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二次顶出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板;
下模,其设置于底板上,在底板和下模之间设置有若干连接柱,所述连接柱的两端分别与底板和下模相连;
下顶板,其活动设置于底板上;
司筒组件,其设置于下顶板和下模之间,司筒组件包括司筒下针板、司筒上针板以及司筒,所述司筒下针板设置于下顶板上,所述司筒上针板设置于司筒下针板上,所述司筒设置于司筒下针板的上表面且司筒的上端依次穿过司筒上针板和下模并设置于注塑型腔内,在司筒的下端向外凸起形成有限位部,在司筒上针板的开设有与限位部对应的限位槽,所述限位部设置于限位槽内;
同步组件,其设置于司筒下针板和下顶板之间,所述同步组件包括斜杆、拉钩以及滑块,所述斜杆的一端穿过司筒下针板并固连于下模上,所述滑块套设于斜杆上,所述拉钩的上端抵靠于司筒下针板上,拉钩的另一端伸入下顶板上且所述滑块的一端插设于拉钩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二次顶出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杆的上端分别向两侧延伸形成有两安装部,在两安装部上分别开设有贯穿安装部的安装孔,在安装孔内设置有用于固定安装部的安装螺钉,在斜杆的下端延伸形成有连接部且在连接部上开设有第一斜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二次顶出机构,其特征在于,在滑块上开设有与第一斜面对应的第二斜面,所述第二斜面抵靠于第一斜面上,在滑块的后端固连有固定板,在滑块上开设有安装孔且在安装孔内设置有弹性件,所述弹性件的两端分别与滑块和固定板相连。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二次顶出机构,其特征在于,在弹性件上穿设有连接销,所述连接销的一端穿过弹性件并插设 于滑块上,连接销的另一端可移动设置于固定板上,所述弹性件的两端分别抵靠于滑块和连接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