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抛丸清理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50321阅读:358来源:国知局
一种抛丸清理机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清理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抛丸清理机。



背景技术:

抛丸清理机是利用高速回转的叶轮将弹丸抛向滚筒内连续翻转的工件上,从而达到清理工件效果的清理设备。但是目前抛丸清理机成本较高,很多中小型企业只能配制一台,清理效率直接影响着企业的产量。

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研制出一种抛丸清理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急需解决的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抛丸清理机。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抛丸清理机,包括调节轨道、隔板、工件夹持板以及抛丸机构;调节轨道的数量为两个,且平行设置;隔板同样设有两个,均滑动于两个调节轨道之间;工件夹持板连接于两个隔板之间;抛丸机构通过升降电机安装于隔板以及工件夹持板形成的柱状空间内,包括叶轮电机、叶轮、弹丸箱与落料管;叶轮电机与弹丸箱均与升降电机相固定;叶轮与叶轮电机的输出轴相固定;落料管连通于弹丸箱的底部,并且落料管的出口位于叶轮的上部。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抛丸清理机,由调节轨道、隔板、工件夹持板以及抛丸机构组成,其中调节轨道以及隔板均各设有两个,呈“#”状设置,工件夹持板连接于两个隔板,与两个隔板形成柱状空间;本发明中抛丸机构由升降电机安装于该柱状空间内,由叶轮电机、叶轮、弹丸箱以及落料管组成,其中叶轮电机与弹丸箱均与升降电机相固定,叶轮与叶轮电机输出轴相固定,通过叶轮电机带动叶轮旋转,落料管连通于弹丸箱底部,并且落料管的出口位于叶轮的上部,由落料管出口落下的弹丸,经过高速旋转叶轮抛向工件。

作为优选,工件夹持板包括第一夹持板、第二夹持板与调节夹持板;第一夹持板与第二夹持板分别与两个隔板转动连接,第二夹持板的内端向内设有调节槽;调节槽内对称设有夹持板调节导轨;调节夹持板呈“工”字状,一端与第一夹持板的内端转动连接,另一端滑动配合于夹持板调节导轨之间。

本发明中工件夹持板由第一夹持板、第二夹持板以及调节夹持板组成,其中第一夹持板与第二夹持板分别与两个隔板转动连接,第二夹持板内端向内设有调节槽,调节槽内对称设有夹持板调节导轨,并且“工”字状,一端与第一夹持板内端转动连接,另一端滑动配合在夹持板调节导轨之间;该结构使得调节夹持板能够完全收缩至调节槽中,减小工件夹持板的长度,也可以使调节夹持板完全伸展出调节槽,提升工件夹持板的长度。

作为优选,第一夹持板与第二夹持板的内侧底部水平安装有工件支撑槽。

本发明中第一夹持板以及第二夹持板的内侧底部还水平安装有工件支撑槽,用于对工件进行支撑。

作为优选,调节轨道上配合安装有调节电机;调节电机与隔板相连。

本发明中调节轨道上配合安装有用于带动隔板相连的调节电机,使本发明在调节工件夹持板更为简便。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在保证清理效果的同时,结构更为简单、易于生产制造并推广;能够根据工件的宽度对工件夹持板进行调节,实用性更强。

附图说明

图1、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本发明中第一夹持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本发明中第二夹持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4、本发明中抛丸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列表:调节轨道1、隔板2、升降电机3、叶轮电机4、叶轮5、弹丸箱6、落料管7、第一夹持板8、第二夹持板9、调节夹持板10、调节槽11、夹持板调节导轨12、工件支撑槽13、调节电机14。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应理解下述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本发明为一种抛丸清理机,包括调节轨道1、隔板2、工件夹持板以及抛丸机构。

调节轨道1的数量为两个,且平行设置,调节轨道1上配合安装有调节电机14。

隔板2同样设有两个,均滑动于两个调节轨道1之间,隔板2与调节电机14相连。

工件夹持板连接于两个隔板2之间;工件夹持板包括第一夹持板8、第二夹持板9与调节夹持板10;第一夹持板8与第二夹持板9分别与两个隔板2转动连接,如图2、3,第一夹持板8与第二夹持板9的内侧底部水平安装有工件支撑槽13,第二夹持板9的内端向内设有调节槽11;调节槽11内对称设有夹持板调节导轨12;调节夹持板10呈“工”字状,一端与第一夹持板8的内端转动连接,另一端滑动配合于夹持板调节导轨12之间。

抛丸机构通过升降电机3安装于隔板2以及工件夹持板形成的柱状空间内,如图4,包括叶轮电机4、叶轮5、弹丸箱6与落料管7;叶轮电机4与弹丸箱6均与升降电机3相固定;叶轮5与叶轮电机4的输出轴相固定;落料管7连通于弹丸箱6的底部,并且落料管7的出口位于叶轮5的上部。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性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那些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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