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半自动小型快速换模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55276发布日期:2018-07-04 03:09阅读:715来源:国知局
一种半自动小型快速换模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冲压模具辅助工具领域,具体为一种半自动小型快速换模车。



背景技术:

目前中小型冲压&注塑机床,模具质量1-10吨,在跟换以及检修过程中,需要将模具从机床中移栽出来,现有的技术有以下几种:一是轻型的直接人工移栽;二是人工用液压叉车/小型手拉葫芦移栽;三是中型的用行车移栽;四是用专用的数控快速换模台车移栽。

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处理方式均是人工移栽,人力需求较大以及安全性差,而且只适合将模具移出,卧式机床模具容易实现,立式机床需要辅助机构实现,从而成本大大增加。第三种处理方式可以移栽重量稍大的模具移栽,但依旧无法兼容立式机床与卧式机床模具移栽的问题,而且也存在安全问题。第四种处理方式安全性较强,智能化也很强,但是专用的数控快速换模台车只能固定式的配套指定机床,占地较大,成本较高。

综上所述,现有技术存在以下缺点:①生产效率低,工人劳动强度大;②安全性相对差;③人工成本设备成本较高;④占地空间大且不可移动,实现机台共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半自动小型快速换模车,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半自动小型快速换模车,包括液压叉车,所述液压叉车上设置有框架,所述框架内部设置有电控柜,所述框架的前后端面上设置有通过固定座固定的支撑杆,所述框架的顶部设置有底板,所述底板的前后端面设置有平行的换模轨道,所述换模轨道之间设置有横杆,所述换模轨道的顶端设置有轴承滚珠,所述换模轨道的右侧设置有挡板,所述挡板右侧设置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轴连接有齿轮箱,所述横杆上设置有刚性链,所述刚性链的左端设置有模具卡钩,所述刚性链的另一端穿过挡板与齿轮箱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电控柜中设置有防爆航空插头。

优选的,所述换模轨道的右端设置有阻止块。

优选的,所述轴承滚珠通过转轴固定设置在换模轨道上。

优选的,所述横杆通过固定螺栓固定在换模轨道上。

优选的,所述换模轨道上设置有导正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将液压叉车与拉模结构组合改装,可以实现拉模结构的移动式对接模具,通过在框架的前后端面设置有两个独立的支撑柱,可以增加换模车的稳定性,通过让电机驱动齿轮箱,可以带动刚性链左右移动;通过在刚性链前端安装有模具卡钩,模具卡钩卡住模具,实现模具的推拉,在换模轨道上有轴承滚珠,在拉模时减小模具的摩擦力,本实用新型拉模小,通过与液压叉车结合改装,可以实现可以移动式,方便同等规格的模具机床共用,占地面积小,降低工厂的设备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半自动小型快速换模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半自动小型快速换模车的后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电控柜,2-横杆,3-底板,4-模具卡钩,5-换模轨道,6-轴承滚珠,7-刚性链,8-挡板,9-齿轮箱,10-电机,11-固定座,12-液压叉车,13-支撑杆,14-框架,15-导正块,16-阻止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半自动小型快速换模车,包括液压叉车12,所述液压叉车12上设置有框架14,所述框架14内部设置有电控柜1,所述框架14的前后端面上设置有通过固定座11固定的支撑杆13,所述框架14的顶部设置有底板3,所述底板3的前后端面分别设置有平行的换模轨道5,所述换模轨道5之间设置有横杆2,所述换模轨道5的顶端设置有轴承滚珠6,所述换模轨道5的右侧设置有挡板8,所述挡板8右侧设置有电机10,所述电机10的输出轴连接有齿轮箱9,所述横杆2上设置有刚性链7,所述刚性链7的左端设置有模具卡钩4,所述刚性链7的另一端穿过挡板8与齿轮箱9固定连接。

其中,所述电控柜1中设置有防爆航空插头;所述换模轨道5的右端设置有阻止块16;所述轴承滚珠6通过转轴固定设置在换模轨道5上;所述横杆2通过固定螺栓固定在换模轨道5上;所述换模轨道5上设置有导正块15。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通过将液压叉车12与拉模结构组合改装,可以实现拉模结构的移动式对接模具,通过在框架14的前后端面设置有两个独立的支撑柱13,可以增加换模车的稳定性,通过让电机10驱动齿轮箱9,可以带动刚性链7左右移动;通过在刚性链7前端安装有模具卡钩4,模具卡钩4卡住模具,实现模具的推拉,在换模轨道5上有轴承滚珠6,在拉模时减小模具的摩擦力。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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