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一卷帘门的可调式车辆扶手总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67756阅读:133来源:国知局

本申请要求于2013年9月6日提交的,名为“具有一个卷帘门的可调式车辆扶手总成”的第61/874,918号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和权益,其全部内容通过引用并入此案。



背景技术: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一个卷帘门的可调式车辆扶手总成。

某些车辆具有一个扶手以提升乘员舒适度。该扶手可与一个汽车座椅,一个门板,和/或一个地板操控台(floorconsole)连接。在某些配置中,扶手的竖直位置是可调的,以适应不同身高和/或身材的车辆乘员。例如,扶手可设置为绕枢轴节在高位和低位之间转动。此外,扶手的水平位置也可以是可调的,以适应乘员的不同坐姿。例如,扶手可相对于车辆乘员在前/后方向上滑动,从而提升乘员舒适度。某些扶手可以配置为便于竖直和水平调整。

车辆还可以包括遍布整个车内的储物箱。例如,顶置操控台可以包括一个适合存放太阳镜、驾驶眼镜或其他物品的储物箱。其他储物箱可位于一个中控台、一个扶手、座椅、门板、或车内饰的其他区域。某些储物箱包括一个门,该门被设置为保护储物箱内的物品和/或隐藏物品不被看见。例如,一种可取的做法是,将储物箱放置在扶手下方的地板操控台内,且利用扶手或者扶手内的一个门(例如,一个卷帘门)方便进入储物箱。但是,如果扶手的竖直和水平位置可调,当扶手处在某些位置时扶手或许不能有效地覆盖储物箱,从而使可调的扶手不适合用来控制使用设在扶手下方的储物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涉及一种车辆扶手总成,该车辆扶手总成包括一个支撑结构和一个与支撑结构枢接的护罩。该车辆扶手总成还包括一个由护罩滑动支承的扶手。该扶手配置为相对于护罩在内缩位置和展开位置之间滑动,且该护罩使扶手相对于支撑结构在高位和低位之间转动。此外,该车辆扶手总成还包括一个滑动设置在扶手上的卷帘门。当扶手在内缩位置、展开位置或两位置之间以及在高位、低位或两位置之间时,卷帘门设置为相对于扶手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滑动。

本发明还涉及了一种车辆扶手总成,该车辆扶手总成包括一个具有第一导轨的支撑结构和一个与支撑结构枢接且具有一第二导轨的护罩。该车辆扶手总成还包括一个由护罩滑动支承且具有第三导轨的扶手。该扶手配置为相对于护罩在内缩位置和展开位置之间滑动,且该护罩使扶手相对于支撑结构在高位和低位之间转动。此外,该车辆扶手总成还包括一个由第一、第二和第三导轨滑动支承的卷帘门。第一、第二和第三导轨彼此对齐,以使得当扶手在内缩位置、展开位置或两位置之间以及在高位、低位或两位置之间时,该卷帘门能够相对于扶手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滑动。

本发明还涉及一种车辆扶手总成,该车辆扶手总成包括一个支撑结构和一个与支撑结构枢接的护罩。该车辆扶手总成还包括一个由护罩滑动支承的扶手。该扶手设置为相对于护罩在内缩位置和展开位置之间滑动,且该护罩便于扶手相对于支撑结构在高位和低位之间转动。此外,该车辆扶手总成还包括一个沿着该支撑结构、该护罩和该扶手延伸的导轨组件。进一步地,该车辆扶手总成还包括一个由导轨组件滑动支承的卷帘门。该导轨组件配置为使得当扶手在内缩位置、展开位置或两位置之间以及在高位、低位或两位置之间时,卷帘门能够相对于扶手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滑动。

