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及其尾灯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104199阅读:28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摩托车及其尾灯机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关于一种摩托车及其尾灯机构,特别是关于一种连接摩托车后外壳及挡泥板的摩托车尾灯机构及一种装设有该尾灯机构的摩托车。
背景技术
参照图1,一般而言,排气量较小的轻型摩托车,其尾灯11及左、右后方向灯12的设计大都整合于其后外壳13中。也就是该后外壳13上必须分别开凿出三个孔,以用于固定该尾灯11及后方向灯12及设置线路。该摩托车的挡泥板14及牌照架15则以螺栓16固定于该后外壳13下方的车架(未图示)上。
上述的尾灯机构,其左、右后方向灯12的间距较小,且受限于该后外壳13本身结构,因而使该后方向灯12无法做到大型化。且该后方向灯12的亮度可能较差,当距离较远时,该左、右后方向灯12不易分辨清楚。
另外,该后外壳13及挡泥板14皆个别固定于摩托车上,故其刚性较差。当经过长时间的震动及泥沙喷溅后,该挡泥板14容易损坏或脱落。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摩托车尾灯机构,可更加突出后方向灯的指示,以增加行驶的安全性。另外,本发明的摩托车尾灯机构将后外壳及挡泥板加以连接,可增加组合后整体结构的刚性。
本发明的摩托车尾灯机构包含一个座体及一个尾灯。该座体包含一个第一固定板、一个第二固定板及一个延伸板。该延伸板包含一个第一延伸部及一个第二延伸部。该第二固定板的前端连接于该第一固定板的底端,且两者基本垂直。该第一延伸部位于该第二固定板后端下方,且两者基本垂直。该第二延伸部的顶端连接于该第一延伸部底端,且相较于该第一延伸部向后倾斜一定角度。该尾灯抵靠且安装于该第一固定板及第二固定板所形成的构件上。
本发明的摩托车尾灯机构,可先行与该摩托车的后外壳及挡泥板组装成一个摩托车尾灯模块,再将该摩托车尾灯模块固定于一个连接部以使其组装于车体。如此一来。不仅可简化制作流程,且可增加该摩托车尾灯模块整体的刚性。


图1是众所周知的摩托车尾灯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发明的摩托车尾灯的结构示意图;图3是本发明的座体的结构示意图;图4是本发明的摩托车尾灯的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图5是安装本发明的摩托车尾灯机构的摩托车的结构示意图;图6是本发明的摩托车尾灯机构的组装示意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图2是一摩托车尾灯机构20的后斜视图,该摩托车尾灯机构20包含一个座体21、一个尾灯22、两个后方向灯23、一个牌照架24及一个光反光片25。在此将朝摩托车车头、车尾的方向分别定义为前、后,以便于以下的说明。
图3是该座体21的细部结构图,该座体21包含一个第一固定板211、一个第二固定板212、一个异形板213、一个延伸板223、两个固定杆218及左、右两侧部221,其中各侧部221是由一个侧缘220、一个第一侧面216及一个第二侧面217组成。该第一固定板211的底端连接于该第二固定板212的前端,且两者基本垂直。该第一固定板211包含两个螺孔2111,以便固定于该摩托车的后外壳。该第二固定板212的表面包含两个凸块2121及一个孔洞2123,各凸块2121各具有一个用于固定该尾灯22的螺孔2122,且该孔洞2123可供该尾灯22的电线通过。该侧缘220是包含该第一固定板211及第二固定板212所形成结构的边缘,且与该第一固定板211及第二固定板212基本垂直。