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摩托车车架,尤其涉及一种三轮摩托车车架。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各式各样的物质消费品,而摩托车就是诸多物质消费品中的一种。
而对于三轮摩托车来说,由于它是城乡结合区域以及农村十分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故受到广大用户的喜爱,从而加速了三轮摩托车的使用量。
其中,对于三轮摩托车来说,形状各式各样,车架的结构也各有不同。无论是那种三轮摩托车的车架,均采用焊接制作。由于焊接点多、变形大且不易控制,故使得焊接后的车架尺寸的一致性差。
同时,对于传统的正三轮摩托车的车架来说,其由车头立管、主梁管、左龙骨、右龙骨和后平架焊接而成。后平架由平架横管、平架竖管、平架支撑管、平架货箱支撑管及平架加强管焊接而成。左龙骨和右龙骨的尾部焊接于平架加强管的中央,使得车架前部和尾部形成一个焊接的整体框架。因此,传统的正三轮摩托车的车架存在弊端有:车架焊接点数量多,存在因虚焊、假焊而产生安全隐患;结构设计复杂、焊接的管材多,遇到重载或恶劣路况时,车架的整体刚度和抗弯强度不够;车架焊接加工费时费力,制造成本高。
因此,急需要一种三轮摩托车车架来克服上述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优化车架结构及减少车架焊接点以提高车架整体刚度和抗弯强度的三轮摩托车车架。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三轮摩托车车架,包括主梁管、车头立管、后平架横管、左龙骨、右龙骨、前横梁、后横梁、左后平架竖管、左后平架支撑管、右后平架竖管及右后平架支撑管。主梁管位于所述三轮摩托车车架中间的上方处;所述车头立管焊接于所述主梁管的前端处;后平架横管焊接于所述主梁管的后端处;所述左龙骨位于所述三轮摩托车车架的左边,所述左龙骨的前端向上弯折延伸至所述车头立管的左侧并与该侧焊接,所述左龙骨的后端沿所述三轮摩托车车架的纵向向后延伸出一后段水平部分;所述右龙骨位于所述三轮摩托车车架的右边,所述右龙骨的前端向上弯折延伸至所述车头立管的右侧并与该侧焊接,所述右龙骨的后端沿所述三轮摩托车车架的纵向向后延伸出一后段水平部分,所述后平架横管位于所述左、右龙骨上方;所述前横梁固定于所述左、右龙骨的后段水平部分处;所述后横梁固定于所述左、右龙骨的后段水平部分处;所述左后平架竖管的上端焊接于所述后平架横管上;所述左后平架支撑管的右端与所述左后平架竖管的下端焊接,所述左后平架支撑管的左端焊接于所述左龙骨处;所述右后平架竖管的上端焊接于所述后平架横管上;所述右后平架支撑管的左端与所述左后平架竖管的下端焊接,所述左后平架支撑管的右端焊接于所述右龙骨处。
较佳地,本实用新型的三轮摩托车车架还包括左后平架斜口管及右后平架斜口管,所述左后平架斜口管及右后平架斜口管的前端焊接于所述后平架横管处,所述左后平架斜口管的后端焊接于所述左龙骨处,所述右后平架斜口管的后端焊接于所述右龙骨处。
较佳地,所述左后平架斜口管与所述左龙骨的后段水平部分位于同一高度且相互对齐。
较佳地,所述右后平架斜口管与所述右龙骨的后段水平部分位于同一高度且相互对齐。
较佳地,所述左龙骨与右龙骨相互对称。
较佳地,所述左龙骨与右龙骨中至少一者为变截面管。
较佳地,所述左龙骨与右龙骨中至少一者为多次冲压折弯的矩形管。
较佳地,所述左后平架竖管与左后平架支撑管围成L型结构,所述右后平架竖管与右后平架支撑管围出L型结构。
较佳地,本实用新型的三轮摩托车车架还包括座垫安装架,所述座垫安装架安装于所述主梁管的中部处。
较佳地,所述主梁管位于所述三轮摩托车车架正中的上方处,所述主梁管与所述后平架横管的焊接处位于所述后平架横管的中部处。
与现有技术相比,由于本实用新型的左龙骨前端向上弯折延伸至车头立管的左侧并与该侧焊接,左龙骨后端沿向后延伸出一后段水平部分,以及右龙骨前端向上弯折延伸至车头立管的右侧并与该侧焊接,右龙骨后端向后延伸出一后段水平部分,前横梁及后横梁固定于左、右龙骨的后段水平部分处,使得左龙骨及右龙骨被冲压折弯并从车头立管处一直延伸到本实用新型的三轮摩托车车架的尾部,减少了支撑管和焊接点,从而降低了制作成本;同时,左、右龙骨的后段水平部分直接支撑货箱,优化了本实用新型的三轮摩托车车架结构,使得本实用新型的三轮摩托车车架在重载过程中不易因震动而产生变形,故本实用新型的三轮摩托车车架的结构简单、强度好、刚度好及成本低,且整车的操作性、一致性和安全性优于普通车型。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三轮摩托车车架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三轮摩托车车架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三轮摩托车车架的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构造特征,以下结合实施方式并配合附图作进一步说明。
