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56671发布日期:2018-09-15 01:15阅读:90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属于涂料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在修补加工木器中常用的填孔剂主要以碳酸钙等无机材料为主要填料,如水性腻子以丙烯酸乳液为基料,添加重质碳酸钙和滑石粉,这类填孔剂普遍纯在耐水性差,附着力底,容易开裂,容易脱落等问题。尤其是的杉木、松木等材质的实木门等建筑装饰制品,通常是使用这类腻子时,需要多次薄涂,并且涂饰后,经过长时间使用后,常有的产品在连接部位、节子周边出现裂缝、局部油漆脱落等问题,严重者节子脱落,加大了修补的难度,甚至导致产品不能使用。

现有公开技术中,高填充水性木器透明腻子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公开号cn107488375a公开了采用水性丙烯酸乳液制备一种高填充水性木器透明腻子及其制备方法,但是采用水性丙烯酸乳液为原料制备用于填孔用的腻子纯在干燥时间慢,而且由于水性丙烯酸由于自身热粘冷脆的致命弱点,经过长时间使用后导致开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按质量百分比计,由如下原料组成:水性聚氨酯分散体45.0-55.0wt%,ph值调节剂0.1-0.3wt%,滑石粉30.0-40.0wt%,消泡剂0.1-0.3wt%,润湿剂0.1-0.4wt%,成膜助剂1.0-5.0wt%,慢干剂5.0-15.0wt%,增稠剂0.3-0.8wt%。

进一步地,所述水性聚氨酯分散体固含量为43.0-45.0wt%、成膜温度≥5℃的水性聚氨酯分散体。

进一步地,所述润湿剂为聚醚改性硅氧烷润湿剂和水性阴离子氟表面润湿剂中的一种或两种混合物。

进一步地,所述ph值调节剂为陶氏公司的amp-95。

进一步地,所述成膜助剂为二丙二醇甲醚和乙二醇单丁醚中的一种或两种混合物。

进一步地,所述消泡剂为迪高公司的foamex810、foamex825、airex902w及airex901w中的一种或其中几种的混合物。

进一步地,所述滑石粉为1500目的滑石粉。

进一步地,所述水性聚氨酯分散体为欧宝迪的cur995;所述消泡剂为迪高公司的airex902w;所述慢干剂为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丙二醇;增稠剂为德国明凌化工集团的pur40。

进一步地,所述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a.按配方量,将所述水性聚氨酯分散体加入到搅拌釜中,在搅拌状态下,将所述ph值调节剂、滑石粉加入水性聚氨酯分散体的搅拌釜中,搅拌混合均匀;

步骤b.按配方量,控制搅拌速率,在搅拌状态下,依次加入所述消泡剂、润湿剂、成膜助剂、增稠剂,搅拌混合30min,最后加入慢干剂,再次搅拌混合30min,即得所述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本发明经过优选配方及制备工艺制备得到的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相对于采用水性丙烯酸乳液制备的木器填孔剂,具有更好耐油,耐老化,耐水性,的特点。相对于采用水性丙烯酸乳液制备的填孔剂,采用水性聚氨酯分散体制备木器填孔剂具有粘合性更好,干燥速度更快,涂膜硬度更高的特点。减少了现有技术中在填充完填孔剂后,需薄涂3-5道底漆的问题,使用本发明所述的填孔剂,特别对于的杉木、松木等材质的实木门等建筑装饰制品,经过长时间使用后,也不会出现裂缝、局部油漆脱落等问题。

所述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采用水性聚氨酯分散体制备木器填孔剂,水性聚氨酯分散体具有低的可有机挥物含量。并且具有低毒、操作安全和使用方便的优点。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具体描述,但不局限于此。

下述实施方式中所采用的原料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市售原料,其中,下述实施方式中采用的部分原料的具体型号如下:

所述水性聚氨酯分散体为欧宝迪的cur995;所述ph值调节剂为陶氏公司的amp-95;所述成膜助剂为所述成膜助剂为二丙二醇甲醚和乙二醇单丁醚中的一种或两种混合物;所述润湿剂为迪高公司的wetkl245和科慕化学有限公司fs-64;所述消泡剂为迪高公司的foamex810、foamex825、airex902w及airex901w中的一种或其中几种的混合物;所述滑石粉为1500目的滑石粉;所述慢干剂为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丙二醇,所述增稠剂为德国明凌化工集团的pur40。

实施例1

本实施方式中所述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按质量百分比计,由如下原料组成:水性聚氨酯分散体cur995为50.0wt%,ph值调节剂amp-95为0.2wt%,1500目的滑石粉为37.0wt%,消泡剂airex901w为0.2wt%,润湿剂wetkl245为0.2wt%,成膜助剂二丙二醇甲醚为1.9wt%,慢干剂丙二醇为10.0wt%,增稠剂pur40为0.5wt%。

