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用复合胶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179739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用复合胶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用复合胶带,属于车用减振材料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汽车的噪声(Noise)、振动(Vibrat1n)、声振粗糙度(Harshness)统称为汽车的NVH特性,是衡量汽车设计及制造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各大汽车生产商采取各种方法来改善汽车的NVH特性。在汽车焊装车间中对汽车车身进行减振加工时,将大量使用车用复合胶带。而传统的车用复合胶带,是单层胶带,其分断比较困难,不利于工人的使用;而且其包装也比较困难,不利于运输。
【实用新型内容】
[0003]针对以上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车用复合胶带,包括40?45um厚的PET层和35?40um厚的树脂类压敏胶层;所述树脂类压敏胶层为多段式结构;所述树脂类压敏胶层复合在PET层上。
[0004]所述树脂类压敏胶层为多段式结构,通常为两段,相距2?3mm且相互平行地复合在所述PET层上,或者三段,相距I?2mm且相互平行地复合在所述PET层上,或者四段,相距0.5?Imm且相互平行地复合在所述PET层上;当然也可以是五段、六段、七段和八段。
[000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车用复合胶带,将35?40um厚的树脂类压敏胶层复合在40?45um厚的PET层上,在保证其高粘度的同时,还增强了其基层硬度,方便了工人在加工时的分断,提供了工人的工作效率;同时,所述树脂类压敏胶层为多段式结构,也节约了原材料。
【附图说明】
[0006]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两幅,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07]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08]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仰视图;
[0009]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仰视图;
[0010]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的仰视图。
[0011 ] 其中,1-PET层,2-树脂类压敏胶层。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3]实施例1
[0014]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车用复合胶带,包括40?45um厚的PET层I和35?40um厚的树脂类压敏胶层2 ;所述树脂类压敏胶层2为两段,相距2?3mm且相互平行地复合在所述PET层I上。
[0015]实施例2
[0016]如图1和图3所示,一种车用复合胶带,包括40?45um厚的PET层I和35?40um厚的树脂类压敏胶层2 ;所述树脂类压敏胶层2为三段,相距I?2mm且相互平行地复合在所述PET层I上。
[0017]实施例3
[0018]如图1和图4所示,一种车用复合胶带,包括40?45um厚的PET层I和35?40um厚的树脂类压敏胶层2 ;所述树脂类压敏胶层2为四段,相距0.5?Imm且相互平行地复合在所述PET层I上。
[0019]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车用复合胶带,其特征在于:包括40?45um厚的PET层和35?40um厚的树脂类压敏胶层;所述树脂类压敏胶层为多段式结构;所述树脂类压敏胶层复合在PET层上。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复合胶带,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类压敏胶层为两段,相距2?3mm且相互平行地复合在所述PET层上。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复合胶带,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类压敏胶层为三段,相距I?2mm且相互平行地复合在所述PET层上。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复合胶带,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类压敏胶层为四段,相距0.5?Imm且相互平行地复合在所述PET层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车用复合胶带,属于车用减振材料技术领域,包括40~45um厚的PET层和35~40um厚的树脂类压敏胶层;所述树脂类压敏胶层为多段式结构;所述树脂类压敏胶层复合在PET层上。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车用复合胶带,方便工人的分断,加快了工人的工作效率;同时,也方便了对其包转及运输。
【IPC分类】C09J7/02
【公开号】CN204848733
【申请号】CN201520469042
【发明人】杨刚, 周家德, 刘志云
【申请人】重庆龙苑钧业车用材料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9日
【申请日】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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