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具有混合显示模式的汽车仪表,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或多个机械表头、与机械表头邻接的液晶显示屏,其中,机械表头提供部分刻度显示,液晶显示屏在邻接机械表头的显示区域中提供虚拟刻度显示,所述虚拟刻度与机械表头中的部分刻度共同构成完整的刻度显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混合显示模式的汽车仪表,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表头还包括指针;液晶显示屏在其邻接机械表头的指针转动至其显示区域时,提供虚拟刻度显示。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所述的具有混合显示模式的汽车仪表,其特征在于,液晶显示屏提供虚拟刻度显示,包括:在所述指针转动至液晶显示屏的显示区域时,将邻接机械表头未显示的剩余刻度一次性全部显示。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所述的具有混合显示模式的汽车仪表,其特征在于,液晶显示屏提供虚拟刻度显示,包括:在所述指针转动至液晶显示屏的显示区域时,将邻接机械表头未显示的剩余刻度随所述指针的转动依次显示。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混合显示模式的汽车仪表,其特征在于,液晶显示屏在指针的指示位置处提供相应刻度的显示。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混合显示模式的汽车仪表,其特征在于,液晶显示屏在指针的指示位置处提供相应刻度的显示及邻接所述相应刻度的部分剩余刻度的显示。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混合显示模式的汽车仪表,其特征在于,所述指针的指示位置处的刻度的显示亮度高于所述邻接的部分剩余刻度的显示亮度。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的具有混合显示模式的汽车仪表,其特征在于,接近刻度最大值的部分刻度以突出显示的方式显示。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所述的具有混合显示模式的汽车仪表,其特征在于,所述突出显示包括:以警示色显示或放大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