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号牌销毁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63408发布日期:2019-02-15 19:58阅读:389来源:国知局
车辆号牌销毁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号牌销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辆号牌销毁系统。



背景技术:

车辆号牌是指在法定机关登记的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通常使用的材质是铝、塑料或贴纸,在号牌上会显示有关车子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的基本资料。

车辆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并核发,多采用人工制作冲压制作,其在制作过程中,会存在由于工作人员误操作导致号牌字符冲压错误或冲压完成以后擦字出现擦字不够清晰等问题,产生不满足车辆号牌生产要求的次品;另一方面,达到报废要求的车辆在报废申报时,需要将原有号牌进行上交,未达到报废要求但需要进行过户的车辆,在申发新号牌的时候,也需要将原有号牌进行上交。这些不合格的车辆号牌、报废车辆产生的号牌、过户需要注销的号牌以及在社会上查处的造假号牌,不允许在市面流通,这就需要对车辆号牌进行销毁。

传统的,对车辆号牌进行销毁,采用人工方式,对号牌直接裁断或者集中统一熔化销毁,对于直接裁断方式,工作人员在操作中,采用切割机或其他切割工具,对车辆号牌进行裁断,比较费时费力,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为了提高效率或省力,多采用对号牌进行沿宽度方向切割裁断,这就导致号牌左右两侧的号牌字符没有被破坏,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将未破坏的完整字符抠出放置在其他号牌上,进行违法套牌行为;另一种销毁方式,由工作人员统一集中熔化销毁,其过程繁琐,费时费力,操作麻烦。

同时,传统的进行号牌销毁的时候,只是单纯的将号牌进行破坏,并没有进行记录销毁过程,及记录销毁操作人员的信息,在后期进行查阅的时候,无法详细的查阅当时的销毁情况,无法做到有据可查。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车辆号牌销毁系统,能够快速销毁车辆号牌,具有剪切后无完整字符、省时省力的优点,且对销毁操作过程有据可查。

为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车辆号牌销毁系统,包括:供料数据采集输送单元,设置于所述供料数据采集输送单元下游的剪切单元,设置于所述剪切单元下游的出料数据采集输送单元,显示控制单元;

所述显示控制单元包括中央控制器、分别与所述中央控制器连接的显示器、数据输入装置;

所述供料数据采集输送单元包括:水平设置的供料输送带,和用于对所述供料输送带上的号牌进行数据采集并上传至所述中央控制器的供料数据采集装置;

所述出料数据采集输送单元包括:水平设置的出料输送带,和用于对所述出料输送带上剪切后的号牌进行数据采集并上传至所述中央控制器的出料数据采集装置;

所述供料输送带、所述剪切单元、所述出料输送带设置于机架上。

其中,所述供料数据采集装置设置于所述机架上,或者所述供料数据采集装置为便携式数据采集装置。

其中,所述供料数据采集装置包括二维码识别器和摄像头。

其中,所述出料数据采集装置设置于所述机架上,或者所述出料数据采集装置为便携式数据采集装置,所述出料数据采集装置包括摄像头。

其中,所述数据输入装置包括键盘和鼠标。

其中,所述剪切单元包括转动安装于所述机架上并且依次设置的第一导料辊、第一夹送辊组、刀轴组、第二夹送辊组和第二导料辊,所述刀轴组包括上刀轴和下刀轴,所述上刀轴上设有上圆盘刀片,所述下刀轴上设有与所述上圆盘刀片对应的下圆盘刀片。

其中,所述上刀轴上沿其轴向设有多个所述上圆盘刀片,所述下刀轴上沿其轴向对应的设有多个所述下圆盘刀片。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辆号牌销毁系统,由于在本实用新型中设置有显示控制单元,显示控制单元包括中央控制器、显示器和数据输入装置,中央控制器分别与供料数据采集装置和出料数据采集装置连接,供料数据采集装置和出料数据采集装置可以将号牌剪切前及剪切后的数据信息上传至中央控制器,并通过显示器显示,方便操作人员查看;剪切结束以后,生成销毁登记凭证,操作人员输入签字信息,进行电子签章,然后进行本地和远端存档保存,使得号牌在销毁过程中,由纸质化办公转为电子化办公,减少资源浪费,特别是,对每一个进行销毁的号牌,其销毁过程,都能够做到有据可查,便于后期调阅查看。

