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管道运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84692阅读:341来源:国知局
大型管道运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领域,特别提供一种大型管道运输装置。



背景技术:

建筑工程地下室管道安装过程中,在运输管道到安装位置的时候,对于小型管道,一般采用人力直接运输到安装地点;较大型的管道在地下室空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利用车辆运送到指定位置;但对于长达十几米的管道无法通过人力或者车辆运送到地下室时,人们迫切需要一种性能优良可以实现上述运输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大型管道运输装置,可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大型管道运输装置,包括:支撑框架和安装在支撑框架上的轮子13,所述支撑框架包括水平框架和焊接在水平框架两端下方的两组垂直框架;

所述水平框架包括四根横筋1、两根竖筋Ⅰ2、六根竖筋Ⅱ3、三根竖筋Ⅲ4、五根加强筋5、一根横支撑筋6、六根紧固筋7;所述四根横筋1两端焊接在两根竖筋Ⅰ2上形成外围为长方形的框架,所述中间两根横筋1之间焊接有三根竖筋Ⅲ4,所述两端相邻的两根横筋1之间分别焊接有三根竖筋Ⅱ3,所述两根竖筋Ⅰ2和三根竖筋Ⅲ4上分别焊接有加强筋5,所述横支撑筋6焊接在五根加强筋5上,两端及中间的加强筋5位于横支撑筋6两侧各焊接有紧固筋7,所述紧固筋7与横支撑筋6之间焊接;所述横支撑筋6两端各设有两个安装孔6a,所述安装孔6a内穿入有钢丝绳12;

所述每组垂直框架包括两个位置对应的倒三角形支撑架,两个倒三角形支撑架分别焊接在端部的两根相邻的横筋1下表面,所述倒三角形支撑架包括垂直支撑筋8和两根对称的斜支撑筋9,所述垂直支撑筋8和两根斜支撑筋9底端焊接在一起,两个倒三角形支撑架底部之间安装有轮子14;所述每组垂直框架的两个倒三角形支撑架对应的垂直支撑筋8以及对应的斜支撑筋9之间分别焊接有连接筋10,内侧的斜支撑筋9与竖筋Ⅰ2之间焊接有斜筋11。

优选的,所述横支撑筋6和紧固筋7均为工字钢。

优选的,所述加强筋5为槽钢。

优选的,所述横筋1、竖筋Ⅰ2、竖筋Ⅱ3、竖筋Ⅲ4、垂直支撑筋8、斜支撑筋9、连接筋10、斜筋11均为角钢。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结构稳定、制作方便,可利用工地多余的工字钢、槽钢、角钢、钢丝绳制作而成,在底盘配上小型轮胎;加强了现场废弃材料的重复利用,方便管道运输的同时节省人力、物力,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中:1、横筋;2、竖筋Ⅰ;3、竖筋Ⅱ;4、竖筋Ⅲ;5、加强筋;6、横支撑筋;6a、安装孔;7、紧固筋;8、垂直支撑筋;9、斜支撑筋;10、连接筋;11、斜筋;12、钢丝绳;13、轮子;14、管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如图1-3所示,大型管道运输装置,包括:支撑框架和安装在支撑框架上的轮子13,支撑框架包括水平框架和焊接在水平框架两端下方的两组垂直框架;

水平框架包括四根横筋1、两根竖筋Ⅰ2、六根竖筋Ⅱ3、三根竖筋Ⅲ4、五根加强筋5、一根横支撑筋6、六根紧固筋7;四根横筋1两端焊接在两根竖筋Ⅰ2上形成外围为长方形的框架,中间两根横筋1之间焊接有三根竖筋Ⅲ4,两端相邻的两根横筋1之间分别焊接有三根竖筋Ⅱ3,两根竖筋Ⅰ2和三根竖筋Ⅲ4上分别焊接有加强筋5,横支撑筋6焊接在五根加强筋5上,两端及中间的加强筋5位于横支撑筋6两侧各焊接有紧固筋7,紧固筋7与横支撑筋6之间焊接;横支撑筋6两端各设有两个安装孔6a,安装孔6a内穿入有钢丝绳12,用于悬挂管道14;加强筋5可增大接触面积,紧固筋7可对横支撑筋6进行加强紧固,从而提高承重能力;

每组垂直框架包括两个位置对应的倒三角形支撑架,两个倒三角形支撑架分别焊接在端部的两根相邻的横筋1下表面,倒三角形支撑架包括垂直支撑筋8和两根对称的斜支撑筋9,垂直支撑筋8和两根斜支撑筋9底端焊接在一起,两个倒三角形支撑架底部之间安装有轮子14;每组垂直框架的两个倒三角形支撑架对应的垂直支撑筋8以及对应的斜支撑筋9之间分别焊接有连接筋10,内侧的斜支撑筋9与竖筋Ⅰ2之间焊接有斜筋11。

其中:横支撑筋6和紧固筋7均为工字钢,加强筋5为槽钢,横筋1、竖筋Ⅰ2、竖筋Ⅱ3、竖筋Ⅲ4、垂直支撑筋8、斜支撑筋9、连接筋10、斜筋11均为角钢。

本实用新型结构稳定、制作方便,可利用工地多余的工字钢、槽钢、角钢、钢丝绳制作而成,在底盘配上小型轮胎;加强了现场废弃材料的重复利用,方便管道运输的同时节省人力、物力,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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