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发酵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移动式发酵罐接种间。
背景技术:
发酵罐在进行生物发酵过程时,需要先将发酵罐进行灭菌操作,然后在无菌的环境下进行接种,以保证目标菌种的发酵过程可靠进行。现有技术中,发酵罐进行接种时,需要将发酵罐移至专门设置的接种室内进行接种,这样存在制作专门的接种室成本高,操作不够灵活等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移动式发酵罐接种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方案:
一种移动式发酵罐接种间,该接种间包括主体框架,所述主体框架上方设置有百级层流罩,下方设置有万向轮;
所述百级层流罩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内安装有FFU高效过滤器,所述FFU高效过滤器的下方设置有散流罩,所述壳体的两个侧面设置有多个回风冲孔,所述壳体下方的三面还悬挂有密闭帘,所述密闭帘最下方距离所述万向轮高度为300~400毫米;
其中,所述壳体下方未设置软帘一面设置有透明玻璃板,所述透明玻璃板上开设有两个操作孔;所述透明玻璃板下方设置有聚乙烯材质制作的软帘门。
优选的:所述透明玻璃板为采用透明有机玻璃制备而成。
优选的:所述主体框架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制作而成。
根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具体实施例,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以下技术效果:
通过本实用新型,可以实现一种移动式发酵罐接种间,在一种实现方式下,该接种间包括主体框架,所述主体框架上方设置有百级层流罩,下方设置有万向轮;所述百级层流罩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内安装有FFU高效过滤器,所述FFU高效过滤器的下方设置有散流罩,所述壳体的两个侧面设置有多个回风冲孔,所述壳体下方的三面还悬挂有密闭帘,所述密闭帘最下方距离所述万向轮高度为300~400毫米;其中,所述壳体下方未设置软帘一面设置有透明玻璃板,所述透明玻璃板上开设有两个操作孔;所述透明玻璃板下方设置有聚乙烯材质制作的软帘门。该接种间结构简单合理,制作成本低廉。制作的材料简便易得,使用操作简单且灵活方便,无需专门制作接种间既可以完成对发酵罐的接种工作。还可以根据需要将该工作间移动至发酵罐所在的位置,无需移动沉重的发酵罐。
当然,实施本实用新型的任一产品并不一定需要同时达到以上所述的所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移动式发酵罐接种间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百级层流罩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主体框架1、百级层流罩2、壳体201、FFU高效过滤器202、散流罩203、回风冲孔204、密闭帘205、万向轮3、透明玻璃板4、操作孔5、软帘门6、发酵罐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参见图1、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移动式发酵罐接种间,如图1、图2所示,该接种间包括主体框架1,所述主体框架1上方设置有百级层流罩2,下方设置有万向轮3;
所述百级层流罩2包括壳体201,所述壳体201内安装有FFU高效过滤器202,所述FFU高效过滤器202的下方设置有散流罩203,所述壳体201的两个侧面设置有多个回风冲孔204,所述壳体下方的三面还悬挂有密闭帘205,所述密闭帘205最下方距离所述万向轮高度为300~400毫米;
其中,所述壳体下方未设置软帘一面设置有透明玻璃板4,所述透明玻璃板4上开设有两个操作孔5;所述透明玻璃板4下方设置有聚乙烯材质制作的软帘门6。在实际应用中,所述透明玻璃板为采用透明有机玻璃制备而成。所述主体框架1可以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制作而成。
该接种间在使用时,将待接种的发酵罐7由该软帘门放入该接种间内,人员通过透明玻璃板上的两个接种孔对该发酵罐进行接种操作。该接种间结构简单合理,制作成本低廉。制作的材料简便易得,使用操作简单且灵活方便,无需专门制作接种间既可以完成对发酵罐的接种工作。还可以根据需要将该工作间移动至发酵罐所在的位置,无需移动沉重的发酵罐。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