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型汽车刹车辅助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30474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一种小型汽车刹车辅助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小型汽车刹车辅助系统。



背景技术:

车辆的制动系统是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车辆遇到紧急突发情况时,需要在尽可能短的距离内将车速降为零。目前,现有车辆的刹车装置都是由刹车钳挤压刹车盘或刹车蹄片挤压制动鼓产生制动力。有时车辆的制动系统遇到较大撞击突然失灵或者损坏时,就无法进行制动了,这时就需要一套更安全的备用刹车装置了,以防万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小型汽车刹车辅助系统,适用于小型汽车,在原制动系统失灵情况下能够有效刹车,保护了车上人员安全,是一种安全有效并实用的辅助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小型汽车刹车辅助系统,包括车体,位于车体驾驶部位的操控装置和位于车体尾部的刹车辅助装置,所述刹车辅助装置包括连接支架和连接在其底部的下压缸,所述下压缸再连接支撑连接板,所述支撑连接板上设有刹车片,所述下压缸下降推动或反向上升拉动所述支撑连接板动作,使所述刹车片着地或脱离地面。

所述连接支架上设置通孔,所述下压缸穿过所述通孔并延伸至外侧,以便于后期刹车时的下降或上升动作。

所述操作装置为方向盘,所述方向盘上设置按钮,所述按钮通过电路连接所述刹车辅助装置,实现电子控制。

所述按钮通过线路连接车体内设置的电磁阀,所述电磁阀连接气路或油路从而控制气缸或油缸执行动作。

所述下压缸为气缸,并排设置两个,所述两个气缸通过气动机构连接所述支撑连接板。

所述下压缸为油缸,并排设置两个,所述两个油缸通过液压机构连接所述支撑连接板。

进一步,所述刹车片布置有密集排列的花纹沟槽,有利于与地面接触增大摩擦力,及时降低车速使车停稳。

所述下压缸为气缸或油缸,均可实现下降推动动作和反向上升拉动动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设计巧妙,是一种汽车辅助刹车系统,在原有制动系统失灵或遇到大的撞击损坏情况下,能够有效制动汽车使其停下,安全有效,实用性强,与原有刹车系统结合是一种双重保护措施,能更加有效的保护车上人员安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刹车辅助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刹车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1中操控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车体,2、刹车辅助装置,3、连接支架,31、通孔,4、方向盘,41、按钮,5、下压缸,6、支撑连接板,7、刹车片,71、花纹沟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图2、图3与图4,一种小型汽车刹车辅助系统,包括车体1,位于车体1驾驶部位的操控装置和位于车体尾部的刹车辅助装置2,所述刹车辅助装置2包括连接支架3和连接在其底部的下压缸5,所述下压缸5再连接支撑连接板6,所述支撑连接板6上设有刹车片7,所述下压缸5下降推动所述支撑连接板6可使所述刹车片7着地,反向上升拉动时使所述刹车片7脱离地面。

连接支架3上设置通孔31,所述下压缸5穿过所述通孔31并延伸至外侧,以便于后期刹车时的下降或上升动作。

如图4所示,所述操作装置为方向盘4,所述方向盘4上设置按钮41,所述按钮41通过电路连接所述刹车辅助装置2,实现电子控制。

按钮41通过线路连接车体1内设置的电磁阀,所述电磁阀连接气路或油路从而控制下压缸5执行动作。

下压缸5可设置为气缸,并排设置两个,所述两个气缸通过气动机构连接所述支撑连接板6,可实现下降推动动作和反向上升拉动动作。

下压缸5也可设置为油缸,并排设置两个,所述两个油缸通过液压机构连接所述支撑连接板6,可实现下降推动动作和反向上升拉动动作。

如图3所示,刹车片7上面布置有密集排列的花纹沟槽71,有利于与地面接触增大摩擦力,及时降低车速使车停稳。

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巧妙,是一种汽车辅助刹车系统,在原有制动系统失灵或遇到大的撞击损坏情况下,能够有效制动汽车使其停下,安全有效,实用性强,与原有刹车系统结合是一种双重保护措施,能更加有效的保护车上人员安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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