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除去车轮污物可照明的电动独轮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086685阅读:167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除去车轮污物可照明的电动独轮车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除去车轮污物可照明的电动独轮车,包括车轮、车架、踏板和控制机构,所述车架上部设有把手,所述车架上设有踏板槽,所述控制机构包括电池、控制器、电机、陀螺仪和接触开关,所述踏板为两个,两个踏板对称设置在车架上,所述接触开关设置在踏板上,所述踏板包括转轴Ⅰ和板体,所述转轴Ⅰ固定在车架上,板体套装在转轴Ⅰ上,所述车架上设有照明灯存放腔,所述照明灯存放腔设有盖板,盖板上设有照明灯,所述照明灯存放腔内设有转轴Ⅱ,所述盖板套装在转轴Ⅱ上,盖板通过转轴Ⅱ带动照明灯转动,所述踏板上设有照明灯开关,所述踏板槽内设有限位凸起。本实用新型增加了保护措施,防止了照明灯被外界因素损坏的情况发生。
【专利说明】—种可除去车轮污物可照明的电动独轮车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动独轮车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可除去车轮污物可照明的电动独轮车。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各种可以代步用的独轮电动车,该交通工具由于体积小、携带方便,受到人民的追捧和喜爱。
[0003]例如申请号为201320541046.5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带有灯光系统的电动独轮车”,公开了一种带有灯光系统的电动独轮车,包括车架和位于所述车架两侧的踏板,所述车架的前方外表面和后方外表面分别设有闪光灯和反光涂层条,所述车架前方的上部设有照明灯,所述车架后方的上部设有LED尾灯,所述踏板的外端设有LED侧灯,此专利虽然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电动独轮车不具备夜间灯光系统导致夜间行驶不安全的问题,但是此专利的结构在长期使用存在以下问题:1、照明灯裸露在车架上,并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使得照明灯容易被外界因素(如磕、碰、撞等)损坏;2、照明灯设置在车架上部,使得电动独轮车的美观度受到影响。
[0004]并且,现有的独轮车在使用时,由于路面上会出现塑料袋、口香糖等垃圾,一旦独轮车的车轮碾过,就会粘附在独轮车的车轮上,并随着车轮转进车轮腔内,使得垃圾容易将车轮腔弄脏或垃圾堆积在车轮腔内,很难清洗。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一种可除去车轮污物可照明的电动独轮车。本实用新型可有效防止了照明灯被外界因素损坏和垃圾随着车轮转进车轮腔内的情况发生,对照明灯增加了保护措施,还增加了除污结构,结构简单,还可在长时间内保证车轮腔内的清洁。
[0006]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0007]一种可除去车轮污物可照明的电动独轮车,包括车轮、车架、踏板和控制机构,所述车架上部设有把手,所述车架上设有踏板槽,所述控制机构包括电池、控制器、电机、陀螺仪和接触开关,所述踏板为两个,两个踏板对称设置在车架上,所述接触开关设置在踏板上,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包括转轴I和板体,所述转轴I固定在车架上,板体套装在转轴I上,所述车架上设有照明灯存放腔,所述照明灯存放腔设有盖板,盖板上设有照明灯,所述照明灯存放腔内设有转轴II,所述盖板套装在转轴II上,盖板通过转轴II带动照明灯转动,所述踏板上设有照明灯开关,所述踏板槽内设有限位凸起,所述照明灯存放腔上设有卡槽,盖板上设有卡扣,盖板通过卡扣卡接在卡槽内固定在车架上,所述车架上设有可拆卸的支架,所述支架上固定有刷子,所述刷子的刷毛与车轮表面接触。
[0008]所述接触开关设置在一个踏板的板体上,照明灯开关设置在另一个踏板的板体上。
[0009]所述盖板上设有用于转动盖板的缺口。
[0010]所述盖板的转动角度为90度-180度。
[0011]所述支架和车架上设有螺栓孔,支架通过螺栓固定在车架上。
[0012]所述车架上设有卡槽,支架上设有卡扣,支架通过卡扣扣接在卡槽内固定在车架上。
[0013]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其优点在于:
[0014]1、本实用新型可有效防止了照明灯被外界因素损坏和垃圾随着车轮转进车轮腔内的情况发生,对照明灯增加了保护措施,还增加了除污结构,结构简单,还可在长时间内保证车轮腔内的清洁。
[0015]2、本实用新型采用所述车架上设有照明灯存放腔,所述照明灯存放腔设有盖板,盖板上设有照明灯,所述照明灯存放腔内设有转轴II,所述盖板套装在转轴II上,盖板通过转轴II带动照明灯转动;可将照明灯保护在车架壳体内,防止照明灯被损坏,结构简单。
[0016]3、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存在车轮容易被污染的问题,有效防止了垃圾随着车轮转进车轮腔内的情况发生,结构简单,可在长时间内保证车轮腔内的清洁。
