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青蒿提取物香精的制备方法及含该香精的牙膏组合物与流程

文档序号:17392648发布日期:2019-04-13 00:35阅读:43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日化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青蒿提取物香精的制备方法,以及含有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



背景技术:

自古以来,我国中医使用数种不同的蒿草以“青蒿”入药。1593年出版李时珍《本草纲目》至1975年的近400年的历史中,青蒿(拉丁学名artemisiaapiaceahance)一直被尊为正品,其它均为赘品(假药),青蒿对人类健康的贡献从未间断过。治疗疟疾只是其中一个经典应用之一,实际上,青蒿及青蒿提取物在日化领域的应用还有更广的天地,特别是口腔牙龈红肿问题,青蒿特有的清热解毒、抗菌,对缓解牙龈红肿帮助是非常大的。

与治疗疟疾提取物的提取过程类似地,日化行业所应用的青蒿提取物比较复杂,不仅要在日化产品配方重量配比的测试、筛选,将青蒿提取物的清热解毒、抗菌功效与日化产品自身功效结合,通过适当的重量配比来获取更合适的治疗功效,还要研究青蒿提取物香精和牙膏原料的配伍性并通过配方试验进行确认,以保证牙膏组合物在存放过程中变质而影响了功效。

在确保口腔保健功能的基础上,如何将牙膏刷牙的口感提高到更优秀的层次,让刷牙成为一种享受,将是青蒿提取物香精与牙膏组合物的核心要素之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之一是:提供一种香气醇正、功效显著、风味独特的青蒿提取物香精及牙膏组合物,天然提取物主要采用干燥的青蒿植物、薄荷素油。

为了实现该目的,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青蒿提取物香精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①、取干燥青蒿、丙二醇、薄荷素油、纯净水为原料备用;

②、将干燥青蒿粉碎;

③、取粉碎过的青蒿、丙二醇、薄荷素油、纯净水,混合于均质机内均质;

④、保持密封状态,静置,再进行浓缩得到青蒿提取物香精。

优选地,所述步骤③中原料的重量比例为青蒿:丙二醇:薄荷素油:纯净水=1.5~5.5:1.5~5.5:6.1~9.9:20.1~29.9。

优选地,所述步骤③中温度条件30~60℃和均质时间2~7h。

优选地,所述步骤④中静置后,浓缩按体积比为10~50:1进行浓缩。

本发明的目的之二是:提供一款香气醇正、功效显著、风味独特的含有青蒿提取物香精牙膏组合物,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更有个性的选择。

为了实现该目的,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含有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按照如下重量比例配制:青蒿提取物香精2~9%、牙膏原料91~98%,其中,青蒿提取物香精和牙膏原料所占的百分数之和为100%。

优选地,牙膏原料包括如下重量比例的原料:二氧化硅7~29%、山梨醇17~69%、cmc1~2%、k121~2.5%、磷酸三钠0.1~0.5%、糖精钠0.1~0.5%、薄荷香精0.9~1.5%、纯净水2.1~39%,牙膏原料百分数之和为100%。

一种含有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将青蒿提取物香精和牙膏原料,均质均匀、脱气、灌装进牙膏管,即得含有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1、制备的青蒿提取物香精,香气醇正、稳定、安全可靠。

2、制备的含有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口感独特,功效显著,重点体现在清热解毒、缓解牙龈红肿上,刷牙口感香气纯正而浓厚,为个性化消费提供选项。因主要成分是天然青蒿提取物、薄荷素油,具有天然的独特风味,无副作用。

3、青蒿提取物香精及牙膏组合物的制作工艺简单,适合工业化生产。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各种原料均为市售食品级,或者依现有技术制备而得,青蒿、薄荷素油资源充足、可靠。

实施例1

1、青蒿提取物香精的制备

①、称取干燥青蒿15g、丙二醇15g、薄荷素油99g和纯净水299g;

②、将干燥青蒿粉碎,再将青蒿、丙二醇、薄荷素油、纯净水混合;

③、将上述混合物移至均质机内,在温度为30℃的条件下均质7h;

④、静置,再浓缩至8.56g;

2、含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的制备

①、称取组成配比为(以100g计):青蒿提取物香精2g、牙膏原料98g(二氧化硅14.8g、山梨醇69g、cmc2g、k121g、磷酸三钠0.1g、糖精钠0.1g、薄荷香精1.5g、纯净水9.5g)。

②、按照普通牙膏生产工艺进行均质,将青蒿提取物香精和牙膏原料均质至均匀、脱气,再灌装进牙膏管,即得含有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

实施例2

1、青蒿提取物香精的制备

①、称取干燥青蒿25g、丙二醇25g、薄荷素油71g和纯净水250g;

②、将干燥青蒿粉碎,再将青蒿、丙二醇、薄荷素油、纯净水混合;

③、将上述混合物移至均质机内,在温度为40℃的条件下均质6h;

④、静置,再浓缩至9.3g;

