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滑轨解锁手柄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60593发布日期:2018-07-04 07:05阅读:372来源:国知局
一种滑轨解锁手柄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配件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新型座椅滑轨解锁手柄结构。



背景技术:

手动座椅前后调节,需要用到滑轨解锁手柄,通过横杆连接左右滑道的锁止机构来实现左右滑道同时解锁或锁止。滑轨解锁手柄要求,既得方便手部操作,又不得触碰腿部。

目前的滑轨解锁手柄结构,如图1所示,包括滑轨解锁手柄1、滑轨2及座垫3,其中滑轨解锁手柄的长度不可变更。

对于整体升降的座椅,其座垫在上升的同时也会前移,易导致座椅在最高位置时,不易操作滑轨解锁手柄。

对于整体升降的座椅,座垫在下降的同时也会后移,易导致座椅在最低位置时,操作滑轨解锁手柄易触碰到腿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滑轨解锁手柄,以解决现有技术的滑轨解锁手柄长度不可变更导致操作不方便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滑轨解锁手柄结构,包括第一解锁手柄、第二解锁手柄及弹片;所述第一解锁手柄为两个,分别为左侧解锁手柄和右侧解锁手柄;

所述左侧解锁手柄与所述右侧解锁手柄均通过所述弹片与所述第二解锁手柄卡接配合。

所述左侧解锁手柄与所述右侧解锁手柄的结构相同,均包括解锁手柄本体、及所述解锁手柄本体两端分别弯折形成的第一弯折部及第二弯折部;

所述第一弯折部与所述第二弯折部的弯折方向不同。

所述第一弯折部为管形结构,在所述第一弯折部的上表面设置有纵向贯通所述第一弯折部的第一凹槽;在所述第一弯折部的侧表面设置有至少两个第一腰孔。

所述第二解锁手柄为U字型中空管,在所述第二解锁手柄的两端各设置有第二凹槽,在与所述第二凹槽相对的所述第二解锁手柄内侧壁上设置有第二腰孔;所述第二腰孔同所述第一腰孔分别对应。

所述弹片为V字型,在所述弹片的一个外侧面上设置有凸点,所述弹片设置于所述第一弯折部内,且所述凸点穿过所述第一腰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技术方案利用伸缩杆的原理,解决了座椅全行程内滑轨解锁手柄均可方便操作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滑轨解锁手柄与滑轨配合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滑轨解锁手柄与滑轨配合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滑轨解锁手柄分解图;

图4为滑轨解锁手柄侧视图;

图5为图4的A-A剖视图;

图6为图4的B-B剖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滑轨解锁手柄,2滑轨,3座垫,10滑轨解锁手柄,20滑轨连接杆,30座椅座垫,101右侧解锁手柄,102左侧解锁手柄,103第二解锁手柄,104弹片,1011解锁手柄本体,1012第一弯折部,1013第二弯折部,1014第一凹槽,1015第一腰孔,1031第二凹槽,1032第二腰孔,1041凸点。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以下的实施例仅是示例性的,仅能用来解释和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解释为是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制。

本申请提供一种滑轨解锁手柄结构10,如图2至图6所示,包括第一解锁手柄、第二解锁手柄103及弹片104;第一解锁手柄为两个,分别为左侧解锁手柄102和右侧解锁手柄101;在本实施例中,左侧解锁手柄和右侧解锁手柄的一端均固定于滑轨连接杆20上,滑轨连接杆20与座椅座垫30的骨架连接。

左侧解锁手柄102与右侧解锁手柄101均通过弹片104与第二解锁手柄103卡接配合。

左侧解锁手柄与右侧解锁手柄的结构相同,均包括解锁手柄本体1011、及解锁手柄本体两端分别弯折形成的第一弯折部1012及第二弯折部1013。

第一弯折部与第二弯折部的弯折方向不同。其中,第二弯折部与解锁手柄本体为7字形,第一弯折部与解锁手柄本体之间的夹角大于90度。

左侧解锁手柄及右侧解锁手柄均为管形结构。

在第一弯折部的上表面设置有纵向贯通第一弯折部的第一凹槽1014,第一凹槽的作用为增加第一弯折部的强度同时为第二解锁手柄提供限位;在第一弯折部的侧表面设置有至少两个第一腰孔1015,在本实施例中,第一腰孔为两个,在本申请的其它实施例中,第一腰孔可以为三个或三个以上,并不影响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实施,而且每个第一腰形孔均对应设置有一个弹片。

第二解锁手柄103为U字型中空管,在第二解锁手柄的两端各设置有第二凹槽1031,在与第二凹槽相对的第二解锁手柄内侧壁上设置有第二腰孔1032;第二腰孔同第一腰孔分别对应。即将第一弯折部的一端插入到第二解锁手柄的端部内。

弹片104为V字型,在弹片的一个外侧面上设置有凸点1041,弹片设置于第一弯折部内,且凸点穿过第一腰孔。这样,当第一弯折部插入到第二解锁手柄的端部后,当第一腰孔与第二腰孔相对时,凸点插入到第二腰孔内,将第一弯折部与第二解锁手柄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已通过优选的实施方式进行了详尽的说明。然而,通过对前文的研读,对各实施方式的变化和增加也是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所显而易见的。申请人的意图是所有这些变化和增加都落在了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