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新能源汽车制动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电动主缸与EPB协同工作的串行制动系统。
背景技术:
在传统串行制动系统中,当驾驶员踩下制动踏板时,制动控制单元根据踏板位移传感器采集的信号判断驾驶员的制动意图,即所需的总制动力大小。驱动电机首先介入制动提供再生制动力,由于驱动电机的特性使得再生制动力可能无法满足总的制动力需求,因此复合制动控制单元同时仲裁再生制动和机械-液压制动的比例,此时机械-液压制动力开始介入,配合变化的再生制动力提供总的制动力(驱动电动机在最大负载下进行制动时,其所产生的制动力矩会受到车速及电池容量等因素的影响,提供的再生制动力矩有较大的波动与变化)。在制动的最后阶段,由于电机在较低转速工况时无法提供制动力矩,机械-液压制动力将完全承担所有的制动力。
博世等国际大公司为实现串行制动采取的是解耦型复合制动系统,即制动踏板与液压制动系统之间完全没有机械连接,实现完全解耦,该系统装载可实时调控液压系统的主动动力源,为制动操作单元提供助力所需的能量。
这种形式的液压制动系统在踏板处安装了位移传感器用以测量驾驶员的制动意图,同时踏板模拟器用以模拟一个踏板反馈力,以保证驾驶员的传统驾驶感觉。但该方案成本较高,复杂度较高而导致故障的可能性增大。而一旦电控系统出现故障将可能丧失全车制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缺点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制动效果稳定的基于电动主缸与EPB协同工作的串行制动系统,具有安全可靠、噪音小、制动效果稳定以及节能等优点。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基于电动主缸与EPB协同工作的串行制动系统,包括底盘9、车轮8、制动盘7、制动踏板1、驱动电机3和电动主缸5;
所述制动踏板1设置有用来判断总制动力需求的踏板位移传感器2;
所述驱动电机3包含有控制器4,制动踏板1通过将制动信号传递给控制器4,控制器4根据该制动信号对驱动电机3进行控制;所述电动主缸5通过液压管路与制动盘7连接。所述电子驻车制动系统通过液压管路与制动盘7连接。
所述电动主缸5还连接有一个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
所述电动主缸5在制动踏板1空行程时液压制动力不介入,克服这段空行程后,液压制动介入,提供制动力。
制动踏板1与电动主缸5为机械(包括液压)连接,使其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在电动主缸5上增加一段空行程。
所述驱动电机3与制动盘7的制动控制机构电连接;驱动电机3在制动时可产生再生制动力。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如下的优点及效果:
本实用新型制动踏板中含有踏板位移传感器,可用来判断总制动力的需求。制动踏板与电动主缸保持了原有的机械连接,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在电动主缸上增加一段空行程。
本实用新型驱动电机在制动时可产生再生制动力,使制动过程更加稳定、安全。
本实用新型电动主缸在制动踏板空行程时液压制动力不介入,克服这段空行程后,液压制动介入,提供制动力。
本实用新型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在车辆制动过程中,为最大限度的回收制动能量,EPB在制动过程中调整制动力,保证总的制动效果不变。
本实用新型技术手段简便易行,不仅无需真空泵,而且具备噪音小、制动效果稳定、节能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基于电动主缸与EPB协同工作的串行制动系统结构方框图;
图中:1-制动踏板 2-踏板位移传感器 3-驱动电机 4-控制器 5-电动主缸 6-EPB 7-制动盘 8-车轮 9-底盘
图2为本实用新型基于电动主缸与EPB协同工作的串行制动系统的各制动力关系坐标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具体详细描述。
实施例
如图1和2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基于电动主缸与EPB协同工作的串行制动系统,包括底盘9、车轮8、制动盘7、制动踏板1、驱动电机3和电动主缸5;所述制动踏板1设置有用来判断总制动力需求的踏板位移传感器2;所述驱动电机3包含有控制器4,制动踏板1通过将制动信号传递给控制器4,控制器4根据该制动信号对驱动电机3进行控制;所述电动主缸5通过液压管路与制动盘7连接;所述电子驻车制动系统通过液压管路与制动盘7连接。
所述电动主缸5还连接有一个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
所述电动主缸5在制动踏板1空行程时液压制动力不介入,克服这段空行程后,液压制动介入,提供制动力。
制动踏板1与电动主缸5为机械(包括液压)连接,使其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在电动主缸5上增加一段空行程。
所述驱动电机3与制动盘7的制动控制机构电连接;驱动电机3在制动时可产生再生制动力,使制动过程更加稳定、安全。
本实用新型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在车辆制动过程中,为最大限度的回收制动能量,EPB在制动过程中调整制动力,保证总的制动效果不变。
本实用新型技术手段简便易行,不仅无需真空泵,而且具备噪音小、制动效果稳定、节能等优点。
如上所述,便可较好地实现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其他任何未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与原理下所作的改变、修饰、替代、组合、简化,均应为等效的置换方式,都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