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将连杆与车身铰接式连接的抗扭的铰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53165发布日期:2019-09-24 21:2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用于将连杆与车身以铰接的方式连接起来的铰接装置,所述铰接装置带有:基板(20),所述基板具有至少一个贯通开口(21);支承元件(30),所述支承元件具有至少一个贯通开口(33)并且布置在所述基板(20)的贯通开口(21)中;以及连杆(10),所述连杆穿过所述支承元件(30)的贯通开口(33),

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承元件(30)具有至少一个支撑部件(31)和复位部件(32),其中,所述支撑部件(31)部分地放置在所述连杆(10)上。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铰接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连杆(10)与所述支承元件(30)之间设置有形状锁合的抗扭部。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铰接装置,其中,所述连杆(10)具有至少一个钳面(11)。

4.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铰接装置,其中,所述支承元件(30)具有至少两个钳面(34)。

5.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铰接装置,其中,所述连杆(10)和所述支承元件(30)如下地布置,即,所述连杆(10)和所述支承元件(30)的各一个钳面(11、34)作为相对应的滑动面地对置。

6.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铰接装置,其中,所述复位部件(32)布置在所述支撑部件(31)上,使得所述支撑部件(31)能借助所述复位部件(32)形状锁合地支靠在所述基板(20)的贯通开口(21)处,从而在所述连杆(10)围绕纵轴线(3)扭转时能将复位力传递到所述连杆(10)上。

7.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铰接装置,其中,所述支承元件具有至少一个球形的轮廓,从而所述连杆横向于纵轴线(3)地在至少一个点处与所述支承元件(30)相接触地受支承。

8.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铰接装置,其中,所述基板在至少一个侧面具有容纳法兰(22)。

9.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铰接装置,其中,带有各一个支撑部件(31)和复位部件(32)的支承元件(30)一体式地构造或多部分地构造。

10.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铰接装置,其中,在所述基板(20)的两侧上,至少一个能量吸收部件(40)分别布置在所述连杆(10)上,并且其中,所述支承元件(30)和所述基板(20)构成用于支撑所述能量吸收部件(40)的靠置面(23、35)。

11.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铰接装置,其中,所述基板(20)具有用于以能转动的方式受支承地容纳在车身中的至少一个容纳法兰(22)和贯通开口(21),所述贯通开口带有用于将至少一个能量吸收部件(41、42、43)分别安放在所述基板(20)的贯通开口(21)中的至少两个靠置面(23、35),并且所述基板(20)非对称地设计,使得以能转动的方式支承在车身中的基板(20)的竖直的转动轴线(1)相对所述基板(20)的贯通开口(21)的竖直的对称轴线具有偏移(B)。

12.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铰接装置,其中,所述支撑部件由从下列材料组中选出的材料构成:

-金属,

-合成材料,

并且所述复位部件至少部分地由弹性的材料形成。

1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铰接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连杆(10)与所述支撑部件(31)之间设置有形状锁合的抗扭部。

14.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铰接装置,其中,所述连杆(10)具有至少两个钳面(11)。

15.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铰接装置,其中,所述支承元件(30)的支撑部件(31)具有至少两个钳面(34)。

16.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铰接装置,其中,所述支承元件具有至少一个球形的轮廓,从而所述连杆横向于纵轴线(3)地在至少一个点处与所述支撑部件(31)相接触地受支承。

17.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铰接装置,其中,所述容纳法兰用于以能转动的方式受支承地容纳在车身中。

18.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铰接装置,其中,所述基板(20)具有用于以能转动的方式受支承地容纳在车身中的至少一个容纳法兰(22)和贯通开口(21),所述贯通开口带有用于将至少一个能量吸收部件(41、42、43)分别安放在所述基板(20)的贯通开口(21)中的至少两个靠置面(23、35),并且所述基板(20)非对称地设计,使得以能转动的方式支承在车身中的基板(20)的竖直的转动轴线(1)相对在所述基板(20)的贯通开口(21)中的靠置面(23、35)的对称轴线具有偏移(B)。

19.按照权利要求12所述的铰接装置,其中,所述合成材料是复合材料。

20.用于以铰接的方式将连杆与车身连接起来的、用于按照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铰接装置的基板,其中,所述基板(20)具有用于以能转动方式受支承地容纳在车身中的至少一个容纳法兰(22)和贯通开口(21),所述贯通开口带有用于将至少一个能量吸收部件(41、42、43)分别安放在所述基板(20)的贯通开口(21)中的至少两个靠置面(23、35),

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板(20)非对称地设计,使得以能转动的方式支承在车身中的基板(20)的竖直的转动轴线(1)相对所述基板(20)的贯通开口(21)的竖直的对称轴线具有偏移(B)。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基板,其特征在于,以能转动的方式支承在车身中的基板(20)的竖直的转动轴线(1)相对在所述基板(20)的贯通开口(21)中的靠置面(23、35)的对称轴线具有偏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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