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机动车(1)的内部空间(13)的装饰元件(11),其带有面向所述内部空间(13)的可见侧(15),其中,所述可见侧(15)具有至少一个有光泽的第一表面区域(17),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见侧(15)具有至少一个无光泽的第二表面区域(1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饰元件(1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表面区域和所述第二表面区域(17,19)具有相同的颜色。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饰元件(1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表面区域(17)和所述第二表面区域(19)相互包围不同于180º的角度。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饰元件(11),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元件(11)在所述第二表面区域(19)中具有表面结构,其粗糙度大于在所述第一表面区域(17)中的表面结构的粗糙度。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饰元件(11),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见侧(15)通过模内装饰方法或通过模内贴标方法来形成。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饰元件(11),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元件(11)构造为用于机动车(1)的中控台(5)或仪表板或车顶板或车门衬板或侧衬板的饰板。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饰元件(11),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元件(11)构造为用于机动车(1)的中控台(5)的饰板。
8.一种用于机动车(1)的内部空间(13)的装置(3),其带有至少一个发光元件(7),其特征在于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装饰元件(11),其中,在所述装置(3)在机动车(1)中的符合规定的布置中所述第二表面区域(19)布置成使得在几何上满足在从所述发光元件(7)出发的光束(25)与所述机动车(1)的乘客的视线(23)之间的反射条件,其中,所述装饰元件(11)的第一表面区域(17)布置成使得在几何上不满足在从所述发光元件(7)出发的光束(25)与所述视线(23)之间的反射条件。
9.一种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3)。
10.一种用于制造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装饰元件(11)的方法,其带有以下步骤:准备带有形成所述装饰元件(11)的可见侧(15)的型面的模腔,其中,所述型面在第一区域中具有较低的粗糙度而在第二区域中具有较高的粗糙度,并且将至少一个塑料引入所述模腔中。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引入所述塑料之前将薄膜置于所述型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