请参阅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三轮摩托车车架100包括主梁管10、车头立管20、后平架横管30、左龙骨40a、右龙骨40b、前横梁50a、后横梁50b、左后平架竖管60a、左后平架支撑管70a、右后平架竖管60b及右后平架支撑管70b。主梁管10位于三轮摩托车车架100中间的上方处,较优的是,如图2所示,主梁管10位于三轮摩托车车架100正中的上方处,以达到优化整个车架的目的,但不以此为限。车头立管20焊接于主梁管10的前端处。后平架横管30焊接于主梁管10的后端处,较优的是,如图2所示,主梁管10与后平架横管30的焊接处位于后平架横管30的中部处,以达到优化整个车架的目的。
如图1及图2所示,左龙骨40a位于三轮摩托车车架100的左边,左龙骨40a的前端向上弯折并延伸至车头立管20的左侧,还与车头立管20的左侧焊接,使两者固成一体;左龙骨40a的后端沿三轮摩托车车架100的纵向(即图2中双箭头所指方向)向后延伸出一后段水平部分41。右龙骨40b位于三轮摩托车车架100的右边,右龙骨40b的前端向上弯折并延伸至车头立管20的右侧,还与车头立管20的右侧焊接,使两者固成一体;右龙骨40b的后端沿三轮摩托车车架100的纵向向后延伸出一后段水平部分42。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左龙骨40a与右龙骨40b相互对称,以达到优化车架的目的,并确保整体车架刚度,但不以此为限。举例而言,左龙骨40a与右龙骨40b中至少一者为变截面管,以便于左龙骨40a及右龙骨40b的冲压折弯,又确保左龙骨40a及右龙骨40b的刚度和抗弯强度。更具体地,左龙骨40a与右龙骨40b中至少一者为多次冲压折弯的矩形管,以进一步降低焊接点而降低成本;举例而言,左龙骨40a与右龙骨40b中至少一者是由一根矩形管经过6次冲压折弯而成,当然,根据实际需要而由一根矩形管经过3次、4次或5次冲压折弯而成,故不以此举例为限。
如图1至图3所示,后平架横管30位于左、右龙骨40a、40b上方,状态见图1所示。前横梁50a固定于左、右龙骨40a、40b的后段水平部分41、42处,后横梁50b固定于左、右龙骨40a、40b的后段水平部分41、42处,较优的是,前横梁50a还穿置于左、右龙骨40a、40b的后段水平部分41、42处,后横梁50b还穿置于左、右龙骨40a、40b的后段水平部分41、42处,状态如图1及图2所示,以防止前横梁50a和后横梁50b对支撑货箱造成障碍,但不以此举例为限。具体地,如图1及图2所示,为进一步地优化整个车架,本实用新型的三轮摩托车车架100还包括左后平架斜口管80a及右后平架斜口管80b,左后平架斜口管80a及右后平架斜口管80b的前端焊接于后平架横管30处,左后平架斜口管80a的后端焊接于左龙骨40a处,右后平架斜口管80b的后端焊接于右龙骨40b处,以增加左龙骨40a及右龙骨40b的连接强度;较优的是,左后平架斜口管80a与左龙骨40a的后段水平部分41位于同一高度且相互对齐,右后平架斜口管80b与右龙骨40b的后段水平部分42位于同一高度且相互对齐,状态如图1所示,以达到进一步优化车架的目的。为了便于乘坐舒适,本实用新型的三轮摩托车车架100还包括座垫安装架90,座垫安装架90安装于主梁管10的中部处。
如图3所示,左后平架竖管60a的上端焊接于后平架横管30上,左后平架支撑管70a的右端与左后平架竖管60a的下端焊接,左后平架支撑管70a的左端焊接于左龙骨40a处;右后平架竖管60b的上端焊接于后平架横管30上,右后平架支撑管70b的左端与左后平架竖管60b的下端焊接,左后平架支撑管70b的右端焊接于右龙骨40b处,以增加左右龙骨40a、40b的连接强度,但不以此为限。举例而言,左后平架竖管60a与左后平架支撑管70a围成L型结构,右后平架竖管60b与右后平架支撑管70b围出L型结构,以进一步增加左右龙骨40a、40b的连接强度,但不以此为限。
与现有技术相比,由于本实用新型的左龙骨40a前端向上弯折延伸至车头立管20的左侧并与该侧焊接,左龙骨40a后端沿向后延伸出一后段水平部分41,以及右龙骨40b前端向上弯折延伸至车头立管20的右侧并与该侧焊接,右龙骨40b后端向后延伸出一后段水平部分42,前横梁50a及后横梁50b固定于左、右龙骨40a、40b的后段水平部分41、42处,使得左龙骨40a及右龙骨40b被冲压折弯并从车头立管20处一直延伸到本实用新型的三轮摩托车车架100的尾部,减少了支撑管和焊接点,从而降低了制作成本;同时,左、右龙骨40a、40b的后段水平部分41、42直接支撑货箱,优化了本实用新型的三轮摩托车车架100结构,使得本实用新型的三轮摩托车车架100在重载过程中不易因震动而产生变形,故本实用新型的三轮摩托车车架100的结构简单、强度好、刚度好及成本低,且整车的操作性、一致性和安全性优于普通车型。
值得注意者,上述提到的左右、前后及上下方向的建立是以使用者使用三轮摩托车时,使用者左右侧即为左右方向,前后侧即为前后方向,上下侧即为上下方向。同时,本实用新型的三轮摩托车车架较优为正三轮摩托车车架。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例而已,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