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机汽缸体三面攻螺纹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82868发布日期:2018-12-14 23:01阅读:164来源:国知局
柴油机汽缸体三面攻螺纹夹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夹具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柴油机汽缸体三面攻螺纹夹具。



背景技术:

气缸机是发动机的主体,它将各个气缸和曲轴箱连成一体,是安装活塞、曲轴以及其他零件和附件的支承骨架。是发动机的主体,它将各个气缸和曲轴箱连成一体,是安装活塞、曲轴以及其他零件和附件的支承骨架。气缸体的工作条件十分恶劣。它要承受燃烧过程中压力和温度的急剧变化以及活塞运动的强烈摩擦。

现有的加工柴油机汽缸体只能对缸体单个部件进行加工,制造周期长、费时费力、增加劳动强度,成本高,自动化程度低,同时也会造成加工效率低和加工质量不稳定等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之不足,提供一种柴油机汽缸体三面攻螺纹夹具。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柴油机汽缸体三面攻螺纹夹具,具有夹具体,所述的夹具体内安装有上料架,其上端安装有立柱,立柱的上端安装有支撑块,支撑块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气压缸Ⅰ,气压缸Ⅰ上安装有活塞杆,活塞杆的端头部安装有用于压柴油机缸体的压板装置;

所述上料架的上端安装有导向板和定位板,导向板和定位板之间安装有攻螺纹装置;

所述攻螺纹装置包括有攻螺纹槽板,所述攻螺纹槽板安装在夹具体上,攻螺纹槽板上安装有菱形销,菱形销下端的攻螺纹槽板上安装有可换钻套,可换钻套与攻螺纹槽板之间设有衬套。

进一步的,所述的压板装置包括有压板和压盖板,所述压盖板通过螺钉压紧在压板上,压板内开设有内嵌在其凹槽中的压块,压块上开设有与活塞杆配合的下弦月形凹槽。

进一步的,所述的气压缸Ⅰ上安装有测试压力的压力表。

进一步的,所述的攻螺纹装置的一端通过调节螺钉固定,其另一端通过安装在夹具体上的气压缸Ⅱ压紧。

进一步的,所述的夹具体上安装有对称设置的起重螺栓。

进一步的,所述的支撑块与压板装置之间通过导向杆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可换钻套通过钻套螺钉压紧固定在攻螺纹槽板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能从多面、多工位、多轴对一个或几个工件同时进行加工,且具有设计制造周期短、成本低、自动化程度高、加工效率高、加工质量稳定、可减轻工人劳动强度的优点。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右视图。

图中1.夹具体,2.上料架,3.立柱,4.支撑块,5.气压缸Ⅰ,6.活塞杆,7.导向板,8.定位板,9.导向杆,10.攻螺纹槽板,11.菱形销,12. 可换钻套,13.衬套,14.压板,15.压盖板,16.压块,17.下弦月形凹槽, 18.压力表,19.调节螺钉,20.气压缸Ⅱ,21.起重螺栓,22.钻套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1~2所示的一种柴油机汽缸体三面攻螺纹夹具,具有夹具体1,夹具体1内安装有上料架2,其上端安装有立柱3,立柱3的上端安装有支撑块4,支撑块4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气压缸Ⅰ5,气压缸Ⅰ5上安装有活塞杆6,活塞杆6的端头部安装有用于压柴油机缸体的压板装置;

上料架2的上端安装有导向板7和定位板8,导向板7和定位板8之间安装有攻螺纹装置;

攻螺纹装置包括有攻螺纹槽板10,所述攻螺纹槽板10安装在夹具体1上,攻螺纹槽板10上安装有菱形销11,菱形销11下端的攻螺纹槽板10上安装有可换钻套12,可换钻套12与攻螺纹槽板10之间设有衬套13。

压板装置包括有压板14和压盖板15,所述压盖板15通过螺钉压紧在压板 14上,压板14内开设有内嵌在其凹槽中的压块16,压块16上开设有与活塞杆 6配合的下弦月形凹槽17。

气压缸Ⅰ5上安装有测试压力的压力表18。

攻螺纹装置的一端通过调节螺钉19固定,其另一端通过安装在夹具体1 上的气压缸Ⅱ20压紧。

夹具体1上安装有对称设置的起重螺栓21。

支撑块4与压板装置之间通过导向杆9连接。

可换钻套12通过钻套螺钉22压紧固定在攻螺纹槽板10上。

具体的夹具体1安装在机床上,柴油机汽缸体通过攻螺纹装置气压缸Ⅱ20、定位板8以及导向板7定位,定位板8也可通过调节螺钉19进行微调,定位加紧后的柴油机汽缸体通过压板装置压紧,然后通过攻螺纹装置在柴油机汽缸体上进行攻丝,从而保证能从多面、多工位、多轴对一个或几个工件同时进行加工,且具有设计制造周期短、成本低、自动化程度高、加工效率高、加工质量稳定、可减轻工人劳动强度的优点。

上述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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