酮类发泡剂组合物及应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38073阅读:16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发泡剂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酮类发泡剂组合物及应用。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能源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宝贵财富,为了有效利用能源、节省能源,我国在建筑领域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泡沫混凝土这种节能型绿色建筑材料则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现如今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目前我国的泡沫混凝土种类繁多,按照组分来分可以归纳为:纯水泥型泡沫混凝土;水泥—矿物掺合料型泡沫混凝土;水泥—砂型泡沫混凝土;水泥—矿物掺合料—砂型泡沫混凝土;纤维增强水泥基型泡沫混凝土等。在产工艺方面主要是两种方式,即预制泡沫法和发泡剂先掺法。预制泡法的泡沫均匀而细小,但是要及时的加入到水泥浆料中进行充分的搅拌混合,而发泡剂先掺法则也需要对发泡剂和水泥浆体混合体系充分搅拌,以达到充分发泡的目的。不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发泡剂起泡,因此在混凝土的发展过程中,发泡剂起着关键作用。技术实现要素:为了解决现有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酮类发泡剂组合物,以重量份计,其至少包含如下组分: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盐6-8份、十二烷基苯磺酸盐6-10份、纤维素醚4-6份、共聚维酮6-10份、硅树脂聚醚乳液10-14份、助剂10-30份、水100份。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盐中的脂肪醇选自于月桂醇、肉豆蔻醇、棕榈醇、硬脂醇中的一种。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盐选自钠盐、钾盐、铵盐中的一种。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脂肪醇聚氧乙烯硫酸盐选自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钾、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铵、肉豆蔻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肉豆蔻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钾、肉豆蔻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铵、棕榈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棕榈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钾、棕榈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铵、硬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硬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钾、硬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铵中的一种。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纤维素醚选自甲基纤维素醚、羟甲基纤维素醚、乙基纤维素醚、羟乙基纤维素醚中的一种。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共聚维酮中聚乙烯吡咯烷酮单元与醋酸乙烯酯单元的摩尔比为6-7:3-4。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共聚维酮中聚乙烯吡咯烷酮单元与醋酸乙烯酯单元的摩尔比为6:4或7:3。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共聚维酮与硅树脂聚醚乳液的重量比为2:3。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助剂选自三乙醇胺、二乙醇单异丙醇胺、氯化钠中的至少一种。本发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种如上所述的酮类发泡剂组合物在混凝土加工中的应用。具体实施方式参选以下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法的详述以及包括的实施例可更容易地理解本发明的内容。除非另有限定,本文使用的所有技术以及科学术语具有与本发明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相同的含义。当存在矛盾时,以本说明书中的定义为准。如本文所用术语“由…制备”与“包含”同义。本文中所用的术语“包含”、“包括”、“具有”、“含有”或其任何其它变形,意在覆盖非排它性的包括。例如,包含所列要素的组合物、步骤、方法、制品或装置不必仅限于那些要素,而是可以包括未明确列出的其它要素或此种组合物、步骤、方法、制品或装置所固有的要素。连接词“由…组成”排除任何未指出的要素、步骤或组分。如果用于权利要求中,此短语将使权利要求为封闭式,使其不包含除那些描述的材料以外的材料,但与其相关的常规杂质除外。当短语“由…组成”出现在权利要求主体的子句中而不是紧接在主题之后时,其仅限定在该子句中描述的要素;其它要素并不被排除在作为整体的所述权利要求之外。当量、浓度、或者其它值或参数以范围、优选范围、或一系列上限优选值和下限优选值限定的范围表示时,这应当被理解为具体公开了由任何范围上限或优选值与任何范围下限或优选值的任一配对所形成的所有范围,而不论该范围是否单独公开了。例如,当公开了范围“1至5”时,所描述的范围应被解释为包括范围“1至4”、“1至3”、“1至2”、“1至2和4至5”、“1至3和5”等。当数值范围在本文中被描述时,除非另外说明,否则该范围意图包括其端值和在该范围内的所有整数和分数。单数形式包括复数讨论对象,除非上下文中另外清楚地指明。“任选的”或者“任意一种”是指其后描述的事项或事件可以发生或不发生,而且该描述包括事件发生的情形和事件不发生的情形。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近似用语用来修饰数量,表示本发明并不限定于该具体数量,还包括与该数量接近的可接受的而不会导致相关基本功能的改变的修正的部分。相应的,用“大约”、“约”等修饰一个数值,意为本发明不限于该精确数值。在某些例子中,近似用语可能对应于测量数值的仪器的精度。在本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范围限定可以组合和/或互换,如果没有另外说明这些范围包括其间所含有的所有子范围。此外,本发明要素或组分前的不定冠词“一种”和“一个”对要素或组分的数量要求(即出现次数)无限制性。因此“一个”或“一种”应被解读为包括一个或至少一个,并且单数形式的要素或组分也包括复数形式,除非所述数量明显旨指单数形式。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酮类发泡剂组合物,以重量份计,其至少包含如下组分: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盐6-8份、十二烷基苯磺酸盐6-10份、纤维素醚4-6份、共聚维酮6-10份、硅树脂聚醚乳液10-14份、助剂10-30份、水100份。