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梯级踏板的去浇道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339094发布日期:2019-12-06 18:17阅读:159来源:国知局
用于梯级踏板的去浇道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梯级踏板生产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梯级踏板的去浇道机构。



背景技术:

梯级踏板是在自动扶梯桁架上循环运行,供乘客站立的部件。梯级有整体式和组装式两种,整体式由铝合金整体压铸而成,其精度高,自重轻,加工速度高,正在逐渐取代组装式梯级。由于梯级踏板数量多,又是运动部件,因此自动扶梯性能和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梯级的质量和性能。梯级踏板生产过程除了压铸外,都是人工砸断浇道的废料,劳动强度大,且容易造成质量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梯级踏板的去浇道机构,用于固定梯级踏板,以配合机械手去除梯级踏板上的浇道废料。

基于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用于梯级踏板的去浇道机构,其包括用于放置梯级踏板的支撑装置、设置在所述支撑装置上方的压紧装置、及固定所述压紧装置的支架,所述压紧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压紧组件,所述压紧组件包括水平布置的压板、及连接至所述压板的驱动装置,所述压板在所述驱动装置带动下上下移动。

在其中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支架包括设置在所述支撑装置宽度方向两侧的立柱、及连接两个立柱的横杆,所述横杆位于所述支撑装置的上方并沿所述支撑装置宽度方向布置,所述压紧装置设置在所述横杆上。

在其中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压紧装置包括两个压紧组件,所述两个压紧组件间距布置在所述横杆上。

在其中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驱动装置为气缸,所述气缸的缸体固定在所述横杆上,所述气缸的活塞杆穿设在所述横杆上并竖直向下延伸,所述压板固定在所述活塞杆的下端。

在其中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支撑装置为滚筒输送线,所述滚筒输送线包括输送机架、设置在所述输送机架上的若干个输送滚筒和输送电机,所述若干个输送滚筒等间距布置在所述输送机架上且与所述输送电机传动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将梯级踏板置于支撑装置上,通过压紧装置压紧梯级踏板,以配合机械手去除梯级踏板上的浇道废料,节省人力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梯级踏板的去浇道机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另一个方向(保留梯级踏板的踏板)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

1、支撑装置;1-1、输送机架;1-2、输送滚筒;

2、压紧组件;2-1、压板;2-2、驱动装置;

3、支架;3-1、立柱;3-2、横杆;

4、梯级踏板;

5、浇道废料;

6、分离位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上述方案做进一步说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是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限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实施例中采用的实施条件可以根据具体厂家的条件做进一步调整,未注明的实施条件通常为常规实验中的条件。

参见图1-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提供一种用于梯级踏板的去浇道机构,包括用于放置梯级踏板4的支撑装置1、设置在支撑装置1上方的压紧装置、及固定压紧装置的支架3,压紧装置包括两个压紧组件2,压紧组件2可根据需要进行设置,数目为至少一个。压紧组件2包括水平布置的压板2-1、及连接压板2-1的驱动装置2-2,压板2-1在驱动装置2-2带动下上下移动。

支架3包括设置在支撑装置1宽度方向两侧的立柱3-1、及连接两个立柱3-1的横杆3-2,横杆3-2位于支撑装置1的上方其沿支撑装置1宽度方向布置,压紧装置设置在横杆3-2上。本例中,两个压紧组件2间距布置在横杆3-2上。

本例中,驱动装置2-2采用气缸。气缸的缸体固定在横杆3-2上,气缸的活塞杆穿设在横杆3-2上并竖直向下延伸,压板2-1固定在活塞杆的下端。

为了实现梯级踏板的自动化生产,支撑装置1采用滚筒输送线,便于将去除浇道废料5后的梯级踏板4输送至下一道工序,滚筒输送线为现有技术,包括输送机架1-1、设置在输送机架上1-1的若干个输送滚筒1-2和输送电机(未图示),若干个输送滚筒1-2等间距布置在输送机架1-1上且与输送电机传动连接。

使用时,将梯级踏板4放置在支撑装置1上,通过压紧装置将梯级踏板4压紧在支撑装置1上,然后机械手抓紧梯级踏板4上的浇道废料5,并将浇道废料5绕分离位置6做一定角度的来回旋转,将浇道废料5与梯级踏板4分离,然后压紧装置复位,去除浇道废料5的梯级踏板4被滚筒输送线输送至下一道工序。

上述实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是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换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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