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风挡玻璃合片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8719阅读:456来源:国知局
一种风挡玻璃合片工装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风挡玻璃合片工装。



背景技术:

工装,即工艺装备,主要指制造过程中所用的各种工具的总称。工装夹具是加工时用来迅速紧固工件,使机床、刀具、工件保持正确相对位置的工艺装置。而现有的用于风挡玻璃合片的工装结构复杂,通常针对特定长度的玻璃进行夹紧固定,不方便调节固定夹板之间的距离,使用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另外,由于玻璃的强度有限,对玻璃夹持部分的压力大小也需要尤其的注意,因此我们提出了一种风挡玻璃合片工装用于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风挡玻璃合片工装。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风挡玻璃合片工装,包括支撑座,所述支撑座的顶端开设有滑槽,所述滑槽的顶端两侧均设有竖直设置的调节板,所述调节板的底端两侧均焊接有水平设置的安装板,所述安装板上设有定位销,所述调节板的底端两侧还开设有卡槽,所述卡槽内设有滚球,其中滚球的一部分延伸至卡槽外,且滚球与滑槽的内壁滑动连接,所述调节板相靠近的一侧均连接有多个水平设置的固定杆,所述固定杆远离调节板的一侧设有水平设置的缓冲杆,其中缓冲杆与固定杆相对应,固定杆靠近缓冲杆的一侧开设有放置槽,放置槽的内壁上固定连接有水平设置的弹簧柱,且弹簧柱与缓冲杆固定连接,缓冲杆相靠近的一侧均设有卡板,所述支撑座的底端两侧均设有支脚。

优选的,所述滑槽的底端还开设有两组直线排列的定位孔,其中定位销的一端延伸至定位孔内,且定位销与定位孔螺纹连接。

优选的,所述卡槽靠近滑槽的两侧内壁上均设有凸起,其中滚球的一部分通过凸起之间的缝隙延伸至卡槽外,且凸起与滚球滑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缓冲杆的一端延伸至放置槽内,且缓冲杆与放置槽的内壁滑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卡板为L形结构,且卡板相靠近的一侧内壁上均设有缓冲垫。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两个调节板底部的滚球在滑槽内左右移动,并通过定位销固定于滑槽内,防止调节板出现位置偏移,且方便进行第一步大范围的位置调整;通过两个卡板在弹簧柱的弹性作用下于固定杆内自由伸缩,方便根据风挡玻璃的长度进行进一步的位置调整,灵活度高,满足对不同规格的风挡玻璃进行夹紧,且降低对玻璃的损伤,提高该工装的使用质量,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操作简单,满足对不同规格的风挡玻璃进行夹紧,且降低对玻璃的损伤,提高该工装的使用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风挡玻璃合片工装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风挡玻璃合片工装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座、2滑槽、3调节板、4固定杆、5安装板、6定位销、7定位孔、8卡板、9缓冲杆、10放置槽、11弹簧柱、12支脚、13卡槽、14滚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风挡玻璃合片工装,包括支撑座1,支撑座1的顶端开设有滑槽2,滑槽2的顶端两侧均设有竖直设置的调节板3,调节板3的底端两侧均焊接有水平设置的安装板5,安装板5上设有定位销6,调节板3的底端两侧还开设有卡槽13,卡槽13内设有滚球14,其中滚球14的一部分延伸至卡槽13外,且滚球14与滑槽2的内壁滑动连接,调节板3相靠近的一侧均连接有多个水平设置的固定杆4,固定杆4远离调节板3的一侧设有水平设置的缓冲杆9,其中缓冲杆9与固定杆4相对应,固定杆4靠近缓冲杆9的一侧开设有放置槽10,放置槽10的内壁上固定连接有水平设置的弹簧柱11,且弹簧柱11与缓冲杆9固定连接,缓冲杆9相靠近的一侧均设有卡板8,支撑座1的底端两侧均设有支脚12。

滑槽2的底端还开设有两组直线排列的定位孔7,其中定位销6的一端延伸至定位孔7内,且定位销6与定位孔7螺纹连接,卡槽13靠近滑槽2的两侧内壁上均设有凸起,其中滚球14的一部分通过凸起之间的缝隙延伸至卡槽13外,且凸起与滚球14滑动连接,缓冲杆9的一端延伸至放置槽10内,且缓冲杆9与放置槽10的内壁滑动连接,卡板8为L形结构,且卡板8相靠近的一侧内壁上均设有缓冲垫。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两个调节板3底部的滚球14在滑槽2内左右移动,并通过定位销6固定于滑槽2内,防止调节板3出现位置偏移,且方便进行第一步大范围的位置调整;通过两个卡板8在弹簧柱11的弹性作用下于固定杆4内自由伸缩,方便根据风挡玻璃的长度进行进一步的位置调整,灵活度高,满足对不同规格的风挡玻璃进行夹紧,且降低对玻璃的损伤,提高该工装的使用质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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