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特征:
1.一种电动吊车的动力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动力电池,所述动力电池构造为提供所述电动吊车举升操作和行驶操作所需的电能;应急电源,所述应急电源与所述动力电池并行设置,所述应急电源构造为在所述动力电池故障时提供所述电动吊车举升操作或行驶操作所需的电能;以及整车控制单元,所述整车控制单元与所述动力电池、所述应急电源通讯连接,在所述动力电池故障时,所述整车控制单元切断所述动力电池的输出线路并导通所述应急电源的输出线路。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力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高压箱,设置在所述动力电池、所述应急电源与驱动部件之间,与所述整车控制单元通讯连接;其中,所述高压箱构造为切断或导通所述动力电池与所述驱动部件,和/或切断或导通所述应急电源与所述驱动部件。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部件包括:举升电机及对应的举升电机控制器,构造为实现所述举升操作;行驶电机及对应的行驶电机控制器,构造为实现所述行驶操作的;以及辅助电机及对应的辅助电机控制器,构造为辅助所述举升操作和所述行驶操作的。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动力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压箱包括:第一开关,设置于所述动力电池的正极与所述行驶电机控制器的正极、所述举升电机控制器的正极、所述辅助电机控制器的正极之间;第二开关,设置于所述动力电池的负极与所述行驶电机控制器的负极、所述举升电机控制器的负极、所述辅助电机控制器的负极之间;第三开关,设置于所述应急电源的正极与所述行驶电机控制器的正极、所述举升电机控制器的正极、所述辅助电机控制器的正极之间;以及第四开关,设置于所述应急电源的负极与所述行驶电机控制器的负极、所述举升电机控制器的负极、所述辅助电机控制器的负极之间。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动力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压箱包括:第五开关,设置于所述应急电源的正极与所述行驶电机控制器的正极之间;第六开关,设置于所述应急电源的正极与所述举升电机控制器的正极之间;以及第七开关,设置于所述应急电源的正极与所述辅助电机控制器的正极之间。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动力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车控制单元构造为:控制所述第五开关和所述第六开关中最多只有一个导通。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动力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所述第五开关和所述第六开关中最多只有一个导通包括:控制所述第六开关导通且所述第五开关断开,执行所述电动吊车的举升操作;以及控制所述第五开关导通且所述第六开关断开,执行所述电动吊车的行驶操作。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动力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开关、所述第二开关、所述第三开关、所述第四开关、所述第五开关、所述第六开关、所述第七开关中的部分或全部包括继电器。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动力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举升电机构造为:
在所述第三开关、所述第四开关和所述第六开关导通时,驱动所述电动吊车的臂架执行缩回和俯下动作。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动力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所述电动吊车的臂架执行缩回和俯下动作包括:当所述电动吊车的臂架处于伸出状态时,所述举升电机驱动所述电动吊车的臂架执行缩回动作;以及当所述电动吊车的臂架处于举升状态时,所述举升电机驱动所述电动吊车的臂架执行俯下动作。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动力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举升电机构造为:驱动所述电动吊车的臂架以第一预设速度执行缩回和俯下动作。12.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动力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举升电机控制器和所述行驶电机控制器构造为:在所述第三开关和所述第四开关导通时,停止能量回收。1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驶电机构造为:驱动所述电动吊车以第二预设速度执行行驶动作。1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电机构造为:驱动所述电动吊车的吊具执行旋转、伸出、缩回、解锁和闭锁动作,或驱动所述电动吊车的转向桥执行转向动作。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动力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电机构造为:当所述第七开关导通时,所述辅助电机驱动所述电动吊车的吊具执行旋转、伸出、缩回、解锁和闭锁动作;以及当所述第七开关导通时,所述辅助电机驱动所述电动吊车的转向桥执行转向动作。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力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应急电源包括增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