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形成硫化聚丙烯腈(span)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掺合物的所述加热包括将所述掺合物加热至第一温度并将所述第一温度保持第一持续时间,其中,所述第一温度大于或等于约300°c至小于或等于约350°c,并且所述第一持续时间大于0分钟至小于或等于约1440分钟。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持续时间大于或等于约15分钟至小于或等于约480分钟。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掺合物加热至所述第一温度发生在封闭系统中,并且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密封所述排气系统以形成密封的系统,并且其中,所述掺合物的所述加热进一步包括在所述密封的系统中,将所述掺合物加热至第二温度并将所述第二温度保持第二持续时间,其中,所述第二温度大于或等于约400°c至小于或等于约600°c,并且所述第二持续时间大于0分钟至小于或等于约1440分钟。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持续时间大于或等于约15分钟至小于或等于约480分钟。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掺合物加热至所述第一温度发生在开放系统中,并且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密封所述开放系统以形成密封的系统,并且其中,所述掺合物的所述加热进一步包括在所述密封的系统中,将所述掺合物加热至第二温度并将所述第二温度保持第二持续时间,其中,所述第二温度大于或等于约400°c至小于或等于约600°c,并且所述第二持续时间大于0分钟至小于或等于约1440分钟。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在将所述掺合物加热至所述第二温度之前,将所述掺合物冷却至大于或等于约21°c至小于约300°c的第三温度。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在将所述掺合物加热至所述第二温度之后,将所述掺合物冷却至大于或等于约21°c至小于约300°c的第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