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臭氧浓度可变的简易臭氧发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87878发布日期:2019-04-13 00:17阅读:216来源:国知局
一种臭氧浓度可变的简易臭氧发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境质量监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内臭氧分析仪配合使用的臭氧发生装置。



背景技术:

为满足日益严格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要求,臭氧浓度测量成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必配指标。由于臭氧浓度分析仪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漂移问题,因此需要定期对臭氧分析仪进行校准及验证,而臭氧容易分解,因此需要与即配即用的臭氧发生装置配合使用。

目前,臭氧发生装置通常包含臭氧分析模块及臭氧发生模块,然而,目前市面上的此类仪器价格通常比较昂贵,且不易维护,从而制约了其在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同时也增加了监测部门的成本。因此,研发一种价格实惠、稳定性高、易于维护的简易型臭氧发生装置就有其必要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价格低、易于维护、臭氧浓度可变的简易臭氧发生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臭氧浓度可变的简易臭氧发生装置,包括有质量流量控制器、传感器组、臭氧发生腔体和控制器,质量流量控制器连接进气口,控制器对臭氧发生腔体的反应过程实施控制,传感器组将监测数据反馈至控制器,其特征在于:质量流量控制器的输出端接出两路,分别为臭氧支路和混合支路,臭氧支路接入传感器组,通过传感器组件的测量后再接入臭氧发生腔体;混合支路接入一阻流器,通过该阻流器后与臭氧发生腔体的出口汇合形成出气口将含有臭氧浓度的气体充分混合输送至检测仪器;所述传感器组包括有气体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通过三者配合来测定及补偿修正臭氧支路的气体流量,以保证产生的臭氧浓度稳定可控。

进一步地,所述臭氧发生腔体中设置有臭氧发生的反应腔和紫外灯,紫外灯连接有紫外灯驱动组件及光强探测电路,以便控制产生不同的紫外灯光强,使之产生不同浓度的臭氧气体。

进一步地,所述臭氧发生腔体的反应腔上安装有加热装置和温度传感器,用于控制反应腔的温度,使之保持稳定。

优选地,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为用于测量及控制管路流量的质量流量控制装置,其可精确测量及控制流经的流体流量。

臭氧支路的气体在臭氧发生腔体内被紫外灯照射,气体内的氧气变成臭氧。控制器根据设定的总进气流量及目标臭氧浓度,实时获取传感器组的各参数值,根据内置的校准关系式设定紫外灯光强并通过紫外灯光强探测电路实时获取紫外灯光强。混合支路气体经过阻流器后在臭氧发生腔体的出口与含有臭氧浓度的气体充分混合,混合均匀的臭氧气体从出口气送至到检测仪器中。

本实用新型采用两路分开再合并的结构,通过改变紫外灯光强实现产生不同的臭氧浓度,可实现精确度高、重现性好的臭氧浓度;而通过控制器与传感器组配合实时获取影响臭氧发生浓度的参数值,经PID动态调整,用来修正补偿紫外灯光强,可实现产生精确稳定的臭氧浓度气体。同时整个装置非常简单,其成本低,易于操作和维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质量流量控制器,2为传感器组,3为臭氧发生腔体,4为控制器,5为阻流器。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施例中,参照图1,所述臭氧浓度可变的简易臭氧发生装置,包括有质量流量控制器1、传感器组2、臭氧发生腔体3和控制器4,质量流量控制器1连接进气口,控制器4对臭氧发生腔体3的反应过程实施控制,传感器组2将监测数据反馈至控制器4;质量流量控制器1的输出端接出两路,分别为臭氧支路和混合支路,臭氧支路接入传感器组2,通过传感器组件的测量后再接入臭氧发生腔体3;混合支路接入一阻流器5,通过该阻流器5后与臭氧发生腔体3的出口汇合形成出气口将含有臭氧浓度的气体充分混合输送至检测仪器;所述传感器组2包括有气体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通过三者配合来测定及补偿修正臭氧支路的气体流量,以保证产生的臭氧浓度稳定可控。

所述臭氧发生腔体3中设置有臭氧发生的反应腔和紫外灯,紫外灯连接有紫外灯驱动组件及光强探测电路,以便控制产生不同的紫外灯光强,使之产生不同浓度的臭氧气体。

所述臭氧发生腔体3的反应腔上安装有加热装置和温度传感器,用于控制反应腔的温度,使之保持稳定。

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1为用于测量及控制管路流量的质量流量控制装置,其可精确测量及控制流经的流体流量。

臭氧支路的气体在臭氧发生腔体3内被紫外灯照射,气体内的氧气变成臭氧。控制器根据设定的总进气流量及目标臭氧浓度,实时获取传感器组2的各参数值,根据内置的校准关系式设定紫外灯光强并通过紫外灯光强探测电路实时获取紫外灯光强。混合支路气体经过阻流器5后在臭氧发生腔体3的出口与含有臭氧浓度的气体充分混合,混合均匀的臭氧气体从出口气送至到检测仪器中。

以上已将本实用新型做一详细说明,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即凡依本申请范围所作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涵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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