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提醒对向车辆的远光提示装置及具有其的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56859发布日期:2020-01-21 22:29阅读:179来源:国知局
用于提醒对向车辆的远光提示装置及具有其的车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提醒对向车辆的远光提示装置及具有其的车辆。



背景技术:

夜间开车,往往会因为其他车辆开启远光而对自己造成炫目等影响,一般的小客车我们可以通过闪烁自己的远光灯提醒对方,但对于大货车,即使我们开启远光,也可能因为对方驾驶舱位置较高而照射不到对方驾驶员,无法起到提醒对方关闭远光的作用,往往会因此发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因此,上述技术存在改进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用于提醒对向车辆的远光提示装置,所述远光提示装置结构简单并且操作方便,可有效提醒对向车道不同种类车辆关闭远光,更有利于保证自己及他人的行车安全。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用于提醒对向车辆的远光提示装置,所述远光提示装置适于设置在车辆顶部,所述远光提示装置包括:驱动单元、提示单元和光线发生装置。所述提示单元在所述驱动单元的带动下转动;所述光线发生装置设置在所述提示单元内;其中,所述提示单元上设置有供光线射出的贯通槽,所述贯通槽随所述提示单元转动。

进一步地,所述提示单元构造为中空的管状结构,所述贯通槽形成在所述管状结构的外周壁上并在厚度方向上贯通所述外周壁。

进一步地,所述提示单元为空心圆管,所述贯通槽在周向上对应的圆心角为20°-35°。

进一步地,所述贯通槽在周向上对应的圆心角为30°。

进一步地,所述贯通槽的轴向两端分别与所述提示单元的相应的端部间隔开。

进一步地,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远光提示装置还包括:传感器和控制单元。所述传感器用于监测对向车辆的驾驶舱高度信息及判断所述对向车辆是否开有远光灯;

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与所述传感器和所述驱动单元进行通讯,在所述对向车辆开有远光灯时,所述控制单元根据所述传感器反馈的所述驾驶舱高度信息控制所述驱动单元驱动所述贯通槽转动相应的角度,所述光线发生装置的持续发光时间为预设值t。

进一步地,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远光提示装置还包括:遮光板,所述遮光板固定在所述车辆顶部,所述遮光板设置在所述提示单元的周向外侧,所述遮光板的轴向尺寸不小于所述贯通槽的轴向尺寸。

进一步地,所述遮光板包括:顶板、与所述顶板相对设置的底板以及连接在所述顶板和底板之间的连接板,所述底板与所述车辆顶部固定,所述顶板、所述底板和所述连接板形成开口向前的u形槽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驱动单元为驱动电机,所述提示单元为聚光管。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远光提示装置结构简单并且操作方便,可有效提醒对向车道不同种类车辆关闭远光,更有利于保证自己及他人的行车安全。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出一种车辆,该车辆包括上述第一方面的远光提示装置。所述车辆与所述远光提示装置所具有的优势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远光提示装置的正视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远光提示装置的结构断面图;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远光提示装置加遮光板的结构断面图。

附图标记:

100-远光提示装置,1-驱动单元,2-提示单元,3-光线发生装置,4-贯通槽,6-遮光板,61-顶板,62-底板,63-连接板,x-第一方向,y-第二方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下面参考图1-图3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用于提醒对向车辆的远光提示装置100。如图1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远光提示装置100适于设置在车辆顶部,具体地,可设置在车辆顶部的外部(图中未示出)。进一步地,远光提示装置100可以包括:驱动单元1、提示单元2和光线发生装置3。进一步地,提示单元2可以在驱动单元1的带动下转动,光线发生装置3可以沿着第一方向(x向)设置在提示单元2内,具体地,光线发生装置3可以为圆柱体型灯管,灯光可以沿着第二方向(y向)射出。进一步地,提示单元2上设置有供光线射出的贯通槽4,贯通槽4随提示单元2转动。具体地,当车辆在夜间行驶时,如遇对向车辆长时间开启远光,为保证驾驶安全,防止炫目等发生,驾驶员可以通过开启远光提示装置100提醒对向车辆关闭远光。例如,在一个具体实施例中,当驾驶员开启远光提示装置100时,驱动单元1开始驱动提示单元2转动,同时,光线发生装置3亮起,提示光线通过提示单元2上的贯通槽4射出,从而有效地提醒对向车道车辆关闭远光,提高自身及他人的行车安全性。同时由于提示单元2是一直转动的,因而从贯通槽4内射出的光线的角度也会发生改变,因此,无论对向车道是大货车,还是一般类型的小客车,都能起到很好的提醒其关闭远光的效果。并且由于贯通槽4随提示单元2实时转动,因而光线不会长时间照射同一高度(即照射同一辆车或者同一个驾驶员),进而不会对对向车道的车辆造成驾驶危险。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远光提示装置100结构简单并且操作方便,可有效提醒对向车道不同种类车辆关闭远光,更有利于保证自己及他人的行车安全。

