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枪喷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5478阅读:370来源:国知局
喷枪喷嘴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喷枪喷嘴,特别适合陶瓷棒火焰喷涂项目,属于喷枪配件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陶瓷棒火焰喷涂是通过高温氧乙炔焰将陶瓷棒材端头熔化成陶瓷液滴,然后再喷射到部件的表面,形成均匀、致密、性能优良的陶瓷涂层。它具有工艺简单、操作方便、涂层性能优异、适用面宽等优点,是一种实用有效的陶瓷喷涂技术。

对陶瓷材料的加热熔化是通过火焰喷枪实现的,喷枪通过气阀分别引入乙炔、氧气和压缩空气,乙炔和氧气混合后在喷嘴出口处产生燃烧火焰。枪内的驱动机构通过滚轮带动棒材连续地通过喷嘴中心孔送入火焰,在火焰中被加热熔化。压缩空气通过空气帽后形成锥形的高速汽流,使熔化的材料从棒材端部脱离,并雾化成细微的颗粒,在火焰及气流的推动下,喷射到基材表面形成涂层。由于乙炔与氧的燃烧温度可达3500℃,所以一般低熔点的陶瓷材料可以被熔化,现有技术中的喷涂并不理想,涂层的结合强度低、孔隙率高、硬度低、氧化物含量大、容易腐蚀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喷枪喷嘴,以解决传统喷涂效果不理想,使用寿命短的问题,实现喷涂制备的涂层具有结合强度高、孔隙率低、硬度高、氧化物含量小、耐磨耐腐蚀性能好等优点。该技术方案整体结构简单合理、安全可靠、使用方便。该技术方案是通过改变氧气、乙炔孔位置,改变空气帽尺寸使氧气、乙炔火焰喷射后到达一个最佳角度,实现提高枪口温度和粒子温度这样一个目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喷枪喷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枪喷嘴包括喷嘴头、所述喷嘴头上设置有氧气孔、乙炔孔和陶瓷棒孔,其中陶瓷棒孔位于喷嘴头的中心位置,所述喷嘴头的前端设置有空气帽。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所述空气帽的后端设置有压缩空气孔。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所述氧气孔的倾斜角度为14.5°~15.5°。通过改变氧气孔角度使氧气、乙炔火焰达到最佳燃烧效果。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所述乙炔孔倾斜角度为14.5°~15.5°。保证每个乙炔孔的位置与氧气孔完全对齐,使氧气、乙炔气体充分混合,在燃烧室内充分燃烧;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所述空气帽的长度为21.5~22.5mm。这样既能增加足够的燃烧空间,又能保证陶瓷棒在火焰中心充分熔化。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所述空气帽出口孔径为7.5~8.5mm。减小出口直径以增加陶瓷粒子喷射速度,达到更好的喷涂效果。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优点如下:

(1)该技术方案整体设计巧妙,结构简单合理、安全可靠、操作方便;

(2)该技术方案相较于传统的喷枪喷嘴,可以达到一个最佳的燃烧角度,形成高温、高速的粒子流,达到更好的喷涂效果。

(3)该技术方案在改良后喷涂制备的涂层具有结合强度高、孔隙率低、硬度高、氧化物含量小、耐磨耐腐蚀性能好等优点,其制备的陶瓷涂层有很好的耐磨性能,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可大规模的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喷枪喷嘴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喷嘴出口截面图;

图中:1是喷嘴头,2为空气帽,3是陶瓷棒孔,4是氧气孔,5是乙炔孔,6是压缩空气孔。7是氧气、乙炔混合气体出口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用实施例进一步描述本发明,但所述实施例仅用于本发明而不是限制本发明。

实施例1:参见图1、图2,一种喷枪喷嘴,所述喷枪喷嘴包括喷嘴头1、所述喷嘴头1上设置有氧气孔4、乙炔孔5和陶瓷棒孔3,其中陶瓷棒孔3位于喷嘴头本体的中心位置,所述喷嘴头的前端设置有空气帽,所述空气帽的后端设置有压缩空气孔6;所述喷嘴头与空气帽在喷枪上固定;所述陶瓷棒孔实现将陶瓷棒连续均匀的穿过喷嘴头;所述氧气孔是将氧气送入喷嘴头内部;所述乙炔孔是将乙炔送入喷嘴头内部,与氧气混合后形成可燃气体;所述压缩空气孔是通入压缩空气将熔化的陶瓷棒材料雾化成细小熔滴喷涂到基体上形成陶瓷涂层;该技术方案中,所述氧气孔的倾斜角度为14.5°~15.5°,通过改变氧气孔角度使氧气、乙炔火焰达到最佳燃烧效果;所述乙炔孔倾斜角度为14.5°~15.5°。保证每个乙炔孔的位置与氧气孔完全对齐,使氧气、乙炔气体充分混合,在燃烧室内充分燃烧;所述空气帽的长度为21.5~22.5mm。这样既能增加足够的燃烧空间,又能保证陶瓷棒在火焰中心充分熔化;所述空气帽出口孔径为7.5~8.5mm。减小出口直径以增加陶瓷粒子喷射速度,达到更好的喷涂效果。

工作原理:参见图1、图2,喷嘴头和空气帽通过喷枪固定在一起形成腔室,喷枪通过气阀分别引入乙炔、氧气和压缩空气,乙炔和氧气混合后在喷嘴出口处产生燃烧火焰,枪内的驱动机构通过滚轮带动棒材连续地通过喷嘴中心孔送入火焰,在火焰中被加热熔化,压缩空气通过空气帽后形成锥形的高速汽流,使熔化的材料从棒材端部脱离,并雾化成细微的颗粒,在火焰及气流的推动下,喷射到基材表面形成涂层。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是用来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在上述基础上作出的等同替换或者替代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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