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人机生产用金属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30714阅读:306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人机生产用金属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无人机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无人机生产用金属切割装置。



背景技术:

无人机通俗来说是没有人操纵飞行器的统称。从专业角度来说,是指无人在机上操纵、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或者飞机上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来执行飞行,自主或者遥控的飞行器。通过这些技术,无人机可以执行各种不同种类的任务。具有飞行体可以回收、重复使用的特点。无人机因其低成本、高机动性、部署灵活和“零人员伤亡”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军事和民用等领域。在军事上,无人机可完成空中预警、侦察监视、通讯中继及小范围内攻击等任务。在民用方面,无人机可以完成环境监测、遥感探测、灾区搜救、农药喷洒等任务,无人机在生产的时候,需要用金属切割装置来进行切割,但是现有的金属切割装置,切割金属后容易留下毛边,因此,发明一种无人机生产用金属切割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无人机生产用金属切割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无人机生产用金属切割装置,包括机座,所述机座的上端固定铺设有轨道,所述轨道的上方滑动连接有滑块,所述滑块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的另一端贯穿设有旋转盘,且螺纹杆与旋转盘之间螺接,所述滑块的上方固定安装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的上端设有气缸,所述气缸的下端连接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升降架,所述升降架的形状为三角形,所述升降架的一侧安装有第一转盘、第二转盘和第三转盘,所述第一转盘、第二转盘和第三转盘分别位于升降架的三个角,所述第一转盘、第二转盘和第三转盘通过金刚线连接,所述第二转盘的一侧连接有电机。

优选的,所述升降架的内部设有轴承,所述第一转盘、第二转盘和第三转盘分别连接在轴承上。

优选的,所述支撑架的内侧设有导柱,且导柱的下端固定在滑块上,所述升降架上开有导孔。

优选的,所述导柱贯穿导孔。

优选的,所述机座的下端安装有支撑腿。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无人机生产用金属切割装置,通过在机座的上方设置的方便移动调节的切割装置,并且切割装置采用金刚线进行切割,不会产生毛边,且方便切割异型的金属,该实用新型设计合理,方便调节,切割效果好,值得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转盘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导孔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座、2支撑腿、3轨道、4滑块、5螺纹杆、6旋转盘、7支撑架、8气缸、9伸缩杆、10升降架、11第一转盘、12第二转盘、13第三转盘、 14金刚线、15电机、16轴承、17导柱、18导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无人机生产用金属切割装置,包括机座1,所述机座1的上端固定铺设有轨道3,所述轨道3的上方滑动连接有滑块4,所述滑块4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螺纹杆5,所述螺纹杆5的另一端贯穿设有旋转盘6,且螺纹杆5与旋转盘6之间螺接,所述滑块4的上方固定安装有支撑架7,所述支撑架7的上端设有气缸8,所述气缸8的下端连接有伸缩杆9,所述伸缩杆9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升降架10,所述升降架10的形状为三角形,所述升降架10的一侧安装有第一转盘11、第二转盘12和第三转盘13,所述第一转盘11、第二转盘12和第三转盘13分别位于升降架10的三个角,所述第一转盘11、第二转盘12和第三转盘13通过金刚线14连接,所述第二转盘12的一侧连接有电机15。

进一步地,所述升降架10的内部设有轴承16,所述第一转盘11、第二转盘12和第三转盘13分别连接在轴承16上。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架7的内侧设有导柱17,且导柱17的下端固定在滑块4上,所述升降架10上开有导孔18。

进一步地,所述导柱17贯穿导孔18。

进一步地,所述机座1的下端安装有支撑腿2。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在机座1的上方设置的方便移动调节的切割装置,切割装置的下端固定在滑块4上,并且滑块4通过螺纹杆5的旋转方便使切割装置移动,在切割装置的上方设有气缸8,通过气缸8带动切割装置的切割,操作方便简单,并且切割装置采用金刚线14进行切割,不会产生毛边,且方便切割异型的金属,该实用新型设计合理,方便调节,切割效果好,值得大力推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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