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陶瓷平板运输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9183阅读:21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运输车,具体为一种新型陶瓷平板运输车,属于工厂平板运输车领域。



背景技术:

平板运输车又名为工程机械运输车、平板车、拖车,主要用于运输一些像挖掘机,装载机,收割机一样的不可拆卸物体。平板运输车是生活中常见的大型载重货车,这种车一般被广泛用于工厂,工地等大型生产或工程所在地,平板运输车的承重能力强的特点使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

由于陶瓷生产车间的空间有限,特别是在小作坊或者小工厂,不能把平板运输车开到车间里对陶瓷进行搬运,工人往往只能通过小推车对陶瓷进行搬运,这种平板运输车一般只有一个搬运箱,不能同时把废料和成品混在一起进行搬运,导致日常生产中需要配备多辆小车分多次才能把废料和成品运出车间,因此,使用这种小推车不仅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也会增加占地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新型陶瓷平板运输车。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新型陶瓷平板运输车,主体包括车身、动力装置、铲料装置,所述车身两端分别安装有扶手一和扶手二,所述车身中间位置设有隔板,所述隔板通过焊接连接在车身上,所述隔板与液压推杆一固定连接,所述液压推杆一与刮板固定连接,所述刮板安装在车身的滑槽中,所述车身设有陶瓷铲板,所述陶瓷铲板通过轴固定连接在车身上,所述陶瓷铲板与液压推杆二固定连接,所述液压推杆二与车身固定连接,所述车身上设有废料铲板,所述废料铲板通过轴固定连接在车身上,所述废料铲板与液压推杆三固定连接,所述液压推杆三与车身固定连接,所述车身通过螺栓安装有万向轮。

进一步的,所述隔板把车身隔成了陶瓷箱和废料箱两部分。

进一步的,所述扶手一和扶手二的高度可以调节。

进一步的,所述陶瓷箱的底板铺设有减震垫。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可以同时运输陶瓷和废料,减少搬运次数,车身两端的扶手可以调节高度,合适各种身高的人群使用,陶瓷的底板处设有减震垫,可以减少陶瓷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废料箱处设有刮板,可以自动倾倒废料。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陶瓷平板运输车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废料箱;2、车身;3、隔板;4陶瓷箱;5、废料铲板;6、扶手一;7、液压推杆三;8、扶手二;9、液压推杆二;10、陶瓷铲板;11、万向轮;12液压推杆一;13刮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新型陶瓷平板运输车,主体包括车身2、动力装置、铲料装置,所述车身两端分别焊接有扶手一6和扶手二8,所述车身2中间位置设有隔板3,所述隔板3通过焊接连接在车身2上,所述隔板3与液压推杆一12固定连接,所述液压推杆一12与刮板13固定连接,所述刮板13安装在车身2的滑槽中,所述车身2设有陶瓷铲板10,所述陶瓷铲板10通过轴固定连接在车身2上,所述陶瓷铲板10与液压推杆二9固定连接,所述液压推杆二9与车身2固定连接,所述车身2设有废料铲板5,所述废料铲板5通过轴固定连接在车身2上,所述废料铲板5与液压推杆三7固定连接,所述液压推杆三7与车身固定2连接,所述车身2下端通过螺栓安装有万向轮11。

所述隔板3把车身隔成了陶瓷箱4和废料箱1两部分,所述扶手一6和扶手二8的高度可以调节,所述陶瓷箱4的底板铺设有减震垫。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新型陶瓷平板运输车工作流程为:把车推到陶瓷的货架处,手动打开液压推杆二9的开关,推杆伸长,直至陶瓷铲板10与地面水平,此时小车继续前进把陶瓷货架叉起来,再手动按下液压推杆二9的开关,液压推杆二9就会缩短,陶瓷货架就会进入陶瓷箱4中,在把小车推到废料处,按下液压推杆三7的开关,液压推杆三7伸长,直至废料铲板5与地面水平,此时小车继续前进,废料进入到废料铲板5上,按下液压推杆三7的开关,液压推杆三7至缩最短位置,废料进入废料箱1中,把车推到废料收集处,按下液压推杆一12和液压推杆三7的开关,两根推杆分别伸长至最长位置,液压推杆一12会把废料推出废料箱1,在同时按下液压推杆一12和液压推杆三7的开关,推杆一12和液压推杆三7都缩短到最短位置,然后把车推到陶瓷成品区,人工把陶瓷架搬运出来。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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