实施例2

本实施方式中所述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按质量百分比计,由如下原料组成:水性聚氨酯分散体cur995为50.0wt%,ph值调节剂amp-95为0.3wt%,1500目的滑石粉为40.0wt%,消泡剂airex902w为0.3wt%,润湿剂fs-64为0.1wt%,成膜助剂乙二醇单丁醚为4.0wt%,慢干剂丙二醇为5.0wt%,增稠剂pur40为0.3wt%。

实施例3

本实施方式中所述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按质量百分比计,由如下原料组成:水性聚氨酯分散体cur995为55.0wt%,ph值调节剂amp-95为0.1wt%,1500目的滑石粉为30.0wt%,消泡剂foamex810为0.05wt%和foamex825为0.05wt%,润湿剂fs-64为0.1wt%和wetkl245为0.2wt%,成膜助剂二丙二醇甲醚为0.05wt%和乙二醇单丁醚为0.05wt%,慢干剂丙二醇为13.0wt%,增稠剂pur40为0.5wt%。

实施例4

本实施方式中所述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按质量百分比计,由如下原料组成:水性聚氨酯分散体cur995为45.0wt%,ph值调节剂amp-95为0.1wt%,1500目的滑石粉为34.0wt%,消泡剂foamex810为0.05wt%、foamex825为0.05wt%、airex902w为0.05wt%和airex901w为0.05wt%,润湿剂fs-64为0.2wt%和wetkl245为0.2wt%,成膜助剂二丙二醇甲醚为4.0wt%和乙二醇单丁醚为1.0wt%,慢干剂丙二醇为15.0wt%,增稠剂pur40为0.3wt%。

实施例5

本实施方式中所述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按质量百分比计,由如下原料组成:水性聚氨酯分散体cur995为47.0wt%,ph值调节剂amp-95为0.3wt%,1500目的滑石粉为35.0wt%,消泡剂airex902w为0.2wt%和airex901w为0.1wt%,润湿剂fs-64为0.3wt%和wetkl245为0.1wt%,成膜助剂二丙二醇甲醚为2.0wt%和乙二醇单丁醚为1.0wt%,慢干剂丙二醇为13.2wt%,增稠剂pur40为0.8wt%。

其中,实施例1至5所述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a.按配方量,将所述水性聚氨酯分散体加入到搅拌釜中,在搅拌状态下,将所述ph值调节剂、滑石粉加入水性聚氨酯分散体的搅拌釜中,搅拌混合均匀;

步骤b.按配方量,控制搅拌速率,在搅拌状态下,依次加入所述消泡剂、润湿剂、成膜助剂、增稠剂,搅拌混合30min,最后加入慢干剂,再次搅拌混合30min,即得所述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

进一步地,为了能够说明本发明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本发明还提供了如下对比例进行进一步说明。

对比例1:

将实施例1中水性聚氨酯分散体cur995全部替换为等量的水性丙烯酸乳液,其余组分不变。

其中,对比例1所述水性木器填孔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a.按配方量,将所述水性丙烯酸乳液加入到搅拌釜中,在搅拌状态下,将所述ph值调节剂、滑石粉加入水性丙烯酸乳液的搅拌釜中,搅拌混合均匀;

步骤b.按配方量,控制搅拌速率,在搅拌状态下,依次加入所述消泡剂、润湿剂、成膜助剂、增稠剂,搅拌混合30min,最后加入慢干剂,再次搅拌混合30min,即得所述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

进一步地,本发明还对上述实施例1~5中所述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和对比例1中所述木器填孔剂进行了性能测试,具体测试方法如下:

gb-t1727-1992《漆膜一般制备法》

层间附着力参照gb/t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干燥时间gb/t1728-1979(1989)《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填充性测试方法按如下方法测试:

1、取同样光滑度的松木板,采用刮板以相同的力度及速度进行涂刷填孔剂一次。

2、待涂刷完填孔剂后干燥24小时后,涂刷清漆,待清漆干燥后观察清漆表面是否有塌陷等不光滑的现象并记录大小。

3、没有塌陷评价为优,有塌陷但不影响整体美观为良,由塌陷并影响整体美观为差。

分别取等重量的实施例1~5中所述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和对比例1中所述木器填孔剂放置在同样光滑度的松木板上,采用刮板以相同力度及速度进行涂刷。分别测量不同填孔剂在松木板上的涂刷厚度、达到相同厚度的涂刷次数,干燥时间、老化实验。

测试结果如下:

由上述测试结果可知,(1)采用本发明所述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采用水性聚氨酯分散体制备木器填孔剂,在室外放置老化实验中,实施例1~5的高填充性的水性木器填孔剂的起皮、开裂、脱落的指标均优于对比例1的采用丙烯酸乳液制备得木器填孔剂。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创造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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