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52950阅读:16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



背景技术:

系统创新对环境协调性的改进最大,花费的时间最长,不难理解,系统创新的难度也最大,而产品的改进相对简单,对环境协调性的提高也相对小些。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某种材料而言,生态化或环境协调化的发展并不一定要遵循这四种排列顺序。

关于生态建材的发展策略,环境协调性与使用性能之间并不总是能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生态建材的发展不能以过分牺牲使用性能为代价。但生态建材料使用性能的要求不一定都要高性能,而是指满足使用要求的优异性能或最佳使用性能。性能低的建筑材料势必影响耐久性和使用功能,在生产环节中为节能利废而牺牲性能并不一定能提高材料的环境协调性。

在生态建材发展的重点方面,国内外不少研究者关注按环保和生态平衡理论设计制造的新型建筑材料,如无毒装饰材料,绿色涂料,采用生活和工业废弃物生产的建筑材料,有益健康和杀菌抗菌的建筑材料,低温或免烧水泥、土陶瓷等。笔者认为,从宏观来看,中国发展生态建材,现阶段的重点应放在引入资源和环境意识,采用高新技术对占主导地位的传统建筑材料进行环境协调化改造,尽快改善建材工业对资源能源的浪费和严理污染环境的状况,其实,提高传统建筑材料的环境协调性能并不是排斥发展新型的生态建材,而是前面所述的发展生态建材的重要内容和方法之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具有极佳的环保性能,其质地致密,隔热效果的一种用于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包括轻质陶瓷、橡胶颗粒、催化剂硫酸、石英砂、碳纤维素和聚酯纤维,各成分重量百分比为轻质陶瓷占35%-40%,橡胶颗粒占12%-13%,催化剂硫酸占13%-14%,石英砂占10%-15%,碳纤维素占12%-18%,聚酯纤维占9%-10%,所述轻质陶瓷包括玻璃料、粉状碱金属硅酸盐、水溶性高分子。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橡胶颗粒包括超细颗粒的石墨。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用于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各成分重量百分比为轻质陶瓷占40%,橡胶颗粒占12%,催化剂硫酸占14%,石英砂占12%,碳纤维素占13%,聚酯纤维占9%。

本发明的一种用于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具有极佳的环保性能,其质地致密,隔热的效果。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在一实施例中,一种用于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包括轻质陶瓷、橡胶颗粒、催化剂硫酸、石英砂、碳纤维素和聚酯纤维,各成分重量百分比为轻质陶瓷占35%-40%,橡胶颗粒占12%-13%,催化剂硫酸占13%-14%,石英砂占10%-15%,碳纤维素占12%-18%,聚酯纤维占9%-10%,所述轻质陶瓷包括玻璃料、粉状碱金属硅酸盐、水溶性高分子。

进一步说明,所述橡胶颗粒包括超细颗粒的石墨,所述用于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各成分重量百分比为轻质陶瓷占40%,橡胶颗粒占12%,催化剂硫酸占14%,石英砂占12%,碳纤维素占13%,聚酯纤维占9%。

在进一步说明,聚酯纤维具有:1、 改善高温稳定性,提高高温稳定度由于聚酯纤维单丝的三维立体分布,同时与沥青具有很强的吸附性,且不缠绕,可以吸附过多的自由沥青,使沥青的粘稠度和粘聚力增大,同时由于纵横交错的加筋和桥接作用,降低了沥青的流动性能,限制了集料的侧向位移或流动,有效的改善了高温稳定性,使纤维沥青混凝土的稳定度得到很大提高。2、 改善低温抗裂性,纤维对沥青的吸附作用,导致沥青混凝土中最佳沥青用量增加,较高的沥青含量,使纤维沥青混合料在-40℃的低温下仍然保持柔韧性和较高的抗拉强度,有效的抵抗收缩应力,使混合料的低温抗裂性能增强,减少温缩裂缝的产生以及可以防止反射裂缝的发展。3、改善抗疲劳性能沥青路面在外界气温环境作用下,经受车轮荷载的反复作用,当荷载重复作用超过一定的次数后,在荷载作用下路面内产生的应力就会超过强度下降的结构抗力,使路面出现裂纹,导致产生疲劳断裂破坏,掺加聚酯纤维后,纤维单丝在混合料中的均匀分布的加筋作用,使其劲度模量增加,改善沥青混凝土的抗疲劳性能。4、提高水稳定性沥青路面的水稳性是指沥青路面在水存在的条件下,经受交通荷载和温度涨缩的反复作用。聚酯纤维的加入,使沥青膜增厚,使水置换沥青的强度减小,以及水分渗入沥青混凝土量的减少,再加上纤维的吸附作用使沥青的粘滞度变大,提高了沥青与集料的粘结作用力,加强沥青混合料中沥青与集料形成的界面膜抵抗水分剥离作用的能力,从而提高了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具有极佳的环保性能,其质地致密,隔热的效果。

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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