附图说明

图1是一辆可能包括一个具有一个卷帘门的可调式车辆扶手总成的典型车辆的透视图。

图2是一种具有一个卷帘门的可调式车辆扶手总成的一个实施例的透视图。

图3是图2所示的可调式扶手总成的侧视图。

图4是沿图2中线4‐4切开的地板操控台横断面透视图。

图5是一种可调式扶手总成的一个实施例的透视图,该可调式扶手总成具有一配置为滑动支承一个卷帘门的导轨组件。

图6是图5所示的可调式扶手总成的剖视图。

图7是图5所示的可调式扶手总成当其扶手在高位时的剖视图。

图8是图5所示的可调式扶手总成当其扶手在上升且展开位置时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是一辆可能包括一个具有一个卷帘门的可调式扶手总成的典型车辆的透视图。如图所示,该车辆10包含具有一个座椅14和一个地板操控台16的内饰12。正如下文详细讨论的那样,地板操控台16可以是车辆扶手总成的一部分,该扶手总成具有一个在竖直和水平方向可调的扶手和一个设置在扶手上且被设置为便于使用地板操控台内的储物箱的卷帘门。例如,在某些实施例中,该车辆扶手总成包括一个支撑结构,例如图示的地板操控台16,以及一个与支撑结构枢接的护罩。该车辆扶手总成还包括一个由护罩滑动支承的扶手。该扶手设置为相对于护罩在内缩位置和展开位置之间滑动,且该护罩便于扶手相对于支撑结构在高位和低位之间转动。因此,扶手的位置在竖直和水平方向可调。此外,该车辆扶手总成还包括一个滑动地设置在扶手上的卷帘门。当扶手在缩回位置、展开位置或两位置之间以及在高位、低位或两者之间时,卷帘门设置为相对于扶手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滑动。因此,无论扶手在什么位置,卷帘门都有选择性地便于和阻止使用支撑结构内储物箱。

在某些实施例中,该扶手总成包括一个导轨组件,该导轨组件设置为支撑卷帘门且使卷帘门能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滑动。该导轨组件可以包括多个导轨。例如,在某些实施例中,支撑结构具有第一导轨,护罩具有第二导轨,而扶手具有第三导轨。第一、第二和第三导轨彼此对齐,以使得当扶手在缩回位置、展开位置或两位置之间以及在高位、低位或两位置之间时,卷帘门能够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滑动。在某些实施例中,第二和第三导轨相互连接,以当扶手在内缩位置、展开位置或两位置之间时,在第二导轨的第一端和第三导轨的第二端之间建立一个基本连续的路径。此外,为了便于护罩相对于支撑结构转动,当扶手处于低位时,第一导轨和第二导轨彼此被一个间隙隔开。因为导轨被设置为在扶手滑动和/或转动时彼此之间保持对齐,所以,不论扶手的竖直和/或水平位置为何,该导轨组件都有利于卷帘门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

尽管这里描述的可调式扶手总成安装在地板操控台上,应当理解,可调式扶手总成还可以用在其它车辆内饰组件中。例如,一个座椅,一个门板,和/或一个后车座总成可以包含一个具有一个扶手的可调式扶手总成,该扶手被设置为能高/低和/或前/后调节到一个提升驾驶员和/或乘员舒适度的位置。该扶手总成还可以包括一个与扶手滑动耦合、并设置为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滑动的卷帘门,以在打开位置便于使用车辆内饰组件中的储物箱,而在该关闭位置则阻止使用储物箱。

图2是一种具有一个卷帘门20的可调式扶手总成18的一个实施例的透视图。如图所示,地板操控台16构成了一个可调式扶手总成18的支撑结构。正如下文详细讨论的那样,地板操控台16可以包括一个储物箱,该储物箱被设置为保存各种物品,例如但不限于文件、眼镜和/或便携式电子设备。在所示实施例中,该扶手总成18包括一个设置为沿图示低位和高位之间的向上方向24转动的扶手22。该扶手总成18还包括一个在扶手22下方且设置为与扶手22一起转动的护罩。在所示的实施例中,该护罩位于地板操控台16中的凹部26中。因此,当扶手22在图示的低位时,地板操控台16基本上覆盖了护罩。然而,当扶手22沿向上方向24转动时,护罩的一部分会露出来。该护罩和该扶手22被设置为当扶手在高位、低位或两位置之间时,基本上覆盖储物箱的开口。因此,不论扶手位置为何,储物箱中的物品都安放完好。在某些实施例中,一个调节机构可以被用来控制扶手22相对于地板操控台16的移动,并把扶手22保持在各种竖直位置的其中一个上。

