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固定玻璃和遮阳帘分离式的不可开启天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69271发布日期:2018-11-16 23:22阅读:411来源:国知局
一种固定玻璃和遮阳帘分离式的不可开启天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天窗技术领域,具有涉及一种固定玻璃和遮阳帘分离式的不可开启天窗系统。



背景技术:

汽车天窗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商用SUV、轿车的车顶上,汽车天窗能够增加乘坐人员的舒适感。在汽车天窗上一般还设有遮阳帘,遮阳帘卷在卷轴上,遮阳帘可展开或卷起,遮阳帘展开可将天窗玻璃遮住而遮挡阳光照射车内。遮阳帘的帘布是柔软的,在遮阳帘展开或卷起时,帘布容易产生褶皱,若帘布产生褶皱,帘布的边缘会容易与其他零件发生摩擦而磨损,甚至造成遮阳帘或其他部件被损坏。帘布在展开时,卷轴上相邻的两层帘布之间紧密贴合,所以帘布展开时会有较大的摩擦力而不易滑动。

目前国内外运用固定天窗与遮阳帘结合的方式配置轿车,将遮阳帘铝合金导轨通过包胶的方式固定在玻璃上,即将玻璃和遮阳帘一体化集成设计,该集成化设计需要开发大型包胶模具,采用固定天窗与遮阳帘方式开发的天窗产品开发周期长,费用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固定玻璃和遮阳帘分离式的不可开启天窗,通过开发和设置独立的玻璃系统与遮阳帘系统,缩短天窗产品的开发周期,也降低了开发天窗产品的成本,由于玻璃系统和遮阳帘系统相互独立,可以实现调光玻璃顶和普通夹层玻璃与遮阳帘模式的切换,丰富了汽车的配置。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固定玻璃和遮阳帘分离式的不可开启天窗,其中,所述固定玻璃和遮阳帘分离式的不可开启天窗包括:

遮阳帘系统,包括焊接在车身内框架上的遮阳帘安装支架,和通过螺栓固定在所述遮阳帘安装支架上的遮阳帘;

玻璃系统,位于所述遮阳帘系统上部,所述玻璃系统通过胶黏方式固定在所述车身内框架上;

控制器,包括马达电机,所述马达电机正反转动控制遮阳帘开启关闭。

优选地,所述玻璃系统上设有PIN定位针,与所述遮阳帘导轨上的定位孔相匹配,以限定所述玻璃系统与所述遮阳帘系统的位置。

优选地,所述遮阳帘安装支架设有所述遮阳帘滑动的轨道槽,所述遮阳帘上设有与所述轨道槽相匹配的导轨,所述控制器内的马达电机正反转控制所述导轨在所述轨道槽内滑动。

优选地,所述玻璃系统通过胶黏方式密封固定在所述车身内框架上。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固定玻璃和遮阳帘分离式的不可开启天窗,该天窗通过设置两个相互独立的玻璃系统与遮阳帘系统,不仅缩短天窗产品的开发周期,还降低了开发天窗产品的投入成本,由于玻璃系统和遮阳帘系统相互独立,可以实现调光玻璃顶和普通夹层玻璃与遮阳帘模式的切换,丰富了汽车的配置。该天窗结构简单,安装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固定玻璃和遮阳帘分离式的不可开启天窗的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固定玻璃和遮阳帘分离式的不可开启天窗的分装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以令本领域技术人员参照说明书文字能够据以实施。

应当理解,本文所使用的诸如“具有”、“包括”术语并不配出一个或多个其它元件或其组合的存在或添加。需要说明的是,下述方案中的装置和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可从商业途径获得。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固定玻璃和遮阳帘分离式的不可开启天窗,其中,所述固定玻璃和遮阳帘分离式的不可开启天窗包括:

遮阳帘系统,包括焊接在车身内框架上的遮阳帘安装支架,和通过螺栓固定在所述遮阳帘安装支架上的遮阳帘;

玻璃系统,位于所述遮阳帘系统上部,所述玻璃系统通过胶黏方式固定在所述车身内框架上;

控制器,包括马达电机,所述马达电机正反转动控制遮阳帘开启关闭。马达转动带动隐藏在天窗产品内部的拉线运动,拉线尾部与所述遮阳帘连接,进而带动所述遮阳帘运动,遮阳帘运动呈现为遮阳帘系统的开启关闭。

所述玻璃系统上设有PIN定位针,与所述遮阳帘导轨上的定位孔相匹配,以限定所述玻璃系统与所述遮阳帘系统之间位置。

所述遮阳帘安装支架设有所述遮阳帘安装支架的轨道槽,所述遮阳帘上设有与所述轨道槽相匹配的导轨,所述控制器内的马达电机正反转动控制所述导轨在所述轨道槽内滑动。

所述玻璃系统通过胶黏方式密封固定在所述车身内框架上,所述玻璃系统不可开启。

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中,所述控制器包括马达电机,控制器上的接口与整车线速连接,连接后可以通过阅读灯上开关控制马达电机的正反转动,进而达到控制遮阳帘系统开启关闭的功能。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固定玻璃和遮阳帘分离式的不可开启天窗的安装流程,首先将遮阳帘安装支架焊接在车身内框架上,再将玻璃系统用胶黏方式密封固定在所述车身内框架上,之后将所述遮阳帘系统导轨与所述遮阳帘安装支架的轨道槽对准限位安装,最后通过螺栓将所述遮阳帘系统固定在所述遮阳帘安装之间上。

尽管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案已公开如上,但其并不仅仅限于说明书和实施方式中所列运用,它完全可以被适用于各种适合本实用新型的领域,对于熟悉本领域的人员而言,可容易地实现另外的修改,因此在不背离权利要求及等同范围所限定的一般概念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特定的细节和这里示出与描述的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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