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合仪表安装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80909阅读:195来源:国知局
一种组合仪表安装支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汽车领域的组合仪表安装支架。



背景技术:

随着国内汽车行业的不断进步,国产汽车的出口量需求日益增加。由于各国交通法规的不同,部分出口汽车驾驶员座位位于右侧。由于驾驶员座位布置不同,汽车仪表板设计需考虑左、右舵两种布置的仪表板结构的通用性。本专利申请方案提供的结构,可通过仪表板内部结构拼接来实现组合仪表安装结构的左右通用,增加仪表板结构强度、缩短设计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简化工人安装操作过程及操作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组合仪表安装支架,其中,具体结构为:

包括组合仪表安装支架本体,所述组合仪表安装支架本体的左、右两侧为组合仪表支架右侧安装点、组合仪表支架左侧安装点;所述组合仪表支架右侧安装点、组合仪表支架左侧安装点之间为组合仪表安装区域;所述组合仪表安装支架本体的上方设置仪表板总成左侧安装定位点、仪表板总成右侧安装定位点;所述组合仪表安装支架本体的下方设置组合仪表右侧安装定位点、组合仪表左侧安装定位点。

上述的组合仪表安装支架,其中:所述组合仪表支架右侧安装点、组合仪表支架左侧安装点均为三个。

上述的组合仪表安装支架,其中:所述仪表板总成右侧安装定位点、仪表板总成左侧安装定位点设置在定位槽上;所述定位槽设置在组合仪表安装支架本体上,所述定位槽的下方设置加强板。

上述的组合仪表安装支架,其中:所述组合仪表安装支架本体的下方设置台阶段,所述组合仪表右侧安装定位点、组合仪表左侧安装定位点设置在台阶段上,所述组合仪表右侧安装定位点、组合仪表左侧安装定位点为定位块。

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可增加仪表板骨架强度,也可在左右舵通用条件下减少仪表板装配总成的总重量;

2)在模具制造上,需为组合仪表安装支架增加一套模具。在有左右舵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可实现减少一套仪表板骨架模具,大幅降低模具成本的目的;

3)仪表板装配总成通过组合仪表安装支架与仪表板横梁进行定位安装。

附图说明

图1为组合仪表安装支架的使用状态图。

图2为组合仪表安装支架的结构图。

图3为组合仪表安装支架的结构图。

图中:

1-组合仪表板骨架

2-组合仪表安装支架

21-组合仪表安装支架本体

22-组合仪表支架右侧安装点

23-组合仪表右侧安装定位点

24-组合仪表左侧安装定位点

25-组合仪表支架左侧安装点

26-仪表板总成左侧安装定位点

27-仪表板总成右侧安装定位点

28-组合仪表安装区域

3-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提供的组合仪表安装支架,组合仪表安装支架2通过螺钉3/卡扣连接至组合仪表板骨架1。由于组合仪表重量较大,此组合仪表安装支架仅需安装于组合仪表侧,为组合仪表区域的仪表板结构增加强度。仪表板骨架在此安装支架安装位置为挖空状态,此支架既可增加仪表板骨架强度,也可在左右舵通用条件下减少仪表板装配总成的总重量。在模具制造上,需为组合仪表安装支架增加一套模具,在有左右舵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可实现减少一套仪表板骨架模具,大幅降低模具成本的目的。

本发明提供的组合仪表安装支架,包括组合仪表安装支架本体,所述组合仪表安装支架本体的左、右两侧为组合仪表支架右侧安装点、组合仪表支架左侧安装点;所述组合仪表支架右侧安装点、组合仪表支架左侧安装点之间为组合仪表安装区域;所述组合仪表安装支架本体的上方设置仪表板总成左侧安装定位点、仪表板总成右侧安装定位点;所述组合仪表安装支架本体的下方设置组合仪表右侧安装定位点、组合仪表左侧安装定位点。

所述组合仪表支架右侧安装点、组合仪表支架左侧安装点均为三个,所述仪表板总成右侧安装定位点、仪表板总成左侧安装定位点设置在定位槽上;所述定位槽设置在组合仪表安装支架本体上,所述定位槽的下方设置加强板,所述组合仪表安装支架本体的下方设置台阶段,所述组合仪表右侧安装定位点、组合仪表左侧安装定位点设置在台阶段上,所述组合仪表右侧安装定位点、组合仪表左侧安装定位点为定位块。

本发明提供的组合仪表安装支架,构件组成及其功能为:

组合仪表支架右侧安装点,与仪表板骨架进行连接;

组合仪表右侧安装定位点,用于组合仪表定位,及与支架进行固定;

组合仪表左侧安装定位点,用于组合仪表定位,及与支架进行固定;

组合仪表支架左侧安装点,与仪表板骨架进行连接;

仪表板总成左侧安装定位点,在组合仪表支架与仪表板总成集成后,用于与仪表板横梁进行安装定位;

仪表板总成右侧安装定位点,在组合仪表支架与仪表板总成集成后,用于与仪表板横梁进行安装定位。

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揭示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当可作些许的修改和完善,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当以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