[0017]4、本实用新型采用所述照明灯存放腔上设有卡槽,盖板上设有卡扣,盖板通过卡扣卡接在卡槽内固定在车架上;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采用该结构使用者可以很方便的打开或收起盖板,卡接方式结构稳固,盖板不易脱落。
[0018]5、本实用新型采用所述踏板上设有照明灯开关,在需要照明的时候,使用者可以通过脚踩照明灯开关打开照明灯,来控制照明灯的开启和关闭,使用方便。
[0019]6、本实用新型所述接触开关设置在一个踏板的板体上,照明灯开关设置在另一个踏板的板体上;使用者可以通过一只脚来控制电动独轮车,在需要照明的时候,打开盖板,通过另一只脚来控制控制照明灯的开启和关闭。
[0020]7、本实用新型所述盖板上设有用于转动盖板的缺口 ;缺口的设置利用使用者打开盖板,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0021]8、本实用新型采用所述盖板的转动角度为90度-180度;在该角度范围内任意转动,均不会影响使用者对电动独轮车进行操作,不同的角度可使得照明灯的照明范围发生变化,具体角度可根据具体需要来选择。
[0022]9、本实用新型采用所述踏板槽内设有限位凸起,限位凸起可以在踏板槽形成预留空间,防止在关闭踏板的时候,踏板槽壁触碰到接触开关。
[0023]10、本实用新型采用所述支架和车架上设有螺栓孔,支架通过螺栓固定在车架上;或所述车架上设有卡槽,支架上设有卡扣,支架通过卡扣扣接在卡槽内固定在车架上;两种方案均可以在刷子被污染或者损坏的情况下,将刷子去下进行清洗,也可以直接换成新的刷子,换取十分方便。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4]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正式图(踏板打开照明灯打开)
[0025]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后视图(踏板关闭照明灯关闭)
[0026]图3为本实用新型右视图(踏板关闭照明灯关闭)
[0027]图4为本实用新型左视图(踏板关闭照明灯关闭)
[0028]图中标记:1、车架,2、车轮,3、踏板,4、电池,5、控制器,6、电机,7、陀螺仪,8、接触开关,9、把手,10、限位凸起,11、卡扣,12、卡槽,13、支架,14、刷子,15、螺栓,31、转轴I,32、
板体,33、盖板,34、照明灯,35、转轴II,36、照明灯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0029]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0030]实施例1:
[0031]一种可除去车轮污物可照明的电动独轮车,包括车轮2、车架1、踏板3和控制机构,所述车架上部设有把手9,所述车架I上设有踏板槽,所述控制机构包括电池4、控制器5、电机6、陀螺仪7和接触开关8,所述踏板3为两个,两个踏板3对称设置在车架I上,所述接触开关8设置在踏板3上,所述踏板3包括转轴I 31和板体32,所述转轴I 31固定在车架I上,板体32套装在转轴I 31上,所述车架I上设有照明灯存放腔,所述照明灯存放腔设有盖板33,盖板33上设有照明灯34,所述照明灯存放腔内设有转轴II 35,所述盖板33套装在转轴II 35上,盖板33通过转轴II 35带动照明灯34转动,所述踏板3上设有照明灯开关36,所述踏板槽内设有限位凸起10,所述照明灯存放腔上设有卡槽12,盖板33上设有卡扣11,盖板33通过卡扣11卡接在卡槽12内固定在车架I上,所述车架I上设有可拆卸的支架13,所述支架13上固定有刷子14,所述刷子14的刷毛与车轮2表面接触。
[0032]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接触开关8设置在一个踏板3的板体32上,照明灯开关36设置在另一个踏板3的板体32上。
[0033]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盖板33的转动角度为90度。
[0034]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支架13和车架I上设有螺栓孔,支架13通过螺栓15固定在车架I上。
[0035]实施例2:
[0036]一种可除去车轮污物可照明的电动独轮车,包括车轮2、车架1、踏板3和控制机构,所述车架上部设有把手9,所述车架I上设有踏板槽,所述控制机构包括电池4、控制器
5、电机6、陀螺仪7和接触开关8,所述踏板3为两个,两个踏板3对称设置在车架I上,所述接触开关8设置在踏板3上,所述踏板3包括转轴I 31和板体32,所述转轴I 31固定在车架I上,板体32套装在转轴I 31上,所述车架I上设有照明灯存放腔,所述照明灯存放腔设有盖板33,盖板33上设有照明灯34,所述照明灯存放腔内设有转轴II 35,所述盖板33套装在转轴II 35上,盖板33通过转轴II 35带动照明灯34转动,所述踏板3上设有照明灯开关36,所述踏板槽内设有限位凸起10,所述照明灯存放腔上设有卡槽12,盖板33上设有卡扣11,盖板33通过卡扣11卡接在卡槽12内固定在车架I上,所述车架I上设有可拆卸的支架13,所述支架13上固定有刷子14,所述刷子14的刷毛与车轮2表面接触。
[0037]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接触开关8设置在一个踏板3的板体32上,照明灯开关36设置在另一个踏板3的板体32上。
[0038]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盖板33上设有用于转动盖板33的缺口。
[0039]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盖板33的转动角度为135度。
