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级自行车减震前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98235阅读:279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级自行车减震前叉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行车前叉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多级自行车减震前叉。



背景技术:

目前,由于城市的交通压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骑自行车出行,这种出行方式既健康又环保。现在的自行车的前叉有的是不带减震功能,当骑行时遇到路面颠簸时,会引起骑行者手臂的不适;有的自行车的前叉是双腿减震,这种减震方式会产生弹性元件压缩和回弹无法同步的现象,导致车体容易发生倾斜,引起骑行不适。

中国专利(授权公告号:CN205769889U)公开了一种减震自行车前叉,包括弹簧座、主弹簧和支撑管,该装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自行车的减震效果,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该装置仍然使用单一的弹簧进行减震,减震方式单一,无法满足复杂的行车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级自行车减震前叉,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多级自行车减震前叉,包括叉体,所述叉体上端连接有支架,支架内部上端连接有上挡板,上挡板下端连接有空气弹簧,空气弹簧外侧连接有外置机械弹簧,所述空气弹簧下端连接有下挡板,下挡板下端连接有上磁体,上磁体下端连接有保护套,所述支架下端内部设有下磁体,所述叉体包括上连接块,上连接块下端连接有空气密封柱,空气密封柱下端连接有密封油层,密封油层下端连接有活塞,活塞下端连接有上内置机械弹簧,上内置机械弹簧下端连接有上主轴,上主轴外侧连接有垫圈,所述上主轴下端连接有下主轴,下主轴上端外侧连接有下内置机械弹簧。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磁体与下磁体磁性相同。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下磁体下端连接有叉体。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下内置机械弹簧下端设有内套。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保护套为橡胶材料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空气密封柱上端连接有气阀。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所述一种多级自行车减震前叉,结构新颖,设计合理,通过设有的空气弹簧、上磁体和下磁体以及活塞实现了对自行车前叉的多级减震,减震效果明显,同时通过设有的上内置机械弹簧和下内置机械弹簧实现了自行车前叉的双向减震,大大增加了复杂地势环境中行车的平稳性,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多级自行车减震前叉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多级自行车减震前叉中叉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多级自行车减震前叉,包括叉体1,所述叉体1上端连接有支架2,支架2内部上端连接有上挡板4,上挡板4上端连接有自行车车架,上挡板4下端连接有空气弹簧5,空气弹簧5外侧连接有外置机械弹簧3,所述空气弹簧5下端连接有下挡板6,下挡板6下端连接有上磁体7,上磁体7下端连接有保护套8,保护套8为橡胶材料制成,用于保护上磁体7与下磁体9直接接触发生碰撞,从而延长了上磁体7和下磁体9的使用寿命,所述支架2下端内部设有下磁体9,下磁体9下端连接有叉体1,上磁体7与下磁体9磁性相同,从而使得上磁体7与下磁体9相互排斥,所述叉体1包括上连接块10,上连接块10下端连接有空气密封柱11,空气密封柱11上端连接有气阀20,用于实现对空气密封柱11进行充放气,进而对整个装置减震压力进行调节,空气密封柱11下端连接有密封油层12,用于密封活塞13,保证了活塞13的气密性,密封油层12下端连接有活塞13,活塞13下端连接有上内置机械弹簧14,上内置机械弹簧14下端连接有上主轴17,上主轴17外侧连接有垫圈15,用于控制空气密封柱11的容量,改变压缩线性,所述上主轴17下端连接有下主轴18,下主轴18上端外侧连接有下内置机械弹簧16,提供负压并防止打底,下内置机械弹簧16下端设有内套19,用于对上主轴18的移动进行限位。

所述一种多级自行车减震前叉,工作时,当前叉受到撞击时,首先外置机械弹簧3、空气弹簧5以及上磁体7和下磁体9对作用力进行减震,减小了车体往下运动的趋势,同时叉体1中设有的活塞13、上内置机械弹簧14和下内置机械弹簧16也进行减震,减小了车体往上运动趋势,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设计合理,通过设有的空气弹簧5,上磁体7和下磁体9以及活塞13实现了对自行车前叉的多级减震,减震效果明显,同时通过设有的上内置机械弹簧14和下内置机械弹簧16实现了自行车前叉的双向减震,大大增加了复杂地势环境中行车的平稳性,实用性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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