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汽车仪表的炮筒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炮筒式仪表前框架;所述炮筒式仪表前框架包括至少一个框架内炮筒;
与所述炮筒式仪表前框架配合的玻璃面罩;
与所述框架内炮筒固定连接的框架外炮筒,所述框架内炮筒和所述框架外炮筒组成具有预设深度的,用于放置汽车仪表的炮筒结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炮筒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内炮筒上设置有限位柱;
所述玻璃面罩上设置有限位槽;
所述限位柱卡设于所述限位槽中,固定连接所述玻璃面罩与所述框架内炮筒。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炮筒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内炮筒上设置有安装孔;
所述框架外炮筒上设置有焊接柱;
所述焊接柱插入所述安装孔中并通过焊接固定所述框架内炮筒和所述框架外炮筒。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炮筒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炮筒结构还包括:
套设于所述框架外炮筒上的装饰圈;其中,
所述装饰圈上设置有第一定位销;
所述框架外炮筒上设置有第一定位孔;
所述第一定位销插入所述第一定位孔中固定连接所述装饰圈和所述框架外炮筒。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炮筒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炮筒式仪表前框架包括第一框架内炮筒和第二框架内炮筒;
所述玻璃面罩包括与第一框架内炮筒配合的第一玻璃面罩和与第二框架内炮筒配合的第二玻璃面罩;
所述框架外炮筒包括与第一框架内炮筒配合的第一框架外炮筒和与第二框架内炮筒配合的第二框架外炮筒。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炮筒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面罩还包括第三玻璃面罩;
所述第三玻璃面罩用于与所述第一框架内炮筒和第二框架内炮筒之间的中间框架结构配合。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炮筒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框架结构上设置有第二定位销;
所述第三玻璃面罩上设置有第二定位孔;
所述第二定位销插设于所述第二定位孔中固定连接所述第三玻璃面罩和所述中间框架结构。
8.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汽车仪表,还包括用于安装所述汽车仪表的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汽车仪表的炮筒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