在所示实施例中,扶手22还被配置为从所示缩回位置向展开位置沿前向28滑动。正如下文详细讨论的那样,扶手22由护罩滑动支承以至于不论扶手的竖直位置为何,它都可以在内缩位置和展开位置之间变换。例如,当扶手22在低位、高位或两位置之间时,该扶手可以在内缩位置和展开位置之间滑动。此外,当扶手22在内缩位置、展开位置或两位置之间时,该扶手22可在低位和高位之间转动。因此,扶手的竖直和/或水平位置可以调节以提升乘员舒适度。

在所示实施例中,卷帘门20滑动地设置在扶手22上,且设置为在所示关闭位置和一个打开位置之间沿后向30滑动。正如被认识到的,关闭位置基本上阻止打开储物箱,而打开位置则便于伸入储物箱。例如,一名车辆乘员可能沿方向30滑动卷帘门,以拿取储物箱中的物品,然后沿方向28滑动卷帘门20以关闭储物箱。正如下文详细讨论的那样,当扶手在内缩位置、展开位置或两位置之间以及在高位、低位或两位置之间时,卷帘门20设置为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滑动。因此,不论扶手的竖直和/或水平位置为何,乘员都可以伸入储物箱。在某些实施例中,该卷帘门20的顶面可以加衬垫,从而当乘员把手靠到卷帘门上时提升乘员舒适度。

图3是图2所示的可调式扶手总成的侧视图。第一组虚线31显示了在高位的扶手22。当扶手22在高位时,露出护罩32。但是,护罩32与地板操控台16的连接防止物品在扶手处于高位时从储物箱中掉出。因此,不论扶手位置为何,储物箱中的物品都能存好。扶手22可能沿向下方向33自高位朝如实线所示的低位转动。此外,第二组虚线34显示了在展开位置的扶手22。因为扶手22设置为相对于护罩32滑动,所以不论扶手22的水平位置在哪,护罩保证了储物箱的闭合空间。自展开位置,扶手22可能沿后向30向内缩位置平移,如实线所示。

图4是图2所示地板操控台沿线4‐4切开的横断面透视图。如图所示,扶手总成18包括一个调节机构36,该调节机构设置为把扶手22保持在包括高位和低位的各个竖直位置的其中一个上。因此,扶手22可沿竖直方向37调节其高度以提升乘员舒适度(例如,适应不同身高和/或身材的乘员)。在所示实施例中,护罩32通过枢轴节38与地板操控台16枢接,从而便于扶手22和护罩32相对于地板操控台16转动。枢轴节38沿长度方向41定位于扶手总成18的第一(如,后)端40。此外,调节机构36沿长度方向41与第一端相对定位于扶手总成18的第二(如,前)端42。因为调节机构36位于扶手总成18上沿长度方向与枢轴节38相对的一端,比起调节机构36与枢轴节集成或耦合,调节机构36可以少受荷载(例如,扭矩)。因此,调节机构可以由更轻的和/或价格更低廉的材料(例如,塑料)制造,从而降低车辆重量和/或制造成本。

正如先前所讨论的,护罩32设置在地板操控台16的凹部26中。在该设置中,护罩32与地板操控台16的连接防止物品从储物箱44中掉出。因此,不论扶手位置如何,储物箱44中的物品都能妥当保存。在所示实施例中,调节机构36位于地板操控台16的外表面和储物箱44内表面之间的空腔内。因此,调节机构36对车辆乘员来说是隐蔽的,由此美化了车辆内饰的外观。

图5是一种具有一个导轨组件的可调式扶手总成18的一个实施例的透视图,该导轨组件设置为滑动支承一个卷帘门。在所示实施例中,扶手总成18包括一个与护罩32和扶手22相连接的滑轨组件45。该滑轨组件45被设置为使扶手22能够相对于护罩32滑动,从而便于扶手22沿长度方向41移动。此外,使护罩32与地板操控台16枢接的枢轴节38被配置为使扶手22能够相对于地板操控台16转动,从而便于扶手22沿竖直方向37移动。因此,扶手22的位置可以被调节以提升乘员舒适度(例如,适应不同身高和/或身材的乘员)。

