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紧固切割刀具的工装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16469发布日期:2019-03-15 20:48阅读:23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紧固切割刀具的工装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床夹具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紧固切割刀具的工装设备。



背景技术:

车床刀架:有两层滑板(中、小滑板)、床鞍与刀架体共同组成;用于安装车刀并带动车刀作纵向、横向或斜向运动;尾架:安装在床身导轨上,并沿此导轨纵向移动,以调整其工作位置;尾架主要用来安装后顶尖,以支撑较长工件,也可安装钻头、铰刀等进行孔加工;四方刀架是可用于安装多个刀具,减少频繁更换刀具的繁琐;然而传统的四方刀架在更换刀具时,由于使用者的疏忽导致刀具未夹紧就开始对机床进行操作,从而造成极大的危险,这种现象尤其在学校学生实验中容易出现,一旦出现就会造成极差的后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紧固切割刀具的工装设备,用以解决现有安全提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用于紧固切割刀具的工装设备,包括四方刀架本体,所述四方刀架本体包含刀架底座,所述刀架底座四个侧面分别设有安全指示灯;所述刀架底座顶面设有与所述安全指示灯电连接的若干控制开关;若干所述控制开关位于所述刀架底座顶部靠近所述安全指示灯的位置。

进一步的,靠近于所述刀架底座每个侧边的若干所述控制开关均并排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刀架底座顶部开有腔槽;所述腔槽内部设有压缩弹簧;所述压缩弹簧一端与所述腔槽底端内壁固定连接,另一端固定套接有柱体;所述腔槽底端内壁设有第二触点,所述柱体底部设有与所述第二触点匹配的第一触点;所述第一触点与所述第二触点之间存有间隙且所述柱体顶部突出所述刀架底座顶部表面;所述柱体顶部突出所述刀架底座顶部表面的距离等于所述第一触点与所述第二触点之间的间隙距离。

进一步的,所述刀架底座位于若干所述控制开关上方覆盖有软橡胶层。

进一步的,若干所述控制开关串接后与所述安全指示灯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紧固切割刀具的工装设备,在四方刀架安装多个刀具时,能够在使用者更换刀具时,在刀具未夹紧的状态下,对使用者做到提示作用,提高了安全使用系数,降低了危险状况的发生,同时在教学领域对学生的安全起着一定的保障作用,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提供的一种于紧固切割刀具的工装设备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提供的一种于紧固切割刀具的工装设备的刀架底座剖面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提供的一种于紧固切割刀具的工装设备的刀架底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提供的一种用于紧固切割刀具的工装设备,如图1所示,包括四方刀架本体,所述四方刀架本体包含刀架底座1,所述刀架底座1四个侧面分别设有安全指示灯2;所述刀架底座1顶面设有与所述安全指示灯2电连接的若干控制开关3;若干所述控制开关3位于所述刀架底座1顶部靠近所述安全指示灯2的位置;靠近于所述刀架底座1 每个侧边的若干所述控制开关3均并排设置。

使用时,刀具平行放置与控制开关上方,若安全指示灯未亮,则说明刀具没有紧固,达到提醒使用者刀具没有紧固的目的,使用者紧固刀具后,控制开关接通,指示灯点亮。

实施例2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提供的一种用于紧固切割刀具的工装设备余实施例1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如图2所示,为了达到更好的提示效果,所述刀架底座1顶部开有腔槽34;所述腔槽34内部设有压缩弹簧31;所述压缩弹簧31一端与所述腔槽34底端内壁固定连接,另一端固定套接有柱体35;所述腔槽34底端内壁设有第二触点33,所述柱体35底部设有与所述第二触点33匹配的第一触点32;所述第一触点32与所述第二触点33之间存有间隙且所述柱体35顶部突出所述刀架底座1顶部表面;所述柱体35顶部突出所述刀架底座1顶部表面的距离等于所述第一触点 32与所述第二触点33之间的间隙距离。

使用时,由于柱体35顶部突出刀架底座1顶部表面的距离等于第一触点32与第二触点33之间的间隙距离,所以只用当刀具压紧后,安全指示灯才会点亮,达到更好的提示作用。

实施例3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提供的一种用于紧固切割刀具的工装设备余实施例2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如图3所示,为了达到更好的紧固效果,所述刀架底座1位于若干所述控制开关3上方覆盖有软橡胶层4。

实施例4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4提供的一种用于紧固切割刀具的工装设备余实施例3基本相同,区别在于,若干所述控制开关3串接后与所述安全指示灯2电连接。

使用时,当其中一个位置没有压平,安全指示灯都不会亮,达到更好的安全提示作用。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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