进一步地,如图2所示,提示单元2构造为中空的管状结构,贯通槽4形成在管状结构的外周壁上并在厚度方向上贯通外周壁。进一步地,贯通槽4可以沿着第一方向(x向)设置在提示单元2的外周壁上。进一步地,提示单元2可以为空心圆管,贯通槽4在周向上对应的圆心角为20°-35°。例如,在一个实施例中,贯通槽4在周向上对应的圆心角为30°。进一步地,贯通槽4的轴向两端分别与提示单元2的相应的端部间隔开。例如,在一个实施例中,贯通槽4的轴向两端与提示单元2相对应的轴向端部之间的距离为2cm,这样,在保证有足够的光线从贯通槽4射出的同时,有可保证提示单元2具有足够的强度。进一步地,驱动单元1可以为驱动电机,提示单元2可以为聚光管,由此利用聚光管的聚光特性,使得出射光线的光斑大小及射距的远近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节,且射出的光束较为集中,不会因漫射光线的影响而造成对周围其他车辆的干扰。

进一步地,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远光提示装置100还可以包括:传感器(图中未示出)和控制单元(图中未示出)。进一步地,传感器用于监测对向车辆的驾驶舱的高度信息及对向车辆是否开有远光灯;控制单元与传感器和驱动单元1进行通讯,若对向车辆未开远光灯,则控制单元不会控制提示单元转动;若对向车辆开有远光灯,则控制单元会根据传感器反馈的对向车辆的驾驶舱的高度信息控制驱动单元1驱动贯通槽4转动相应的角度。具体地,如果对向车辆的驾驶舱高度较大,则控制单元控制贯通槽4的开口转动到较靠上的位置,这样可以保证从贯通槽4内射出的光线照射到驾驶舱处,以起到提示驾驶员的作用;如果对向车辆的驾驶舱高度不大,则贯通槽4的开口位置下调,同样起到提示驾驶员的作用。同时,在此过程中,光线发生装置3的持续发光时间为预设值t,例如t可以为5s,5s后光线发生装置3关闭,由此有利于减少光线发生装置3的发光时间,避免光线对对向车辆的驾驶员的持续照射而造成的驾驶危险的发生,同时有利于节省能源。

进一步地,如图3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远光提示装置100还可以包括:遮光板6。进一步地,遮光板6固定在车辆顶部,遮光板6设置在提示单元2的周向外侧。进一步地,遮光板6的轴向尺寸不小于贯通槽4的轴向尺寸。也就是说,遮光板6的轴向尺寸可以等于贯通槽4的轴向尺寸也可以大于贯通槽4的轴向尺寸。例如,在一个实施例中,遮光板6的轴向尺寸可以为10cm,贯通槽4的轴向尺寸可以为8cm。进一步地,遮光板6可以包括:顶板61、与顶板61相对设置的底板62以及连接在顶板61和底板62之间的连接板63。进一步地,底板62与车辆顶部固定,顶板61、底板62和连接板63形成开口向前的u形槽结构。这样,一方面可以让光线沿着我们需要的方向射出,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城市的灯光污染。

综上所述,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远光提示装置100结构简单并且操作方便,可有效提醒对向车道不同种类车辆关闭远光,更有利于保证自己及他人的行车安全。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车辆,该车辆包括上述的远光提示装置100,从而具有更好的远光灯提示效果、更高的车辆安全性等优点。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意性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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