在所示实施例中,该扶手总成18包括一个导轨组件46,该导轨组件被设置为滑动支承卷帘门(例如,通过从卷帘门横向向外延伸的突起)。导轨组件46包括第一导轨48、第二导轨50和第三导轨52。如图所示,第一导轨48是地板操控台16的一部分(例如,作为地板操控台的组件与地板操控台相连,等等),第二导轨50是护罩32的一部分(例如,作为护罩的组件,与护罩相连,等等),第三导轨52则是扶手22的一部分(例如,作为扶手的组件,与扶手相连,等等)。第一、第二和第三导轨彼此对齐,使得当扶手在内缩位置、展开位置或两位置之间以及在高位、低位或两位置之间时,卷帘门能够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滑动。

在所示实施例中,第二导轨50和第三导轨52相互连接,使得当扶手在内缩位置、展开位置或两位置之间时,在第二导轨50的第一端54和第三导轨52第二端56之间建立一个基本上连续的路径。例如,当扶手22沿方向28由所示内缩位置向展开位置平移时,作为扶手22的一部分的第三导轨52沿远离作为护罩32的一部分的第二导轨50的方向28移动。但是,第三导轨52包括一个在第三导轨52沿方向28运动时,保持路径连续性的延伸段58。该延伸段58的长度会特意选择以适配扶手22的水平移动范围。

除此之外,当扶手22在低位时,第一导轨48和第二导轨50彼此被间隙60隔开以便于护罩32相对于地板操控台16转动。例如,当扶手22在所示低位时,卷帘门跨越第一导轨48和第二导轨50间的间隙60延伸。当扶手22沿方向24转动时,间隙60的宽度减小,但第二导轨50与第一导轨48保持对齐,从而不论扶手的竖直位置为何,都便于卷帘门沿导轨移动。间隙60的宽度可以特意选择以适配扶手22移动的竖直范围。

图6是图5所示可调式扶手总成18的剖视图。如图所示,扶手22在低位和内缩位置。正如上文所述,扶手总成18包括了一个沿地板操控台16、护罩32和扶手22延伸的导轨组件46。如图所示,当扶手22在低位和内缩位置时,第一导轨48、第二导轨50和第三导轨52相互对齐。因此,导轨组件46便于卷帘门相对于扶手22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滑动。

图7是图5所示可调式扶手总成18的剖视图,其中扶手处在高位。如图所示,第二导轨50和第三导轨52构成了导轨组件46的一个可转动部分,该可转动部分设置为相对于导轨组件的一个固定部分(例如,第一导轨48)转动。正如上文所述,该转动部分和该固定部分被间隙60隔开,这便于护罩32相对于地板操控台16转动。当扶手22在高位时,第一导轨48与第二导轨50对齐,从而便于卷帘门滑动。此外,在所示实施例中,第一导轨48包括第一接触面62,第二导轨50包括第二接触面64。该接触面62和64设置为防止扶手22转动超过所示的高位。

图8是图5所示可调式扶手总成的剖视图,其中扶手处在高位和展开位置。如图所示,第二导轨50和第三导轨52构成了导轨组件46的一个可延展部分。该可延展部分设置为使扶手22能够相对于护罩32滑动,且能够建立一个当扶手在内缩位置、图示的展开位置或两位置之间时沿着可延展部分基本上连续的路径。当扶手22在展开位置时,第二导轨50与第三导轨52对齐,从而便于卷帘门滑移。

虽然只有本发明的某些特征和实施例被图示和描述,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在不实质上违背权利要求中列举的主题的新颖理念和优势的情况下想到多种变型和改变(例如不同元件的各种尺寸、大小、结构、形状和比例,参数值(例如温度、压力,等等),安装布局,材料的使用,颜色,取向,等等的变化)。任何过程和方法步骤的顺序都可以依据可替代的实施例进行改变或重排。因此,从属权利要求旨在将所有这类变型和改变落入本发明的真正精神范围中是可以理解的。此外,为了提供该示范性实施例的简明描述,实际实现方式的特性不可能被全部描述(例如,与目前设想的实现本发明的最佳方式无关的特性,或那些与实现本申请请求保护的发明无关的特性)。应当理解,在任何那样的实际实现方式的发展中,比如在任何工程或设计项目中,可能会对实现方法做出许多的具体决定。对于那些受益于本公开而不需要做不必要的实验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这样的发展努力可能是复杂的和耗时的,但虽然如此,它仍会是设计、制造和加工的一项常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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