由于在本实用新型中,设置有供料输送带、剪切单元和出料输送带,对号牌由原先的人工剪切的方式改为自动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特别是,剪切单元中设有的刀轴组,采用上下刀轴上设有对应的圆盘刀片,对号牌沿长度方向进行剪切,使号牌在剪切过程中,无完整字符产生,防止后期被不法分子利用,将未破坏的完整字符抠出放置在其他号牌上,进行违法套牌行为的出现;在刀轴组的两侧,沿号牌行进的路径上,分别设有第一夹送辊组和第二夹送辊组,对号牌进行剪切前及剪切后的固定夹送,提高了安全性,保证了剪切有序进行。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车辆号牌销毁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车辆号牌销毁系统的原理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剪切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车辆号牌销毁系统的结构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剪切前的号牌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中剪切后的号牌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架、11-启动开关、12-正转开关、13-倒转开关、14-紧急开关、21-供料输送带、22-二维码识别器、23-摄像头、3、剪切单元、31-第一导料辊、32-第一夹送辊组、33-上圆盘刀片、34-下圆盘刀片、35-第二夹送辊组、36-第二导料辊、41-出料输送带、51-显示器、6-动力装置、7-号牌、71-二维码。

图2中实心箭头代表车辆号牌的运动方向。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车辆号牌销毁系统,包括供料数据采集输送单元,和设置于供料数据采集输送单元下游的剪切单元3,和设置于剪切单元3下游的出料数据采集输送单元,和显示控制单元;显示控制单元包括中央控制器、分别与中央控制器连接的显示器51、数据输入装置,其中,在本实用新型中,数据输入装置为键盘及鼠标,用于对中央控制器进行指令输入;供料数据采集输送单元包括:水平设置的供料输送带21,和用于对供料输送带21上的号牌进行数据采集并上传至中央控制器的供料数据采集装置;出料数据采集输送单元包括:水平设置的出料输送带41,和用于对出料输送带41上剪切后的号牌进行数据采集并上传至中央控制器的出料数据采集装置;供料输送带21、剪切单元3、出料输送带41设置于机架1上。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通过采用动力装置6对供料输送带21、剪切单元3和出料输送带41提供动力,动力装置6以为多个单独的动力机构,采用电动机或液压马达或伺服电机等等。当然,作为一种替代方式,也可以采用由一个电动机通过链条传动机构分别与供料输送带21、剪切单元3和收料输送带41转动连接,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在此不在赘述。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供料数据采集装置为二维码识别器41和摄像头42,用于对剪切前的车辆号牌进行数据采集,包括对车辆号牌的二维码区域进行二维码识别和二维码拍照,并上传至中央控制器;出料数据采集装置为摄像头42,单纯的只对剪切后的号牌进行拍照,并上传至中央控制器。

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有中央控制器,控制剪切单元对车辆号牌进行剪切,取代了原有的人工销毁方式,由原先的人工方式改为自动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采用供料数据采集装置和出料数据采集装置对号牌进行剪切过程的记录,保证了整个过程有据可查,方便后期调阅查验;同时,中央控制器能够将接收的剪切前的号牌数据信息、剪切后的号牌数据信息以及生成的含有签字信息的销毁登记凭证,存储至本地数据库及上传至远端数据库。其中,本地数据库为本地操作进行记录存储的数据库,数据库内预先设有操作人员的登录帐号密码信息以及签名信息,可以直接调用,存储至本地数据库能够做到销毁信息及时记录,防止出错;远端数据库,为上级主管部门的机动车号牌数据库,用于对销毁的车辆号牌,进行远程数据存储及归档,方便其他或上级部门查阅,在此不再赘述。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通过设有供料输送带21,将待剪切销毁的号牌放置在供料输送带21,动力装置6驱动供料输送带21运动,车辆号牌向剪切单元3行进,进入以后,安装在上刀轴的上圆盘刀片33与安装在下刀轴上的下圆盘刀片34,对应设置,共同作用,对车辆号牌进行剪切,上圆盘刀片33与下圆盘刀片34的数量若干,优选的是,三组,这样可以保证剪切的过程中,车辆号牌上所有的字符均被破坏销毁,无完整字符的出现,防止后期被不法分子利用;剪切完成后,出料输送带41运送车辆号牌继续沿运动方向送出。

通过在刀轴组的两侧,沿车辆号牌运动的路径上,分别设有第一夹送辊组32和第二夹送辊组35,对车辆号牌进行剪切前及剪切后的固定夹送,提高了安全性,保证了剪切有序进行,防止剪切中,出现安全事故,提高了安全性和剪切销毁的有序性。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中的机架1上,还设有启动开关11、正转开关12、倒转开关13、紧急开关14,其中启动开关11能同时控制动力机构8和控制结构的供电,紧急开关14控制动力机构8产生紧急停止行为,提高了本实用新型在操作中安全性。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车辆号牌销毁系统,能够对需要进行销毁的车辆号牌,进行全自动的销毁,具有自动化程度高的优点,同时具有剪切后无完整字符、省时省力的优点,且对销毁操作过程有据可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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