该延伸板223包含一个第一延伸部214及一个第二延伸部215。该异形板213连接于该侧缘220及该第一延伸部214的顶端,且使得该第二固定板212与该第一延伸部214基本垂直。该第二延伸部215的顶端连接于该第一延伸部214的底端,且该第二延伸部215相较于该第一延伸部214约呈15度向后延伸。实际上,该第二延伸部215与该第一延伸部214的间的角度必须配合该第二延伸部215与地面的角度,其以在12度至18度的间为佳。该第二延伸部215的底端装设有一凸部219,用以支撑一牌照,且其于靠近顶端处开设有两个螺孔2151,以供该牌照架24进行固定。该第一侧面216是分别连接于该异形板213两侧,且各具有一个孔洞2161,以固定该后方向灯23及供其电线通过。该第二侧面217的上端是连接于该异形板213,而其一侧边则连接于该第一延伸部214及第二延伸部215的两侧端,且其按该后外壳的形状进行顺延,使得该座体20形成一个中空罩体,从而可容纳该尾灯22及方向灯23的电线装设。该两个固定杆218是连接于两侧面217的底部,且各具有一个螺孔2181,以供与一个挡泥板进行固定。本实施例的该座体21为由树脂整体成形而成的构件,但是亦可由金属或其它塑料材质制作。
通过对图2及图3的对照,该尾灯22是抵靠且固定于该第一固定板211及第二固定板212所形成的近似L型的结构,该后方向灯23是装设于该第一侧面216,该牌照架24是固定于该第二延伸部215,而该反光片25则贴附于该第一延伸部214。
图4为该摩托车尾灯机构20的另一角度的示意图。该尾灯22后端的下表面包含一透光片222,使得尾灯22可直接照射装设于其下方的牌照,而不需另外提供照射牌照所需的光源。该座体21内部可容纳该尾灯22的电线接头26及后方向灯23的电线接头27。该牌照架24是以两个螺栓28固定于该座体21。
图5为将该摩托车尾灯机构20、一个挡泥板30及一个后外壳40装设于摩托车50的示意图。对于实际制作,可先将该摩托车尾灯机构20与该挡泥板30及后外壳40先行组装成一个模块后,再组装于摩托车后轮51上方,使得该摩托车尾灯机构20的座体21中的第二固定板212呈向后方约水平地设置,而该延伸板223由该第二固定板212向下方基本垂直地延伸设置。
参照图6,其为各构件组合前的分解图,用以显示各构件的细部机构及说明其连接方式。该后外壳40具有一个内凹结构以供该摩托车尾灯机构20的安装。该后外壳40包含两个第一螺孔42、一个通孔43、两个第二螺孔41及两个连接耳44,其中该两个第一螺孔42的位于与图3的螺孔2111相对应的位置,可利用螺栓将该后外壳40及该摩托车尾灯机构20进行组装。该通孔43可供图4中的该电线接头26、27穿过而得以实现与车体电路的电气连接。各连接耳44中包含一个螺丝45,以进行固定。该挡泥板30包含两个第三螺孔31、两个第四螺孔32及两个第五螺孔33。该第三螺孔31的位置对应于该摩托车尾灯机构20的该螺孔2181,以供两者的连接。该第四螺孔32的位置对应于该第二螺孔41,可进行该后外壳40及该挡泥板30的连接。该第五螺孔33位于该挡泥板30的两侧。一个连接部61是用来固定该摩托车尾灯机构20、挡泥板30及后外壳40组装而成的模块。该连接部61包含向下延伸的两个连接脚62,且各连接脚62包含一个第六螺孔63,其位置对应于该连接耳44及该第五螺孔33,故该挡泥板30及后外壳40可由该螺丝45固定于该连接部61。该连接部61另包含一个第七螺孔64,用于固定摩托车的车架。
由上述先行将该摩托车尾灯机构20、挡泥板30及后外壳40组装成为一个模块后,再固定于该连接部61的方式,不仅可简化制造流程,且可增加模块整体的刚性。
本发明的技术内容及技术特点如上所述,然而熟悉本项技术的人士仍可能基于本发明的内容和启示而作种种不背离本发明精神的替换及修饰。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不限于实施例所揭示的范围,而应包括各种不背离本发明的替换及修饰,并为以下的申请权利要求项所涵盖。
