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上模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87136发布日期:2020-02-11 09:58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上模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模具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上模组。



背景技术:

模具是工业制造中常用来制作成型物品的工具,主要用以注塑、吹塑、挤出、压铸或锻压成型、冶炼、冲压等方法得到所需产品的各种模子和工具模具。其中,冲压模具通常由上模和下模组成,通过上模和下模的作用力将工件冲压成型。

然而目前的冲压模具在加工一些大型工件时,普遍存在以下缺陷:

1)在出模时,经常由于上模的脱料力度过大而容易导致模板的撕裂、损坏,提高了成品的报废率,严重影响了生产的质量;

2)由于脱料力度过大,上模部件之间在接触时产生的噪音也比较大,造成一定的噪音污染,危害操作员的健康。

有鉴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冲压模具的改进方案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的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上模组,该上模组能有效地缓冲脱料板与挂钩之间的作用力,减少了开模时对挂钩和脱料板造成的损伤,延长了模具的使用寿命,同时还能降低噪音,减少噪音污染。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上模组,包括上模座、脱料板、挂钩和弹性件,所述上模座与所述脱料板之间设置有弹簧机构,所述挂钩固定安装于所述上模座的侧部,所述挂钩设有用于对所述脱料板进行限位的限位块,所述脱料板在与所述限位块的接触部设置有容置槽,所述弹性件容置于所述容置槽中并凸出于所述容置槽的槽口处。在本实用新型中,脱料板用于冲压作业过程中的压料和脱料操作,当本实用新型处于闭模状态时,脱料板向上模座靠拢,此时,脱料板与挂钩不接触;而当开模时,脱料板在弹簧机构的作用力下向下运动并与挂钩上的限位块接触,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脱料板与挂钩接触的部位设置弹性件,使得脱料板与挂钩之间的作用力得到一定的缓冲,因此,能有效地降低开模过程中对脱料板与挂钩造成的损伤,提高了模具整体的使用寿命。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具有缓冲功能的上模组的一种改进,所述弹性件为优力胶。优力胶,又称聚氨酯pu弹性体,是一种具有强度好,压缩变形小。介于塑料和橡胶之间的一种新型材料,具有塑料的刚性,又有橡胶的弹性,因此,在本实用新型中选用优力胶可以有效地对脱料板与挂钩进行缓冲,同时,优力胶还可以有效地降低脱料板与挂钩触碰时的振幅,减少噪音。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具有缓冲功能的上模组的一种改进,所述弹性件凸出槽口的高度h为1mm~5mm。该范围可以保证弹性件有效地起到缓冲的作用,若凸出的高度过小,不能抵消弹性件在实际工作时的压缩形变,从而起不到很好的缓冲作用;若凸出的高度过大,则会使得挂钩与脱料板之间的间隙过大而影响冲压的效果。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具有缓冲功能的上模组的一种改进,所述高度h为2mm~3mm。该范围能使弹性件的缓冲效果达到较佳的效果。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具有缓冲功能的上模组的一种改进,所述高度h为2.5mm。该凸出高度可以使得弹性件的缓冲效果最好。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具有缓冲功能的上模组的一种改进,所述容置槽与所述弹性件相适配。将容置槽与弹性件相适配设置,可以使得弹性件有效地容置于容置槽中,防止弹性件在开模与闭模的过程中滑落处容置槽外,提高了装置的稳定性。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具有缓冲功能的上模组的一种改进,所述弹性件为圆柱体、矩形体、棱柱、棱台和圆台结构中的任意一种。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而选择不同形状的弹性件。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具有缓冲功能的上模组的一种改进,所述弹性件的数量为一个或以上。当弹性件为两个或以上时可以提高弹性件与挂钩的接触面,增大缓冲的受力面积,加强了缓冲的效果。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具有缓冲功能的上模组的一种改进,所述弹性件均布于所述脱料板。这样设置可以使得弹性件的受力均匀,提高缓冲过程的稳定性。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具有缓冲功能的上模组的一种改进,所述弹簧机构为氮气弹簧。氮气弹簧是一种以高压氮气为工作介质的新型弹性组件,它具有体积小、弹力大、行程长、工作平稳,制造精密,使用寿命长,弹力曲线平缓,以及不需要预紧等优点,它具有金属弹簧、橡胶和气垫等常规弹性组件难于完成的工作,简化模具设计和制造,方便模具安装和调整,延长模具的使用寿命,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作为模具的一部分参加工作,可以在系统中很方便实现压力恒定和延时动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脱料板与挂钩的接触处增设弹性件,利用弹性件本身较好的弹性形变特性,吸收了脱料板与挂钩在接触时的大部分作用力,使得脱料板与挂钩之间得到很好的缓冲,因此,能有效地减小本实用新型在开模过程中对模具造成的损伤,提高了模具整体的使用寿命,此外,还由于降低了脱料板与挂钩接触时的振幅,减少了噪音污染。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剖视图;