[0040]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支架13和车架I上设有螺栓孔,支架13通过螺栓15固定在车架I上。
[0041]实施例3:
[0042]一种可除去车轮污物可照明的电动独轮车,包括车轮2、车架1、踏板3和控制机构,所述车架上部设有把手9,所述车架I上设有踏板槽,所述控制机构包括电池4、控制器
5、电机6、陀螺仪7和接触开关8,所述踏板3为两个,两个踏板3对称设置在车架I上,所述接触开关8设置在踏板3上,所述踏板3包括转轴I 31和板体32,所述转轴I 31固定在车架I上,板体32套装在转轴I 31上,所述车架I上设有照明灯存放腔,所述照明灯存放腔设有盖板33,盖板33上设有照明灯34,所述照明灯存放腔内设有转轴II 35,所述盖板33套装在转轴II 35上,盖板33通过转轴II 35带动照明灯34转动,所述踏板3上设有照明灯开关36,所述踏板槽内设有限位凸起10,所述照明灯存放腔上设有卡槽12,盖板33上设有卡扣11,盖板33通过卡扣11卡接在卡槽12内固定在车架I上,所述车架I上设有可拆卸的支架13,所述支架13上固定有刷子14,所述刷子14的刷毛与车轮2表面接触。
[0043]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接触开关8设置在一个踏板3的板体32上,照明灯开关36设置在另一个踏板3的板体32上。
[0044]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盖板33上设有用于转动盖板33的缺口。
[0045]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盖板33的转动角度为180度。
[0046]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支架13和车架I上设有螺栓孔,支架13通过螺栓15固定在车架I上。
[0047]实施例4:
[0048]与实施例1、2、3的不同之处在于:本实用新型中,所述车架I上设有卡槽,支架13上设有卡扣,支架13通过卡扣扣接在卡槽内固定在车架I上。
【权利要求】
1.一种可除去车轮污物可照明的电动独轮车,包括车轮(2)、车架(I )、踏板(3)和控制机构,所述车架上部设有把手(9),所述车架(I)上设有踏板槽,所述控制机构包括电池(4)、控制器(5)、电机(6)、陀螺仪(7)和接触开关(8),所述踏板(3)为两个,两个踏板(3)对称设置在车架(I)上,所述接触开关(8)设置在踏板(3)上,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3)包括转轴I (31)和板体(32),所述转轴I (31)固定在车架(I)上,板体(32)套装在转轴I(31)上,所述车架(I)上设有照明灯存放腔,所述照明灯存放腔设有盖板(33),盖板(33)上设有照明灯(34),所述照明灯存放腔内设有转轴II (35),所述盖板(33)套装在转轴II (35)上,盖板(33)通过转轴II (35)带动照明灯(34)转动,所述踏板(3)上设有照明灯开关(36),所述踏板槽内设有限位凸起(10),所述照明灯存放腔上设有卡槽(12),盖板(33)上设有卡扣(11 ),盖板(33 )通过卡扣(11)卡接在卡槽(12 )内固定在车架(I)上,所述车架(I)上设有可拆卸的支架(13),所述支架(13)上固定有刷子(14),所述刷子(14)的刷毛与车轮2表面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除去车轮污物可照明的电动独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13 )和车架(I)上设有螺栓孔,支架(13 )通过螺栓(15 )固定在车架(I)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除去车轮污物可照明的电动独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I)上设有卡槽,支架(13)上设有卡扣,支架(13)通过卡扣扣接在卡槽内固定在车架(I)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除去车轮污物可照明的电动独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33)上设有用于转动盖板(33)的缺口。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一种可除去车轮污物可照明的电动独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触开关(8)设置在一个踏板(3)的板体(32)上,照明灯开关(36)设置在另一个踏板(3)的板体(32)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一种可除去车轮污物可照明的电动独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33)的转动角度为90度-180度。
【文档编号】B62J6/16GK203958416SQ201420319402
【公开日】2014年11月26日 申请日期:2014年6月17日 优先权日:2014年6月17日
【发明者】林栋
申请人:林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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