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炼钢用致密粉剂包芯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15641发布日期:2020-02-14 15:36阅读:259来源:国知局
一种炼钢用致密粉剂包芯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炼钢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炼钢用致密粉剂包芯线。



背景技术:

传统的炼钢用粉剂包芯线采用钢带包粉再进行压制的工艺,制作过程中因粉剂布料不均匀,或者钢带压制不紧导致粉芯不充实,产品在炼钢精炼过程中使用时,因粉芯不密实喂丝机会把丝线压扁导致卡线、断线等风险,严重时导致钢水成分保留,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炼钢用致密粉剂包芯线。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炼钢用致密粉剂包芯线,包括线芯,所述线芯的外壁包裹有粉剂隔绝层,且粉剂隔绝层的外壁设置有散落粉芯,散落粉芯的外壁包裹有拉伸防渗筒,所述散落粉芯位于拉伸防渗筒和粉剂隔绝层之间,且散落粉芯的内壁留有空隙,所述拉伸防渗筒的外壁包裹有外钢带,且外钢带的两端之间形成外钢带叠合结构,所述外钢带叠合结构的外钢带两端分别设置有卡接凹槽和卡接凸头,且卡接凹槽和卡接凸头之间形成卡接配合。

优选的,所述卡接凹槽和卡接凸头之间相互卡接,且外钢带叠合结构成型为外钢带密合结构,所述外钢带密合结构为外钢带的无缝连接结构。

优选的,所述外钢带叠合结构成型至外钢带密合结构需通过拉伸工艺,且外钢带的两端均设置有拉伸头,拉伸头的内壁设置有封堵头。

优选的,所述散落粉芯和线芯的截面为同心圆结构,且外钢带中散落粉芯通过拉伸工艺形成致密粉芯。

优选的,所述致密粉芯和线芯的截面为同心圆结构,且散落粉芯内壁的空隙均被去除。

优选的,所述外钢带密合结构、致密粉芯和线芯之间形成为成品包芯线,且成品包芯线的截面呈圆型结构,成品包芯线的外壁外径均一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包芯线通过拉伸工艺,经过试验和生产发现可以使用生产焊条技术应用于该炼钢用粉剂包芯线中,先使用一定厚度及尺寸的钢带包裹一定比例的粉剂,钢带接口处直接采用重叠接触方式,包制好的粉芯线通过高拉速拉拔工艺,钢带厚度和粉芯比例可以达到标准要求,且粉芯均匀致密,钢带接触面完全贴合;

2.本包芯线在拉伸过程中,在外钢带和粉芯之间设置有拉伸防渗筒,在线芯和粉芯之间设置有粉剂隔绝层,保证在拉伸过程中,粉芯中的空腔被挤压后变得致密,外钢带的厚度变得符合标准,不会影响整体结构的变形

综上所述,本包芯线采用拉拔工艺制作的粉剂包芯线,粉芯均匀致密,钢带包裹性好,在炼钢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卡线、断线等情况,且产品收得率高和稳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炼钢用致密粉剂包芯线的未拉伸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炼钢用致密粉剂包芯线的拉伸成型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炼钢用致密粉剂包芯线的拉伸后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线芯、2粉剂隔绝层、3外钢带叠合结构、4外钢带、5拉伸防渗筒、6散落粉芯、7拉伸头、8成品包芯线、9外钢带密合结构、10致密粉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炼钢用致密粉剂包芯线,包括线芯1,线芯1的外壁包裹有粉剂隔绝层2,且粉剂隔绝层2的外壁设置有散落粉芯6,散落粉芯6的外壁包裹有拉伸防渗筒5,散落粉芯6位于拉伸防渗筒5和粉剂隔绝层2之间,且散落粉芯6的内壁留有空隙,拉伸防渗筒5的外壁包裹有外钢带4,且外钢带4的两端之间形成外钢带叠合结构3,外钢带叠合结构3的外钢带两端分别设置有卡接凹槽和卡接凸头,且卡接凹槽和卡接凸头之间形成卡接配合,卡接凹槽和卡接凸头之间相互卡接,且外钢带叠合结构3成型为外钢带密合结构9,外钢带密合结构9为外钢带4的无缝连接结构,外钢带叠合结构3成型至外钢带密合结构9需通过拉伸工艺,且外钢带4的两端均设置有拉伸头7,拉伸头7的内壁设置有封堵头,散落粉芯6和线芯1的截面为同心圆结构,且外钢带4中散落粉芯6通过拉伸工艺形成致密粉芯10,致密粉芯10和线芯1的截面为同心圆结构,且散落粉芯6内壁的空隙均被去除,外钢带密合结构9、致密粉芯10和线芯1之间形成为成品包芯线8,且成品包芯线8的截面呈圆型结构,成品包芯线8的外壁外径均一。

工作原理:本包芯线在生产过程中,首先使用一定厚度及尺寸的外钢带4包裹一定比例的散落粉芯6,外钢带4的接口处直接采用外钢带叠合结构3,包制好的粉芯线通过高拉速拉拔工艺,外钢带4的厚度和粉芯比例可以达到标准要求,且粉芯均匀致密成型为致密粉芯10,外钢带接触面完全贴合形成外钢带密合结构9,截取中部成品包芯线8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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