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雕刻机的快速排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52835发布日期:2018-10-12 23:24阅读:90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快速排烟装置,特别涉及到一种激光雕刻机的快速排烟装置。



背景技术:

21 世纪激光技术的不断提高,雕刻切割行业的迅速发展,激光雕刻切割遍布了社会生产及应用的各个方面,根据市场的需求激光设备幅面加大,排烟装置也随之需要大面积使用。目前的激光雕刻机排烟装置直接安装在雕刻机刀座主轴上,通过跟随主轴运动,完成雕刻时的快速排烟,但是,这种排烟装置在使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由于排烟装置安装在主轴上,只能排掉主轴附近烟雾,特别是无法有效排出板材背面产生的烟雾,导致排烟不净,严重影响到工作人员的健康;第二,这种排烟装置排出的烟雾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到空气中,长期使用,排出烟雾会形成雾霾,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激光雕刻机排烟装置,能够吸净烟雾,排放达标。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激光雕刻机的快速排烟装置,包括用于承载板件的空心承载梁、两个集烟管道、输烟管道和排烟风机,所述空心承载梁上设置有若干个吸烟孔,空心承载梁固定在两个集烟管道之间,并与两个集烟管道连通,两个集烟管道端口均与输烟管道连通,输烟管道上设置有烟雾过滤器,输烟管道的末端安装在排烟风机上。

所述的空心承载梁顶部为锥形,空心承载梁与板件线接触。

所述吸烟孔均匀分布在空心承载梁的两侧腰上。

所述的集烟管道和输烟管道均为不锈钢管。

所述的烟雾过滤器上设置有顶盖。

所述的排烟风机与激光雕刻机的控制箱相连。

所述的输烟管道上还设有气体流量检测装置,气体流量检测装置与雕刻机控制箱的信号输入端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的排烟装置通过空心承载梁上的吸烟孔吸烟,利用板材背面本身的承载梁实现排烟功能,无需额外增添设备,节约作业空间和降低成本,排烟时经过烟雾过滤器的处理,使激光雕刻机的排烟装置吸净烟雾,达到排放标准。

2)承载梁上设计的吸烟孔能够有效吸收板材背面高温雕刻产生的烟雾,配合刀座上自带的吸烟孔有效吸收板材正面产生的烟雾,整体排烟效果良好。

3)集烟管道和输烟管道均为不锈钢管,防止烟雾腐蚀管道,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

4)烟雾过滤器上设置有顶盖,方便烟雾过滤器的检修和更换,并且输烟管道上还设有气体流量检测装置,保证过滤器过滤片阻塞时能及时发现并更换,保证排烟流量。

5)排烟风机与控制箱相连,工作人员可根据雕刻工作的实际情况,调节排烟风机的转速,减小排烟风机的耗电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激光雕刻机的排烟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空心承载梁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排烟风机,2-输烟管道,3-集烟管道,4-空心承载梁,5-烟雾过滤器,6-吸烟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所示,激光雕刻机的快速排烟装置,包括用于承载板件的空心承载梁4、两个集烟管道3、输烟管道2和排烟风机1,所述空心承载梁4上设置有若干个吸烟孔6,空心承载梁4固定在两个集烟管道3之间,并与两个集烟管道3连通,两个集烟管道3端口均与输烟管道2连通,输烟管道2上设置有烟雾过滤器5,输烟管道2的末端安装在排烟风机1上。

如图2所示,所述的空心承载梁4顶部为锥形,空心承载梁4与板件7线接触,板件被放置在空心承载梁4的顶部,这种锥形结构极大的减少了板件与空心承载梁4的接触面积,扩大了散热面积;吸烟孔6均匀分布在空心承载梁4的两侧腰上。

所述的集烟管道3和输烟管道2均采用不锈钢管制成,防止在使用的过程中,具有腐蚀性的烟雾损坏管道,使得管道漏气。

所述的烟雾过滤器5上设置有顶盖,方便烟雾过滤器5的检修和更换。

所述的排烟风机1与激光雕刻机的控制箱相连,优选的,控制箱上有旋转按钮,通过转动,可根据雕刻情况实时调节排烟风机1的转速,降低排烟风机的耗能。

作为优选的,所述输烟管道2上设有气体流量检测装置,气体流量检测装置与雕刻机控制箱的信号输入端相连。长期使用后,烟雾过滤器5中杂质不断积累,如果没有及时清理,必将导致烟雾过滤器5的过滤片堵塞,这时气体流量会低于阈值,气体流量检测装置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控制箱,控制箱发出警报提醒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及时清理或者更换烟雾过滤器5。

作为优选的,烟雾过滤器5中可使用空气滤网或者活性炭完成烟雾的处理。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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