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钻孔定位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32007发布日期:2020-03-20 06:58阅读:192来源:国知局
一种钻孔定位夹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夹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钻孔定位夹具。



背景技术:

现有钻孔加工定位方法为单一侧面固定销,安装时需要肉眼判断,角度误差时会将定位销直接顶歪,导致钻孔位置失效,由于是固定定位销,没有柔性,导致定位不准,钻出孔位不可控制;并且在夹紧过程中会偏位,直到完全夹紧时,其他夹爪已将产品顶歪,导致毛坯轮廓定位失效,产生废品;工装定位销具无法在圆周上固定,导致钻头经常将工装破坏,增加制作工装的时间和额外消耗调试辅助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现状,提供一种钻孔定位夹具,采用双圆弧定位,解决了定位销被顶歪的情况,利用凸大圆弧定位凹圆弧,两侧无间隙对中,两边圆弧中心和产品中心,三点一线的方式,准确定位产品钻孔轮廓。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钻孔定位夹具,包括底座、定位盘和定位滑块,所述定位盘固定在所述底座的中间位置,所述定位盘用于放置工件,所述定位滑块对称分布在工件两侧,所述底座上设有滑套座,所述定位滑块的一端可滑动地设于所述滑套座内,所述定位滑块的另一端设有凸柱,所述定位滑块靠近所述凸柱的一端设有第一通孔。

作为优选的,所述工件包括一体成型的圆盘和凸起,所述凸起的侧壁均匀分布有多个圆弧内凹槽。

作为优选的,所述滑套座内设有供所述定位滑块滑动的容纳腔,定位滑块可以在滑套座内滑动,以适应不同尺寸规格的工件。

作为优选的,所述定位滑块远离凸柱的一端设有容纳孔,所述容纳孔内设有弹簧,所述弹簧的一端与定位滑块相抵,所述弹簧的另一端与所述容纳腔相抵,在定位滑块将工件定位的过程中,弹簧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保证了定位滑块能准确定位工件,保证定位滑块与圆弧内凹槽之间无缝相抵。

作为优选的,所述底座上设有用于固定所述圆盘的卡爪,卡爪用来抵住圆盘的侧壁,利用卡爪固定并再次定位工件,可以保证工件在钻孔的过程中保持稳定。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以下优点:

此装置利用带弹簧的定位滑块上的凸圆弧定位工件上的凹圆弧,工件两侧的定位滑块同步进行定位,保证工件在定位的过程中不会被顶歪,然后再利用卡爪固定住工件,当工件被定位滑块定位好后,定位滑块上第一通孔所在的位置即为工件需要打孔的位置,做到了每件产品定位打孔的一致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定位滑块定位仰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定位滑块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定位滑块与弹簧连接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工件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定位盘,3、定位滑块,4、工件,4.1、圆弧内凹槽,5、滑套座,3.1、凸柱,3.2、第一通孔,4.2、圆盘,4.3、凸起,5.1、容纳腔,3.3、容纳孔,6、弹簧,7、卡爪。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至5所示,一种钻孔定位夹具,包括底座1、定位盘2和定位滑块3,所述定位盘2固定在所述底座1的中间位置,所述定位盘2用于放置工件4,工件4包括一体成型的凸起4.3和圆盘4.2,凸起4.3的侧壁均匀分布有多个圆弧内凹槽4.1,所述定位滑块3对称分布在工件4两侧,所述底座1上设有滑套座5,所述定位滑块3的一端可滑动地设于所述滑套座5内,所述定位滑块3的另一端设有凸柱3.1,所述定位滑块3的另一端还设有第一通孔3.2,所述凸柱3.1的外侧壁与工件的圆弧内凹槽4.1相抵。

滑套座5内设有供所述定位滑块3滑动的容纳腔5.1,定位滑块可以在滑套座内滑动,以适应不同尺寸规格的工件。

定位滑块3远离凸柱3.1的一端设有容纳孔3.3,所述容纳孔3.3内设有弹簧6,弹簧6放置在容纳孔3.3内,弹簧6的一端与容纳孔3.3的内壁相抵,所述弹簧6的另一端与所述容纳腔5.1的内壁相抵,在定位滑块将工件定位的过程中,弹簧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保证了定位滑块能准确定位工件,保证定位滑块与圆弧内凹槽之间无缝相抵。

底座1上设有用于固定所述圆盘4.2的卡爪7,卡爪用来抵住圆盘的侧壁,利用卡爪固定并再次定位工件,可以保证工件在钻孔的过程中保持稳定。

优选的,卡爪的数量为三个。

优选的,凸柱为半圆柱,利用半圆柱的外侧壁与工件上的圆弧内凹槽相抵。

当定位滑块3定位住工件后,第一通孔3.2起到了避空作用,第一通孔所在的位置即为工件需要钻孔的位置,做到了每件产品定位打孔的一致性。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优选实施例,但如前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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