均布固定在钢丝绳上,所述钢丝绳头尾相连,为防止金刚石串珠在切割工作中由于切割摩擦力的作用导致金刚石串珠松动(即没有固定在钢丝绳上)不能正常切割工作,现有的一种金刚石绳锯在两两金刚石串珠之间的间隔上套设有弹簧,通过弹簧的两端来分别顶住两金刚石串珠的端面,防止金刚石串珠跑动位置,但是切割工作时作用力还会造成弹簧的变形甚至是弹簧崩开,于此,又在各弹簧的端部与串珠的端部之间套设有垫环来减少金刚石串珠直接将作用力作用在弹簧上,并间隔3个弹簧固定设置一个固定卡套,来进一步解决上述的金刚石串珠松动和弹簧崩开的问题,但是毕竟金刚石串珠、弹簧和钢丝绳及其他都没有实际的固定连接是可活动的,因此在实际的使用中,这样的结构设计还是会有松动和崩开的问题出现,有鉴于此,本案发明人对上述问题致力研究,遂有本案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增强结构的金刚石弹簧绳锯,其能够有效防止弹簧崩开和较好的固定金刚石串珠的位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增强结构的金刚石弹簧绳锯,包括括钢丝绳、间隔均布穿设在钢丝绳上的串珠和穿设在钢丝绳上两两串珠之间的弹簧,所述串珠包括管状基体和凸设在管状基体外表面上的金刚石环,所述管状基体的端部内表面形成有供弹簧端部顶住的台阶环,所述弹簧的端部嵌入管状基体内顶在台阶环上。
所述管状基体的端部凸设有直径大于管状基体的嵌套环,所述台阶环为管状基体的端部与嵌套环直径差的连接形成。
所述管状基体的外表面轴向为平直状,所述台阶环由管状基体的端部内表面铣削形成。
所述两两串珠之间浇注成型有隔套,所述隔套包覆在弹簧外并两端分别顶住串珠。
所述隔套的端部包覆在管状基体上并端面顶在金刚石环的端面上。
所述隔套在浇注成型时,塑胶浆料嵌入管状基体端部内台阶环的空间内。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弹簧的端部嵌入在管状基体的端部内,即端部被包覆住,这样在金刚石绳锯工作时,串珠受到的反作用力作用到弹簧端部上就不容易崩开,且弹簧的端部顶在台阶环上,顶持效果更好,有利于固定串珠的位置;台阶环的形成结构可根据串珠的生产方式、步骤来选择设计易于生产的结构,上述进一步的隔套设置,隔套的两端可与弹簧同时顶住串珠,从而减少切割工作时的作用力直接作用的弹簧上,即可进一步起到保护弹簧的作用,还可进一步固定串珠位置。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增强结构的金刚石弹簧绳锯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钢丝绳 1;
串珠 2;管状基体 21;台阶环 211;嵌套环 212;金刚石环 22;
弹簧 3;隔套 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进一步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增强结构的金刚石弹簧绳锯,如图1所示,包括括钢丝绳1、间隔均布穿设在钢丝绳1上的串珠2和穿设在钢丝绳1上两两串珠2之间的弹簧3,所述串珠2包括管状基体21和凸设在管状基体21外表面上的金刚石环22,所述管状基体21的端部内表面形成有供弹簧3端部顶住的台阶环211,所述弹簧3的端部嵌入管状基体21内顶在台阶环211上,该结构设置使得弹簧3的端部被包覆住,这样在金刚石绳锯工作时,串珠2受到的反作用力作用到弹簧3端部上就不容里崩开,且弹簧3的端部顶在台阶环211上,顶持效果更好,有利于固定串珠2的位置,从而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效果。
本实施例中所述台阶环211的形成结构可根据串珠2的生产方式、步骤来选择设计易于生产的结构,如图1是两种不同的结构,如图1所示的是,所述管状基体21的端部凸设有直径大于管状基体21的嵌套环212,所述台阶环212为管状基体21的端部与嵌套环212直径差的连接形成。图中所示的是,所述管状基体21的外表面轴向为平直状,所述台阶环211由管状基体21的端部内表面铣削形成。台阶环211的作用是供弹簧3的端部嵌入顶住,因此也可以是其他形成类似台阶环211作用的其他结构,以能够实现相同效果为主,这里不多做例举。
为进一步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效果,本实用新型如图中所示,所述两两串珠2之间浇注成型有隔套4,所述隔套4包覆在弹簧3外并两端分别顶住串珠2,所述隔套4的材质可为塑料或是橡胶材质,能够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即能防止弹簧3因金刚石绳锯切割工作时的作用力崩开,还能同弹簧3一起到顶住串珠2防止其松动,从而进一步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效果,本实施例可进一步,所述隔套4的端面顶在金刚石环22的端面上,即隔套4的端部包覆住管状基体21的端部并端面顶在金刚石环22的端面上,增大隔套4与串珠2之间的接触粘结面积,有利于两者之间的连接作用关系,还可更好的顶持住串珠2,所述隔套4在浇注成型时,塑胶流体浆料会嵌入管状基体21端部内台阶环211的空间内粘结成型,有益于实现上述效果。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