图3为实施例2中弹性体的排布图;

图4为实施例2中弹性体的剖视图;

图5为实施例3中弹性体的排布图;

图6为实施例3中弹性体的剖视图;

其中,1-上模座;2-脱料板;3-挂钩;31-限位块;4-弹性件;5-弹簧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如在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组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会用不同名词来称呼同一个组件。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并不以名称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组件的方式,而是以组件在功能上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的准则。如在通篇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所提及的“包含”为一开放式用语,故应解释成“包含但不限定于”。“大致”是指在可接受的误差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一定误差范围内解决所述技术问题,基本达到所述技术效果。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水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本申请实施例通过提供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上模组,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经常由于上模的脱料力度过大而容易导致模板的损坏问题。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上模组,包括上模座1、脱料板2、挂钩3和弹性件4,上模座1与脱料板2之间设置有弹簧机构5,挂钩3固定安装于上模座1的侧部,挂钩3设有用于对脱料板2进行限位的限位块31,脱料板2在与限位块31的接触部设置有容置槽,弹性件4容置于容置槽中并凸出于容置槽的槽口处。其中,在本实施例中,弹性件4为优力胶,数量为3个,每个优力胶均匀排布于脱料板2,每个优力胶与容置槽相适配,并且均为圆柱体结构;弹簧机构5为氮气弹簧;脱料板2用于压料和脱料,本实施例在实际操作时具体包括闭模与开模的状态,当进行压料时,处于闭模状态,脱料板2向上模座1靠拢,此时,脱料板2与挂钩3不接触;而当完成脱料时,处于开模状态,脱料板2在弹簧机构5的作用力下向下运动并与挂钩3上的限位块31接触,本实施例通过在脱料板2与挂钩3接触处设置弹性件4,利用弹性件4具有的较好的弹性形变特性,使得脱料板2与挂钩3之间得到了很好的缓冲,因此,能有效地减小本实施例在开模过程中对模具造成的损伤,提高了模具整体的使用寿命,同时,弹性件4还能降低了脱料板2与挂钩3接触碰撞时的振幅,从而减少噪音的产生。

优选的,弹性件4凸出槽口的高度h为1mm~5mm,该范围可以保证弹性件4有效地起到缓冲的作用,若凸出的高度过小,不能抵消弹性件4在实际工作时的压缩形变,从而起不到很好的缓冲作用;若凸出的高度过大,则会使得挂钩3与脱料板2之间的间隙过大而影响冲压的效果。当然,当弹性件4凸出槽口的高度h为高度h为2mm~3mm时可以使上述的缓冲效果达到最佳,而在本实施例中该高度优选为2.5mm。

实施例2

如图3~4所示,与实施例1不同的是,本实施例中的弹性件4为正四棱台结构,其中,正四棱台的下底面为脱料板2与挂钩3的接触面,且弹性件4的数量为5个,其他结构与实施例1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在本实施例中,由于用正四棱台的下底面作为脱料板2与挂钩3的接触面,因而可以使得弹性件4的缓冲面更大,缓冲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也可以使得容置槽开槽的容积更小,提高了脱料板2的结构强度。

实施例3

如图5~6所示,与实施例1不同的是,本实施例中的弹性件4为圆台结构,其中,圆台的下底面为脱料板2与挂钩3的接触面,且弹性件4的数量为5个,其他结构与实施例1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在本实施例中,圆台结构的弹性件4同样可以起到实施例2中的作用,但是本实施例在容置槽开槽时更容易加工,降低了开槽的难度。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优选实施方式,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方式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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