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卫浴用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座;所述基座上方安装有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通过旋转轴连接有抛光组件;所述驱动机构顶部固定有导杆;所述导杆其另一端通过连接件连接有支架;所述抛光组件包括本体;所述本体其中心位置处开设有安装孔;所述安装孔内设置有卡槽;所述本体后侧于安装孔同圆心处安装有连接柱;所述连接柱其外表面间隔设置有卡块;所述本体均圆盘状结构,且其边缘设置有抛光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卫浴用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抛光组件包括第一抛光组和第二抛光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卫浴用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杆呈L型结构,且通过支架与摆动装置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卫浴用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相邻所述抛光组件通过安装孔内的卡槽和连接柱上的卡块卡接安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卫浴用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包括减速机及与减速机电连的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