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向式慢跑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62479发布日期:2018-06-12 18:27阅读:来源:国知局
可转向式慢跑推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特征:

1.一种推车,所述推车包括:

支撑框架,所述支撑框架具有把手;

一对后轮,所述一对后轮联接到所述支撑框架;以及

前轮,所述前轮联接到所述支撑框架;

其中所述把手沿第一方向旋转致使所述推车沿所述第一方向转动而引起所述后轮和所述前轮沿所述第一方向侧倾,所述把手沿与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旋转致使所述推车沿所述第二方向转动而引起所述后轮和所述前轮沿所述第二方向侧倾。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推车,其中,所述支撑框架还包括前叉以及枢转机构,所述前叉联接到所述前轮,所述枢转机构包括联接到所述一对后轮的一对后支柱。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推车,其中,所述枢转机构还包括中间框架和通道构件,所述中间框架枢转地连接到所述一对后支柱以及枢转地连接到所述通道构件,所述通道构件联接到所述把手以与所述把手一起旋转,由此引起所述前叉和所述前轮的旋转。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推车,其中所述通道构件通过悬架以可移动的方式联接到所述前叉。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推车,其中,所述中间框架包括具有轴向孔的下杆和具有轴向孔的后杆,所述中间框架通过穿过所述轴向孔的螺栓被枢转地连接到所述通道构件,所述螺栓具有共用纵向轴线,所述中间框架能够相对于所述通道构件围绕所述共用纵向轴线旋转。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推车,其中,所述中间框架包括具有外侧的下支架并且包括上支架,每个所述后支柱联接到所述上支架并且具有与所述下支架的外侧接合的支承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推车,其中,每个后支柱包括前管和后管,所述前管和所述后管在一端处以可旋转的方式安装至上毂以及在另一端处以可旋转的方式安装至下毂。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推车,其中,每个所述下毂包括联接到所述后轮中的一个后轮的轮轴安装件。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推车,其中所述支撑框架还包括座椅支撑件,所述座椅支撑件构造成支撑用于接收所述推车的乘员的座椅。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推车,其中所述座椅支撑件包括刚性地连接到所述前叉和所述枢转机构的腿部支撑件以及铰接地联接到所述腿部支撑件的身体支撑件,所述身体支撑件具有释放机构,所述释放机构能够被启动以允许所述身体支撑件朝向所述腿部支撑件枢转到存放位置。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推车,其中,所述把手包括:可调手柄,所述可调手柄构造成相对于所述把手的上部管件旋转并被固定在期望位置;以及刹车致动器,所述刹车致动器构造成朝向所述可调手柄移动以启动联接到所述一对后轮的刹车器。

1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推车,其中所述把手包括联接到所述枢转机构的下部管件、联接到可调手柄的上部管件以及联接在所述下部管件和所述上部管件之间的铰接机构。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推车,其中所述把手还包括套筒,所述套筒以可移动的方式安装至所述把手并且能够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移动,在所述第一位置,所述套筒未覆盖所述铰接机构以允许所述铰接机构操作从而允许所述上部管件相对于所述下部管件枢转,在所述第二位置,所述套管基本上覆盖所述铰接机构以防止所述铰接机构的操作。

14.一种推车,所述推车包括:

支撑框架,所述支撑框架包括:把手,所述把手通过枢转机构联接到与前轮附接的前叉;一对支柱,所述一对支柱在一端处以可旋转的方式联接到所述枢转机构以及在另一端处以可旋转的方式联接到所述一对后轮;

其中所述把手旋转以转动所述推车而致使所述前轮和所述一对后轮沿所述把手的旋转方向侧倾。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推车,其中所述枢转机构还包括中间框架和通道构件,所述中间框架枢转地连接到所述一对支柱以及枢转地连接到所述通道构件,所述通道构件联接到所述把手以与所述把手一起旋转,由此引起所述前叉和所述前轮的旋转。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推车,其中所述通道构件通过悬架以可移动的方式联接到所述前叉。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推车,其中,所述中间框架包括具有轴向孔的下杆和具有轴向孔的后杆,所述中间框架通过穿过所述轴向孔的螺栓被枢转地连接到所述通道构件,所述螺栓具有共用纵向轴线,所述中间框架能够相对于所述通道构件围绕所述共用纵向轴线旋转。

18.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推车,其中,所述中间框架包括具有外侧的下支架并且包括上支架,每个所述支柱联接到所述上支架并且具有支承件,所述支承件与所述下支架的外侧接合以设定所述后轮之间的间距。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推车,其中每个支柱包括前管和后管,所述前管和所述后管在一端处以可旋转的方式安装至上毂以及在另一端处以可旋转的方式安装至下毂。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推车,其中每个所述下毂包括联接到所述后轮中的一个后轮的轮轴安装件。

21.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推车,其中,所述把手包括:可调手柄,所述可调手柄构造成相对于所述把手的上部管件旋转并被固定在期望位置;以及刹车致动器,所述刹车致动器构造成朝向所述可调手柄移动以启动联接到所述一对后轮的刹车器。

22.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推车,其中所述把手还包括至少一个套筒,所述套筒能够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移动,在所述第一位置,所述套筒将所述把手保持在使用位置,在所述第二位置,所述套筒允许所述把手折叠至存放位置。

23.一种推车,所述推车包括:

把手,所述把手用于使所述推车转向;

枢转机构,所述枢转机构将所述把手的旋转转换成前叉的旋转,由此致使联接到所述前叉的前轮的顶部沿所述把手的旋转方向倾斜;以及

一对支柱,所述一对支柱联接在相应的一对后轮和所述枢转机构之间,所述枢转机构将所述把手的旋转转换成所述一对支柱的旋转,以致使所述后轮的顶部沿所述把手的旋转方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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