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推车包括:第一支杆(1)、第二支杆(2)、第三支杆(3)、轮子(4)、袋子(5)、袋口支架(6)、盖板(7)和第四支杆(8),所述第一支杆(1)的第一端安装在所述第二支杆(2)的中部,所述第三支杆(3)的第一端安装在所述第二支杆(2)的中部,且所述第三支杆(3)的第二端位于所述第一支杆(1)和所述第二支杆(2)所在平面的上方,所述第一支杆(1)的第二端和所述第二支杆(2)的两端分别安装有所述轮子(4),所述袋子(5)的底部固定在所述第一支杆(1)和所述第二支杆(2)上,所述袋子(5)的顶部固定在所述袋口支架(6)上,所述袋口支架(6)安装在所述第三支杆(3)上,所述盖板(7)覆盖在所述袋口支架(6)上并可转动安装在所述第三支杆(3)上,所述第四支杆(8)的第一端可转动安装在所述盖板(7)的底面上,所述第四支杆(8)的第二端可卡装在所述第一支杆(1)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杆(1)垂直安装在所述第二支杆(2)上,所述袋口支架(6)和所述盖板(7)的结构均与所述第一支杆(1)和所述第二支杆(2)所构成的三角型结构相配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支杆(8)的第二端设置有卡口(9),所述卡口(9)可卡装在所述第一支杆(1)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杆(1)和所述第二支杆(2)所在的平面与所述第三支杆(3)之间的夹角为75°~9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7)上设置有把手(7a)。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支杆(3)的第二端设置有握柄横杆(3a)。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支杆(3)的第一端与所述第二支杆(2)的中部可转动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袋子(5)上设置有第三支杆安装套(5a),所述第三支杆(3)位于所述第三支杆安装套(5a)内。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杆(1)上设有用于卡接所述第四支杆(8)的卡槽。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7)的底面上设置有用于收纳所述第四支杆(8)的固定套(7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