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包精炼炉钢水起翻效果判定处理方法

文档序号:3315141阅读:68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钢包精炼炉钢水起翻效果判定处理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炉外精炼工艺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钢包精炼炉(即LF炉)钢水起翻效果的判定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LF炉具有在非氧化性气氛下,通过电弧加热、造高碱度还原渣,进行钢液的脱氧、脱硫、合金化等冶金反应,以精炼钢液。为了使钢液与精炼渣充分接触,强化精炼反应,去除夹杂,促进钢液温度和合金成分的均勻化,通常从钢包底部吹氩搅拌。它可以与电炉配合,取代电炉的还原期,也可以与氧气转炉配合,生产优质合金钢。LF炉发展初期仅用于生产高级钢,随着冶金、连铸及相关控制技术的发展,扩大了 LF炉的应用范围。由于LF炉具有投资少、用途广、生产成本低、精炼效果好等优点,在各种二次精炼设备中,LF炉的综合性价比最高,因此近年来,国内外己将LF炉作为主要的炉外精炼手段。所谓钢水起翻是指通过钢包底部的透气砖吹氩对钢水进行搅拌而造成的钢水沿起翻点形成的翻卷现象。钢水起翻效果直接关系到LF炉处理的难易程度,甚至关系到LF炉处理的成功与否。然而,一直以来国内外均未见有对钢水起翻效果进行有效判定的方法及相关报道,对钢水起翻效果的表述亦较为模糊,因此十分不利于准确界定钢水罐透气砖吹氩的好坏,并直接影响到LF炉处理的使用范围。由于不能准确界定钢水罐透气砖吹氩的好坏,造成很大一部分在LF炉就能够处理的罐次只好倒到真空循环脱气炉(RH)进行处理,从而极大增加了二次精炼处理的成本。

发明内容
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可以根据钢水起翻状态,设定钢水起翻等级标准,并按照起翻等级确定钢水处理方式,为现场提供钢水能否在LF炉处理的依据,从而提高LF炉利用率,降低精炼成本的LF炉起翻效果判定处理方法。为达此目的,本发明采取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钢包精炼炉钢水起翻效果判定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具体方法为
(1)、设定钢水起翻等级
a、起翻点钢水翻起的范围(即钢水起翻后形成漩涡波及的区域)大于钢水罐罐口直径的15%,起翻等级为3级;
b、起翻点钢水翻起的范围达到钢水罐罐口直径的10%-15%,起翻等级为2级;
c、起翻点钢水翻起的范围小于钢水罐罐口直径的10%,起翻等级为1级;
d、起翻点钢水静止不动即吹开直径为0,起翻等级为0级;
(2)、确定各起翻等级对应的处理方法
起翻等级为3级,起翻效果良好,充分满足LF炉精炼要求,在LF炉正常脱S、补C和搅拌,升温、均勻钢水成份和温度;
起翻等级为2级,起翻效果一般,可以在LF炉精炼,但是脱S和补C比较困难,需要较长处理时间;
起翻等级为1级,起翻效果较差,LF炉无法正常处理钢水,故在LF炉进行升温、均勻钢水成份和温度后,再倒至RH处理;
起翻等级为0级,不能在LF炉进行任何操作,必须倒RH处理。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由于本发明合理设定了 LF炉处理钢水的起翻效果判定等级标准,为现场指挥人员提供了钢水可以在LF炉处理的科学依据,使现场指挥人员可以根据判定等级准确确定钢水的处理方式,在确保精炼效果的前提下,增加了 LF炉处理钢水的数量,提高了 LF炉的作业率和利用率,避免了在LF炉能够处理的罐次倒到RH处理的现象,每年可减少57罐在LF炉能够处理的的罐次倒RH处理的现象,从而极大节省处理费用,降低精炼成本。以260吨钢水罐计算,LF炉工序成本为8. 61元/吨,RH工序成本为37. 57元/吨,则每罐钢水的精炼工序成本相差7000元以上。
具体实施例方式实施例采用钢包罐口内径为3. 8m,容重沈0吨,实际钢水装入量为245吨,采用两支偏心对称分布的透气砖。实施例1
经实测计算,起翻点钢水翻起的范围达到620mm左右,大于钢水罐罐口直径的15%即570mm,因此将起翻等级定为3级。根据各起翻等级对应的处理方法,起翻等级为3,其起翻效果良好,说明钢水完全可满足LF炉精炼要求,现场指挥人员可确定此罐钢水在LF炉处理,因此在LF炉进行正常的脱S、补C和搅拌,升温、均勻钢水成份和温度。实施例2:
起翻点钢水翻起的范围达到460 mm左右,为钢水罐罐口直径的12. 1%,起翻点翻起来的钢水直径小于钢水罐罐口直径的10%,因此将起翻等级定为2级。起翻等级为2级,虽然起翻效果一般,但仍在LF炉进行精炼。考虑到脱S和补C比较困难,因此脱S和补C处理时间比正常情况下延长15%。实施例3:
起翻点钢水翻起的范围约在270 mm左右,为钢水罐罐口直径的7. 1%,小于钢水罐罐口直径的10%,起翻等级为1级。由于钢水起翻效果较差,LF炉难以正常处理钢水。为降低精炼成本,故先在LF炉进行升温、均勻钢水成份和温度,然后再倒至RH进行处理。实施例4:
起翻点钢水基本处于静止不动状态,显然其起翻等级为0级。由于起翻等级为0级的钢水无法在LF炉进行任何操作,因此直接倒到RH进行处理。
权利要求
1. 一种钢包精炼炉钢水起翻效果判定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具体方法为(1)、设定钢水起翻等级a、起翻点钢水翻起的范围大于钢水罐罐口直径的15%,起翻等级为3级;b、起翻点钢水翻起的范围达到钢水罐罐口直径的10%_15%,起翻等级为2级;c、起翻点钢水翻起的范围小于钢水罐罐口直径的10%,起翻等级为1级;d、起翻点钢水静止不动即吹开直径为0,起翻等级为0级;(2)、确定各起翻等级对应的处理方法起翻等级为3级,起翻效果良好,充分满足LF炉精炼要求,在LF炉正常脱S、补C和搅拌,升温、均勻钢水成份和温度;起翻等级为2级,起翻效果一般,可以在LF炉精炼,但是脱S和补C比较困难,需要较长处理时间;起翻等级为1级,起翻效果较差,LF炉无法正常处理钢水,故在LF炉进行升温、均勻钢水成份和温度后,再倒至RH处理;起翻等级为0级,不能在LF炉进行任何操作,必须倒RH处理。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钢包精炼炉钢水起翻效果判定处理方法,起翻点钢水翻起的范围大于钢水罐罐口直径15%,起翻等级为3级,在LF炉处理;达到钢水罐罐口直径的10%-15%为2级,在LF炉处理,且延长脱S和补C处理时间;小于钢水罐罐口直径的10%为1级,先在LF炉进行升温、均匀钢水成份和温度后,再倒至RH处理;起翻点钢水静止不动为0级,直接倒RH处理。现场指挥人员可据此确定钢水的处理方式,增加LF炉处理钢水的数量,提高LF炉的作业率和利用率,每年可避免57罐在LF炉能够处理的罐次倒到RH处理的现象,从而极大节省处理费用,降低精炼成本。
文档编号C21C7/072GK102560005SQ20111040347
公开日2012年7月11日 申请日期2011年12月7日 优先权日2011年12月7日
发明者吴世龙, 孙艳霞, 张越, 张锦文, 梅雪辉, 毛志勇, 温铁光, 简龙 申请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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