权利要求
1.一种摩托车尾灯机构,其包含一个座体,该座体包含一个第一固定板,形成于近似垂直的方向;一个第二固定板,其前端连接于该第一固定板的底端;一个延伸板,位于该第二固定板后端下方;一个尾灯,安装于该第一固定板及第二固定板所形成的约L字型的板状构件。
2.如权利要求1中的摩托车尾灯机构,其中该延伸板包含一个第一延伸部及一个第二延伸部,该第一延伸部与该第二固定板基本垂直,并且该第二延伸部的顶端连接于该第一延伸部的底端,且与该第一延伸部呈一定倾斜角度。
3.如权利要求1中的摩托车尾灯机构,其中该座体另包含一异形板,该异形板位于该延伸板的顶端与第二固定板的间。
4.如权利要求1中的摩托车尾灯机构,其中该座体另包含一个侧部,该侧部包含该第一固定板与该第二固定板的边缘、及该延伸板的侧面,且与其基本垂直。
5.如权利要求2中的摩托车尾灯机构,其中该座体另包含两个位于该第二延伸部两侧的固定杆,用以固定一个挡泥板。
6.如权利要求2中的摩托车尾灯机构,其另包含一贴附于该第一延伸部的光反光片。
7.如权利要求2中的摩托车尾灯机构,其另包含一个固定于该第二延伸部的牌照架。
8.如权利要求2中的摩托车尾灯机构,其中该第二延伸部包含一凸部,用以支撑一个牌照。
9.如权利要求4中的摩托车尾灯机构,其另包含两个后方向灯,该后方向灯固定于该侧部。
10.如权利要求1中的摩托车尾灯机构,其中该座体是由树脂整体地成形。
11.如权利要求2中的摩托车尾灯机构,其中该第一延伸部及第二延伸部间的倾斜角度在12至18度之间。
12.如权利要求1中的摩托车尾灯机构,其中该尾灯后端的下表面包含一个透光片。
13.如权利要求1中的摩托车尾灯机构,其中该第一固定板包含至少一个螺孔,用以固定于该摩托车的后外壳。
14.一种摩托车,包含一个后轮;一个后外壳,设于该后轮上方;一个挡泥板,沿着该后轮的至少一部分设置一个座体,连接该后外壳及该挡泥板;一个尾灯,固定于该座体;一个连接部,与该座体呈分体,且与该后外壳与挡泥板互相连接。
15.如权利要求14中的摩托车,其中该座体包含一个固定板,其抵靠于该后外壳,且向后方约水平地设置;一个延伸板,可连接该挡泥板,且由该固定板向下方基本垂直地延伸设置。
16.如权利要求14中的摩托车,其另包含两个连接于该座体的后方向灯。
17.如权利要求14中的摩托车,其另包含一个固定于该座体的牌照架。
18.如权利要求14中的摩托车,其另包含一个固定于该座体的光反光片。
19.如权利要求14中如的摩托车,其中该座体是由树脂整体成形。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揭示一种摩托车及其尾灯机构,可突出后方向灯的指示,以增加行驶的安全性。该摩托车尾灯机构包含一个座体及一个尾灯。该座体可连接该摩托车的后外壳及挡泥板,而增加整体的刚性。该座体包含一个第一固定板、一个第二固定板及一个延伸板。该延伸板包含一个第一延伸部及一个第二延伸部。该第二固定板的前端连接于该第一固定板的底端,且两者基本垂直。该第一延伸部位于该第二固定板后端下方,且两者基本垂直。该第二延伸部的顶端连接于该第一延伸部底端,且相较于该第一延伸部向后倾斜一定角度。该尾灯是抵靠且安装于该第一固定板及第二固定板所形成的结构。
文档编号B62J6/04GK1524752SQ03104990
公开日2004年9月1日 申请日期2003年2月28日 优先权日2003年2月28日
发明者许文卿, 李家贤 申请人:台湾山叶发动机研究开发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山叶发动机研究开发中心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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