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绝缘子压模及口模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68239阅读:463来源:国知局
一种玻璃绝缘子压模及口模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制造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玻璃绝缘子压模及口模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常用的玻璃绝缘子压模的口模均采用圆形曲面结构设计,如图3所示。这种结构由于下模在高温(600~700℃)下的尺寸变大,必须预留一定的搭边量,如绝缘子盘径在380mm的须留0.5mm的搭边量,即上模与下模的相接部分的内径要小于下模口内径约1mm。但由于下模是二个半模的结构,在高温下其前后方向的热膨胀大于左右方向的热膨胀,从而导致压出的玻璃绝缘子前后两边的搭边量远大于左右两边的搭边量,这种局部较大的搭边,在生产线的运行中由于玻璃绝缘子的互相碰撞容易破损,导致废品率上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使所成型的玻璃绝缘子搭边均匀,降低生产过程中碰撞损失的玻璃绝缘子压模及口模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玻璃绝缘子压模,由上及下依次包括模架、内冷风盘、上模、口模、下模、模底,上模的中心部位固设有冲头,下模为接合的二个半模;所述口模的型腔面设为用于使所成型的玻璃绝缘子搭边均匀的椭圆形或长圆形曲面,其中,椭圆形或长圆形曲面在二个半模接合的前后向为长轴,在水平面内垂直于前后向的左右向为短轴。

优选的,所述椭圆或长圆型腔面的口模长短轴之差为0.5~2mm。

进一步的,所述椭圆或长圆型腔面的口模长短轴之差为1.4mm。

进一步的,所述椭圆型腔面的长轴尺寸为383.7mm±0.05mm,短轴尺寸为382.3mm±0.05mm。本技术方案对长短轴差大小设计合理,在热态下,由于下模前后方向的膨胀大于左右方向的膨胀,使得搭边趋于一致。

一种口模结构,所述口模的型腔面设为椭圆或长圆曲面。

优选的,所述椭圆或长圆型腔面的口模长短轴之差为0.5~2mm。

进一步的,所述椭圆或长圆型腔面的口模长短轴之差为1.4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玻璃绝缘子压模中口模的型腔面采用椭圆形或长圆形曲面,在冷态下口模与下模口之间的搭边量前后小,左右大,在热态下,由于下模前后方向的膨胀大于左右方向的膨胀,使得搭边趋于一致;从而能够减少局部增大的搭边量,使得玻璃绝缘子的搭边量趋于均匀,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损失。

2)根据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口模结构既可应用于玻璃绝缘子成型,也可应用于其它有类似要求的产品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玻璃绝缘子压模的右视图。

图2为所压制玻璃绝缘子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通常采用的圆形型腔面口模结构示意图。

图4为对应图1方位的采用椭圆型腔面口模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注符号的含义如下:

1-模架 2-内冷风盘 3-上模 4-口模

5-下模 6-冲头 7-模底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应当说明的是,以图1所示右视图作为参照,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前”、“后”、“左”、“右”、“上”、“下”是相对玻璃绝缘子压模的方位描述;其中如图1所示,“前”、“后”为平行于图1纸面的方向,“左”、“右”为垂直于纸面的方向,对应图4俯视图,“上”、“下”为纸面内的相应方向,这些以图1作为参照的对方位的描述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制。

一种玻璃绝缘子压模

如图1所示,由上及下依次包括模架1、内冷风盘2、上模3、口模4、下模5、模底7,上模3的中心部位固设有冲头6,下模5为接合的二个半模;所述口模4的型腔面设为用于使所成型的玻璃绝缘子搭边均匀的椭圆形或长圆形曲面,其中,椭圆或长圆曲面在二个半模接合的前后向为长轴,在水平面内垂直于前后向的左右向为短轴。

所述椭圆或长圆型腔面的口模4长短轴之差为0.5~2mm。

具体的,如图4所示,椭圆型腔面的长轴为383.7mm(±0.05mm的误差),短轴为382.3mm(±0.05mm的误差),椭圆型腔面的口模4长短轴之差为1.4mm。

一种口模结构

图4即为该口模结构,所述口模4的型腔面设为椭圆或长圆曲面。

其中,椭圆或长圆型腔面的口模4长短轴之差为0.5~2mm,可根据不同产品需求,做出调整。当玻璃绝缘子盘径在386mm时,椭圆或长圆型腔面的口模4长短轴之差可优选为1.4mm。

在冷态下口模与下模口之间的搭边量前后小,左右大,在热态下,由于下模前后方向的膨胀大于左右方向的膨胀,使得搭边趋于一致;从而能够减少局部增大的搭边量,使得玻璃绝缘子的搭边量趋于均匀,进而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损失。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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