2、含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的制备

①、称取组成配比为(以100g计):青蒿提取物香精5g、牙膏原料95g(二氧化硅16g、山梨醇66g、cmc1.5g、k121g、磷酸三钠0.1g、糖精钠0.1g、薄荷香精1.3g、纯净水9g)。

②、按照普通牙膏生产工艺进行均质,将青蒿提取物香精和牙膏原料均质至均匀、脱气,再灌装进牙膏管,即得含有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

实施例3

1、青蒿提取物香精的制备

①、称取干燥青蒿35g、丙二醇35g、薄荷素油79g和纯净水230g;

②、将干燥青蒿粉碎,再将青蒿、丙二醇、薄荷素油、纯净水混合;

③、将上述混合物移至均质机内,在温度为50℃的条件下均质5h;

④、静置,再浓缩至12.3g;

2、含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的制备

①、称取组成配比为(以100g计):青蒿提取物香精6g、牙膏原料94g(二氧化硅29g、山梨醇31g、cmc1.2g、k121.5g、磷酸三钠0.3g、糖精钠0.3g、薄荷香精1.2g、纯净水29.5g)。

②、按照普通牙膏生产工艺进行均质,将青蒿提取物香精和牙膏原料均质至均匀、脱气,再灌装进牙膏管,即得含有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

实施例4

1、青蒿提取物香精的制备

①、称取干燥青蒿39g、丙二醇38g、薄荷素油85g和纯净水201g;

②、将干燥青蒿粉碎,再将青蒿、丙二醇、薄荷素油、纯净水混合;

③、将上述混合物移至均质机内,在温度为60℃的条件下均质4h;

④、静置,再浓缩至18.1g;

2、含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的制备

①、称取组成配比为(以100g计):青蒿提取物香精7g、牙膏原料93g(二氧化硅17.5g、山梨醇69g、cmc1.1g、k121.7g、磷酸三钠0.35g、糖精钠0.35g、薄荷香精0.9g、纯净水2.1g)。

②、按照普通牙膏生产工艺进行均质,将青蒿提取物香精和牙膏原料均质至均匀、脱气,再灌装进牙膏管,即得含有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

实施例5

1、青蒿提取物香精的制备

①、称取干燥青蒿45g、丙二醇45g、薄荷素油90g和纯净水215g;

②、将干燥青蒿粉碎,再将青蒿、丙二醇、薄荷素油、纯净水混合;

③、将上述混合物移至均质机内,在温度为50℃的条件下均质3h;

④、静置,再浓缩至39.5g;

2、含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的制备

①、称取组成配比为(以100g计):青蒿提取物香精8g、牙膏原料92g(二氧化硅7g、山梨醇68g、cmc1.0g、k121g、磷酸三钠0.4g、糖精钠0.4g、薄荷香精1.2g、纯净水13g)。

②、按照普通牙膏生产工艺进行均质,将青蒿提取物香精和牙膏原料均质至均匀、脱气,再灌装进牙膏管,即得含有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

实施例6

1、青蒿提取物香精的制备

①、称取干燥青蒿55g、丙二醇55g、薄荷素油99g和纯净水201g;

②、将干燥青蒿粉碎,再将青蒿、丙二醇、薄荷素油、纯净水混合;

③、将上述混合物移至均质机内,在温度为30℃的条件下均质2h;

④、静置,再浓缩至20.5g;

2、含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的制备

①、称取组成配比为(以100g计):青蒿提取物香精9g、牙膏原料91g(二氧化硅28g、山梨醇17g、cmc2g、k122.5g、磷酸三钠0.5g、糖精钠0.5g、薄荷香精1.5g、纯净水39g)。

②、按照普通牙膏生产工艺进行均质,将青蒿提取物香精和牙膏原料均质至均匀、脱气,再灌装进牙膏管,即得含有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

对比实施例1

与实施例1的区别仅在于,制备牙膏组合物时不添加青蒿提取物香精,其它组分及含量与实施例1相同(不足100g用纯净水补足)。

临床试验效果

试验方法:选取具有牙龈红肿状受试者100人进行试验,男女各一半,年龄从20~55岁,平均年龄30-40岁。随机分成2组,实验组使用实施例1制备的牙膏组合物(添加有青蒿提取物香精),对照组使用对比实施例1制备的牙膏组合物(未添加青蒿提取物香精),每天早晨、中午、晚上各刷牙一次。

刷牙试验前,先统一检验并记录受试者的牙龈红肿症状。

刷牙试验第21天后,再统一检验并记录受试者的牙龈红肿症状变化。

判定标准:刷牙试验后,受试者牙龈红肿症状有效缓解或消除均为有效,反之,无变化或牙龈红肿加重者均视为无效。

经受试者刷牙使用21天后检验,结果如下:

从受试者的检验结果看,本发明的含有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对于减轻牙龈红肿症状的有效率为84%,明显优于对照组的统计数据10%。因此,本发明的含有青蒿提取物香精的牙膏组合物,针对牙龈红肿具有较好的缓解和治疗效果。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发明构思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发明的构思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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