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盐中的脂肪醇选自于月桂醇、肉豆蔻醇、棕榈醇、硬脂醇中的一种。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盐选自钠盐、钾盐、铵盐中的一种。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脂肪醇聚氧乙烯硫酸盐选自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钾、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铵、肉豆蔻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肉豆蔻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钾、肉豆蔻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铵、棕榈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棕榈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钾、棕榈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铵、硬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硬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钾、硬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铵中的一种。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纤维素醚选自甲基纤维素醚、羟甲基纤维素醚、乙基纤维素醚、羟乙基纤维素醚中的一种。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共聚维酮中聚乙烯吡咯烷酮单元与醋酸乙烯酯单元的摩尔比为6-7:3-4。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共聚维酮中聚乙烯吡咯烷酮单元与醋酸乙烯酯单元的摩尔比为6:4或7:3。共聚维酮是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与醋酸乙烯酯(va)的线性共聚物。是一种水溶性高分子树酯,为白色粉末,无臭无味,易吸潮,可溶于水、乙醇及无水醇类,具有良好的粘结性、吸湿性、成膜性和表面活性。本发明所述的共聚维酮可以从市面上购买得到。例如攻碧克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pvp-va64、pvp-va73等。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共聚维酮与硅树脂聚醚乳液的重量比为2:3。本发明中的共聚维酮与硅树脂聚醚乳液以重量比为2:3复配后,能起到较好的稳泡作用,单独使用共聚维酮或硅树脂聚醚乳液都难以取得相应的稳泡作用。发明人认为,可能是因为硅树脂聚醚乳液能够变分子内部排列顺序,使表面活性剂泡与泡之间排列紧密整齐,从而形成致密的内层膜,而共聚维酮能够提高液膜的强度,使得形成的液膜具有较好的柔韧性和抗压能力,从而实现共聚维酮与硅树脂聚醚乳液的协同作用,提高发泡剂组合物的稳泡效果。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助剂选自三乙醇胺、二乙醇单异丙醇胺、氯化钠中的至少一种。本发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种如上所述的酮类发泡剂组合物在混凝土加工中的应用。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实施例1酮类发泡剂组合物,以重量份计,包含如下组分: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6份、十二烷基苯磺酸钠8份、羟乙基纤维素醚4份、pvp-va648份、硅树脂聚醚乳液12份、三乙醇胺10份、二乙醇单异丙醇胺8份、氯化钠2份、水100份。实施例2酮类发泡剂组合物,以重量份计,包含如下组分: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6份、十二烷基苯磺酸钠8份、羟乙基纤维素醚4份、pvp-va738份、硅树脂聚醚乳液12份、三乙醇胺10份、二乙醇单异丙醇胺8份、氯化钠2份、水100份。实施例3酮类发泡剂组合物,以重量份计,包含如下组分: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6份、十二烷基苯磺酸钠8份、羟乙基纤维素醚4份、pvp-va645份、硅树脂聚醚乳液15份、三乙醇胺10份、二乙醇单异丙醇胺8份、氯化钠2份、水100份。实施例4酮类发泡剂组合物,以重量份计,包含如下组分: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6份、十二烷基苯磺酸钠8份、羟乙基纤维素醚4份、pvp-va6415份、硅树脂聚醚乳液5份、三乙醇胺10份、二乙醇单异丙醇胺8份、氯化钠2份、水100份。实施例5酮类发泡剂组合物,以重量份计,包含如下组分: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6份、十二烷基苯磺酸钠8份、羟乙基纤维素醚4份、pvp-va558份、硅树脂聚醚乳液12份、三乙醇胺10份、二乙醇单异丙醇胺8份、氯化钠2份、水100份。实施例6酮类发泡剂组合物,以重量份计,包含如下组分: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6份、十二烷基苯磺酸钠8份、羟乙基纤维素醚4份、pvp-va6420份、三乙醇胺10份、二乙醇单异丙醇胺8份、氯化钠2份、水100份。实施例7酮类发泡剂组合物,以重量份计,包含如下组分: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6份、十二烷基苯磺酸钠8份、羟乙基纤维素醚4份、硅树脂聚醚乳液20份、三乙醇胺10份、二乙醇单异丙醇胺8份、氯化钠2份、水100份。实施例8酮类发泡剂组合物,以重量份计,包含如下组分: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6份、十二烷基苯磺酸钠8份、羟乙基纤维素醚4份、三乙醇胺10份、二乙醇单异丙醇胺8份、氯化钠2份、水100份。实施例1-8的制备方法为,在室温下将各组分混合,搅拌20min,即得。稳泡能力测试在室温下,分别取实施例1-8各100ml,倒入带有刻度的量杯中,用搅拌机以9000rpm的转速搅拌6min,停止搅拌,记录泡沫析出50ml液体所需要的时间,单位为min。测试结果列于下表。时间实施例194实施例2102实施例372实施例461实施例542实施例624实施例727实施例816前述的实例仅是说明性的,用于解释本公开的一些特征。所附的权利要求旨在要求可以设想的尽可能广的范围,且本文所呈现的实施例仅是根据所有可能的实施例的组合的选择的实施方式的说明。因此,申请人的用意是所附的权利要求不被说明本发明的特征的示例的选择限制。而且在科技上的进步将形成由于语言表达的不准确的原因而未被目前考虑的可能的等同物或子替换,且这些变化也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被解释为被所附的权利要求覆盖。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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